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材料]_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11:35: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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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附件一: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及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要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考核严格的总体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督查考核机制

环境保护部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对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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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见附件二)。

(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在环境保护部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指标体系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四、督查考核方法

(一)关于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

1.各督查中心在总结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当年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一),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2011年督查工作方案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备。

2.各督查中心按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抽查各省(区、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是否达标。

3.计算督查考核年度内各省(区、市)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计算公式如下: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总数量。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 — 4 — 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总数量。

4.各督查中心于每年3月31前将上年督查考核工作总结(要求见附二)报环境保护部,并将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情况分别通报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5.环境保护部于每年5月31日前,以适当方式将上年度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通报全国。

(二)各省(区、市)对所辖区地、市督查考核

各省(区、市)对所辖区地、市督查考核与环境保护部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平行开展,并参照上述方法实施。

各省(区、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前将上年对所辖区的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本省(区、市)所属的督查中心。

五、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

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5 — 附一: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方案要求

年度工作方案应当围绕环境保护部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督查考核的年度重点省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抽查企业数量、时间进度安排(可全年分散抽查或集中抽查)、责任分工和宣传报道安排等内容。年度工作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原则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事件发生情况较多,以及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的省份、行业和单位应当重点督查考核。各督查中心年度重点省份不少于2个。“十二五”期间,各省份至少被重点督查一次。

原则上,对重点省份,各督查中心至少抽查75家单位,其中60家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非重点省份,至少抽查40家单位,其中,30家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各省(区、市)所抽查的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占50%;年产生100吨以下10吨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的,占30%;年产生10吨以下工业危险废物的,占20%。对持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各督查中心可根据辖区内各省(区、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分布、规模等情 — 6 — 况,予以适当调整,并说明理由。

— 7 — 附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查考核工作过程概述

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二、各省(区、市)抽查合格率

三、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五、附件:各单位现场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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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承诺书

承诺书 环保局:我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若逾期未完成,自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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