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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9篇)由网友“影子”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据市委、市政府《河间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二、职责分工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委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xx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4、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篇2: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和20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晋环发〔2009〕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篇3: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简报一:
8月10日上午,宿城区召开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识上再统一,组织力度再加强,执法力度再加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坚决打赢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攻坚战”。
会议首先肯定了全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整治工作中还存在单位进展不均衡、重点区域拆违效果不明显等主要问题。会议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识上要再统一。会议指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绝不容许有半点松懈。违建势头不遏制,就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效应,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重点违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掀起违法建设整治新高潮。以拆除违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拆除违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绝不让违法乱纪、钻空子、不守规矩的人占便宜。
会议要求,组织力度要再加强。违法拆除联合工作组要加强督查力度和支持力度,乡镇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会后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对违法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绝不能大而化之,决不可简单草率,要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难点拆违工作。耿车镇主要针对开发区征地进行拆除违建;河滨街道重点要做好隆城颐和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双庄镇要对剩余散户走司法程序和联合执法程序;蔡集镇要理清思路、自我加压、掌握方法、不甘落后,加速推进拆违工作,一周内有进展、见成效。
会议要求,执法力度要再加强。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排定重点户,着手组织依法拆除违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加强违法建设执法力量,对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要按照制度奖优罚劣,依法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再深化”,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简报二:
河源市东源县以6月17日被省级政府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为戒,化压力为动力,决心奋战20天全面完成20xx年度违法用地整治任务。该县把打击、查处和整改违法用地行为作为当前县委、县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守土有责”责任制,实行责任落实、依法规范、督导问责“三到位”和时间、精力与人力“三集中”,采取铁腕措施,在全县迅速掀起重拳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新高潮。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东源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东源是广东省土地面积第二大县。据悉,东源在省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被查出172个违法用地图斑,面积632.55亩,其中耕地71.85亩。截至7月9日,172个违法用地图斑中除8个违法用地图斑作非立案处理,其余164个违法用地图斑已全部立案查处,立案率为100%,已结案图斑159个,结案率为94.9%。应拆除违法用地图斑31个,面积71806.6平方米,现已拆除29个,面积66320.6平方米,拆除率为93.6%,完成率为92.4%。现已复耕复绿图斑29个,面积102372.5平方米。已没收违法用地图斑24个,面积66946.7平方米,已缴交罚款共121.9万元。
依法规范加强土地管理永远在路上。东源县委书记何广延、县长骆世文表示,东源将认真总结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依法规范土地管理,确保今后不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简报三: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营造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拉萨将在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南北山脉之间的河谷地带,东至城关区与达孜县边界,西至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南至堆龙德庆区与曲水县边界,北至城关区娘热沟和夺底沟,包括城关区八廓、吉日、吉崩岗、扎细、公德林、嘎玛贡桑、两岛和金珠西路8个街道办事处和纳金乡的全部,娘热乡、夺底乡、蔡公堂乡的局部,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乃琼镇、羊达乡的局部,柳梧新区管委会柳梧乡局部,总面积约295平方公里。
拆除、没收、处罚一批 教育多数
此次集中整治要包括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林地、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侵占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压占市政管道(包括:供水、排水、电讯、通信、燃气等市政管线)或者影响市政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及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通视走廊内影响文物保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心城区内店铺、牌匾、建筑风貌、户外大型广告与要求不符的行为;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有拆除、没收、罚款和批评教育4种处理方式,强行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古城申遗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群众公共利益的,坚决依法强行拆除。
同时,强拆、回填、整改所产生的费用都由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承担;对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拒绝执法人员入户的,可以根据情况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主要包括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利用3年时间完成违法建设存量的消化,2年时间进行巩固提升。20xx年,分两批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着重对20xx年发现的屋顶加层和违法规划、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同时对中心城区内已立案处理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20xx年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城申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20xx年至20xx年对中心城区剩余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20xx年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尊重历史、针对现状、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强行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的思路处置“存量”,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增量”。通过5年时间的集中整治,以达到坚决抑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篇4: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营造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拉萨将在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南北山脉之间的河谷地带,东至城关区与达孜县边界,西至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南至堆龙德庆区与曲水县边界,北至城关区娘热沟和夺底沟,包括城关区八廓、吉日、吉崩岗、扎细、公德林、嘎玛贡桑、两岛和金珠西路8个街道办事处和纳金乡的全部,娘热乡、夺底乡、蔡公堂乡的局部,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乃琼镇、羊达乡的局部,柳梧新区管委会柳梧乡局部,总面积约295平方公里。
拆除、没收、处罚一批 教育多数
此次集中整治要包括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林地、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侵占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压占市政管道(包括:供水、排水、电讯、通信、燃气等市政管线)或者影响市政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及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通视走廊内影响文物保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心城区内店铺、牌匾、建筑风貌、户外大型广告与要求不符的行为;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有拆除、没收、罚款和批评教育4种处理方式,强制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古城申遗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群众公共利益的,坚决依法强制拆除。
同时,强拆、回填、整改所产生的费用都由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承担;对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拒绝执法人员入户的,可以根据情况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主要包括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利用3年时间完成违法建设存量的消化,2年时间进行巩固提升。,分两批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着重对发现的屋顶加层和违法规划、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同时对中心城区内已立案处理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城申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至对中心城区剩余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尊重历史、针对现状、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强制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的思路处置“存量”,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增量”。通过5年时间的集中整治,以达到坚决抑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篇5: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8月10日上午,宿城区召开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识上再统一,组织力度再加强,执法力度再加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坚决打赢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攻坚战”。
会议首先肯定了全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整治工作中还存在单位进展不均衡、重点区域拆违效果不明显等主要问题。会议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识上要再统一。会议指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绝不容许有半点松懈。违建势头不遏制,就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效应,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重点违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掀起违法建设整治新高潮。以拆除违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拆除违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绝不让违法乱纪、钻空子、不守规矩的人占便宜。
会议要求,组织力度要再加强。违法拆除联合工作组要加强督查力度和支持力度,乡镇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会后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对违法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绝不能大而化之,决不可简单草率,要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难点拆违工作。耿车镇主要针对开发区征地进行拆除违建;河滨街道重点要做好隆城颐和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双庄镇要对剩余散户走司法程序和联合执法程序;蔡集镇要理清思路、自我加压、掌握方法、不甘落后,加速推进拆违工作,一周内有进展、见成效。
会议要求,执法力度要再加强。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排定重点户,着手组织依法拆除违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加强违法建设执法力量,对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要按照制度奖优罚劣,依法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再深化”,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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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8月10日上午,宿城区召开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识上再统一,组织力度再加强,执法力度再加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坚决打赢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攻坚战”。
会议首先肯定了全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整治工作中还存在单位进展不均衡、重点区域拆违效果不明显等主要问题。会议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识上要再统一。会议指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绝不容许有半点松懈。违建势头不遏制,就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效应,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重点违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掀起违法建设整治新高潮。以拆除违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拆除违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绝不让违法乱纪、钻空子、不守规矩的人占便宜。
会议要求,组织力度要再加强。违法拆除联合工作组要加强督查力度和支持力度,乡镇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会后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对违法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绝不能大而化之,决不可简单草率,要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难点拆违工作。耿车镇主要针对开发区征地进行拆除违建;河滨街道重点要做好隆城颐和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双庄镇要对剩余散户走司法程序和联合执法程序;蔡集镇要理清思路、自我加压、掌握方法、不甘落后,加速推进拆违工作,一周内有进展、见成效。
会议要求,执法力度要再加强。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排定重点户,着手组织依法拆除违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加强违法建设执法力量,对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要按照制度奖优罚劣,依法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再深化”,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篇7: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河源市东源县以6月17日被省级政府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为戒,化压力为动力,决心奋战20天全面完成违法用地整治任务。该县把打击、查处和整改违法用地行为作为当前县委、县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守土有责”责任制,实行责任落实、依法规范、督导问责“三到位”和时间、精力与人力“三集中”,采取铁腕措施,在全县迅速掀起重拳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新高潮。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东源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东源是广东省土地面积第二大县。据悉,东源在省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被查出172个违法用地图斑,面积632.55亩,其中耕地71.85亩。截至7月9日,172个违法用地图斑中除8个违法用地图斑作非立案处理,其余164个违法用地图斑已全部立案查处,立案率为100%,已结案图斑159个,结案率为94.9%。应拆除违法用地图斑31个,面积71806.6平方米,现已拆除29个,面积66320.6平方米,拆除率为93.6%,完成率为92.4%。现已复耕复绿图斑29个,面积102372.5平方米。已没收违法用地图斑24个,面积66946.7平方米,已缴交罚款共121.9万元。
依法规范加强土地管理永远在路上。东源县委书记何广延、县长骆世文表示,东源将认真总结20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依法规范土地管理,确保今后不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篇8: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营造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拉萨将在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南北山脉之间的河谷地带,东至城关区与达孜县边界,西至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南至堆龙德庆区与曲水县边界,北至城关区娘热沟和夺底沟,包括城关区八廓、吉日、吉崩岗、扎细、公德林、嘎玛贡桑、两岛和金珠西路8个街道办事处和纳金乡的全部,娘热乡、夺底乡、蔡公堂乡的局部,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乃琼镇、羊达乡的局部,柳梧新区管委会柳梧乡局部,总面积约295平方公里。
拆除、没收、处罚一批 教育多数
此次集中整治要包括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林地、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侵占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压占市政管道(包括:供水、排水、电讯、通信、燃气等市政管线)或者影响市政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及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通视走廊内影响文物保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心城区内店铺、牌匾、建筑风貌、户外大型广告与要求不符的行为;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有拆除、没收、罚款和批评教育4种处理方式,强行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古城申遗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群众公共利益的,坚决依法强行拆除。
同时,强拆、回填、整改所产生的费用都由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承担;对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拒绝执法人员入户的,可以根据情况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主要包括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利用3年时间完成违法建设存量的消化,2年时间进行巩固提升。,分两批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着重对20发现的屋顶加层和违法规划、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同时对中心城区内已立案处理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城申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至对中心城区剩余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尊重历史、针对现状、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强行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的思路处置“存量”,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增量”。通过5年时间的集中整治,以达到坚决抑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篇9:市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xx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xx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8226;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xx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xx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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