县第三届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县第三届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城市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州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云南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文社办[2008]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云南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好第三届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第三届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验收总结四个阶段,时间安排为48天,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09年1月18日结束。
(一)选举准备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共15天)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为确保第三届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县上成立第三届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化镇,在安排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社区换届工作的同时,从县属有关部门抽调32名工作人员组成指导组赴开化镇各社区指导工作,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2、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工作经费。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社区居民充分了解城市社区换届选举的法规政策,掌握投票方法。二是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三是保证培训、印制选票、选民证、委托证等具体工作的经费,做好经费落实到位。
3、做好财务清理审计工作。由县纪委、审计局、农业局、财政局和开化镇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清理和社区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对清理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并向群众张榜公布,审计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1月7日共22天)。
社区换届选举,是社区居民的一件大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选举程序,切实保障选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社区居民的意愿。
1、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小组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每个社区推选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①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②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③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④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⑤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⑥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⑦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时止,其成员不得由各级组织硬性指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退出选举委员会,由此产生的缺额可以从原推选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递补。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民资格的社区居民在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能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自动放弃本届选民资格。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20天之前公布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全部选民名单。
3、做好社区居民小组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社区居民小组一般由50户至1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以选举3至8名社区居民代表”,由选举委员会结合各居民小组实际,合理分配居民小组代表名额,由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
4、合理确定社区居委会班子职数。社区
居委会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对实现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由开化镇人民政府招聘1名专职文书到社区工作,文书由开化镇政府实行一年一聘。
5、实行差额选举,做好候选人的提名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人数,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
在选举日7日以前,按照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推荐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积极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富力强,身体健康;(3)乐于为居民服务,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4)有开拓精神,能带领居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由开化镇向社会公开召选后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也可由居民直接投票或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社区居民小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名等方式。提名时,对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被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时,应当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预选,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6、做好选举的投票工作,引导选民正确行使选举权利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具体采取何种选举方式,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居民的意见决定。在选举大会上,当场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票数、清理票箱和投票人数、监票、唱票、计票;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对不便到会投票的,可以设若干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要严格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秩序或影响选民投票;要严格限制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向当选人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7、公平竞争,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要规范竞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区居民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②违反《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调整、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③对检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居民进行打击、报复的;④其他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1月8日至1月12日5天)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后,由开化镇人民政府帮助和监督各社区做好新老居委会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社区党组织、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按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
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一是帮助和指导各社区及时召开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联席会议,明确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帮助和指导选好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有计划地培训新当选的居民代表、居民小组干部,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三是指导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指导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按照《全国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和县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和谐社区建设“六好”目标要求,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验收总结阶段(1月13日至1月18日共5天)。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组织县属有关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居民在选举中的各项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同时,要及时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以及信息的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上报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三、切实加强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促进城市居民自治的前提,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摸底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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