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最大化利益,降低风险。为了确保方案的成功实施,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预期结果。以下是一些经过验证的方案,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一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建设原则,全面提升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和管理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全区农村老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根本转变。
二是新建三处千吨万人水厂,扩建现有规模以上的乡镇水厂,实现区域供水规模化;
三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建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鼓励引进社会专业管理团队实现工程建管专业化。
20xx年,新增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万户万人,实现10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一)、科学编制规划。在前期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三化”思路,遵循“以水源定规模、以规模定方案”和“城乡一体、以大并小、规模供水”的原则,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因地施策,分类分片实施。
已建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齐。三是强化水质检测及监测。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和监测及卫生评价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同时,建立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于一些无法统一管理的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三是设立管护基金。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基金,每年按供水人ロ10元人计提,区财政予以保障。
1、成立机构。成立区农村饮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区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立乡镇农村供水管理站,明确村级农村供水管理人员,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
2、压实责任。区农村饮水工作实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即: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3、强化考核。建立农村饮水工作考核机制,将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内容。按省市要求签订责任书,定期督查、年终考核。发生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二
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毫克/升。
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组织,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60%以材料的形式支付,40%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中在工程开工时预付管材的折款,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全部拨完。
第九条各种工程材料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由镇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把关、领取和发放,杜绝使用劣质管料,对于自行采购材料,出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受益户主或代表按照乡镇技术服务中心施工员的通知,领取各项工程材料。并在《工程材料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表中注明受益户领取材料的折合金额。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中规定的竣工时间,由镇技术服务中心逐个验收后,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受益人口是否与卡片相符,是否立有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工程由省、市、县三级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填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以村为单位直接到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取余下的40%工程款,由各村直接发放到农户。各村各单位不得拖延支付、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不得搭车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扣除各种摊派税费。
第十四条该工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三
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再次明确供水工程责任人、服务电话和标志牌,确保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工程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四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登水招标[2017]01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o一七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项目范围、要求(18)。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2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实施,采购人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现委托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采购编号:登水招标[2017]01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编制周期:20日历天。
6.采购预算:4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或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信息(以网上公示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封项目部(登封市少室路少室小区口向里100米)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5年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备案信息;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三份,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14时30分;
地点: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登封市嵩山路27号。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005室。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少室路少室小区口向里100米。
联系人:索站营。
联系电话:0371-********136********。
2017年2月8日。
附件: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名称)(电话:固话:),拟于年月日,参加年月日在网公开发布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业主单位名称)(电话:)的(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现将公司及法人;项目负责人及被委托人相关资料复印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查询名称)。
盖单位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0371-********。
联系电话:0371-********。
1.1.4项目名称。
计)项目。
1.1.5建设地点登封市境内。
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2编制周期20日历天。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或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信息(以网上公示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间
1.11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14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缴纳形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户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
开户行:76130154800003927。
缴纳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应将保证金交付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表二,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三,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保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不允许。
标方案。
4.1.2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5.2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单位。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8关于中小企业的声明。
注:声明为中小企业的响应单位,中标后须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周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编制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范围、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技术文件。
6、项目管理机构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它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3.2.2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3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监督。
9.6质疑。
9.7处罚。
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费支付。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代理费。
10.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10.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范围、要求。
项目地点:位于登封市境内。
二、采购范围:此次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有: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相应工作等。
三、技术要求。
(1)此次方案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规范等要求编制。
(2)成交单位的范围包括该次实施方案编制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服务工作。
(3)编制工作进行应坚持节约资源、少占耕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成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4)响应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响应人如果在其成果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成交人所提交的全部成果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该建造项目的工作。
(5)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必须能够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审;能够为采购人进行下一步工作服务。
(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100分)。
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1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属于中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表)。
技术部分(40分)。
1方案说明书2-8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
点分析2-8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2-8分。
4质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2-8分。
5人员及机构设置2-8分。
注:以上5项内容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商务部分(30分)。
1企业业绩(4分)企业近3年来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需查验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不给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
分(需查验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不给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
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3项目管理班子人。
员构成(8分)。
投标单位管理班子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2分,最高得8。
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分)。
4服务承诺(5分)依据投标人服务承诺对比1-5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5信用等级(3~-4。
分)。
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企业得1分;
企业信用等级为bbb级的得1分,bb级的企业得0.5分,b级的不得分;
企业信用等级为ccc级的得﹣1分,cc级的得﹣2分,c级的得﹣3分;
投标人未提供信用报告的均得-4分;
注:企业信用报告以投标人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
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当。
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并经郑州市政府。
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为准。信用等级详情应登录。
http:///doc/查询核对。
(评标期间以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评审标准参照本章附表内容。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仅供参考)。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项目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
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时协商。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成果应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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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立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__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__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__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__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具体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办〔20xx〕9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黄山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做好黄山市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中央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补助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市、县两级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2元每人、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5元每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请各区县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区县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上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份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区县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各有关区县总结报告报市级汇总。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当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质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水利部门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办〔20xx〕9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黄山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做好黄山市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中央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补助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市、县两级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2元每人、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5元每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请各区县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区县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上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份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区县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各有关区县总结报告报市级汇总。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当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质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水利部门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八
各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我镇实际情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行改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在改造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龙泉、康源两处自来水管网较近的,原则上实行管网延伸;距离崖头水厂、枳沟集中供水、吴家楼集中供水点较近的村庄也尽量接入集中供水;其他水源能得到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可建设集中供水工程;距离管网、集中供水较远的可采取重新打井、联合打井的形式,优选打井地址。北部和西部的xx社区、xx社区等丘陵地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各社区在2月28日前将具体改计划上报至水管办,由水管办汇总上报镇政府,逾期未上报计划的社区,镇政府将不再安排补助及争取的上级资金。
(3)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一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社区一事一议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涉及xx村、xx村等13余处万人,具体改造计划附后。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由各相关社区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管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安排、规划、建设及监管及建后水质监测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抓好街道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同时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水利建设放在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立足梁平“两槽一坝、地处高台,六水外流”现状,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当作办好民生实事的重点,以规划为龙头、项目为支撑、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努力让老百姓满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二五”规划,市水利局确认我县____-2015年,需解决人畜饮水最困难地区____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3年已解决____万人;2014年拟解决__万人;2015年拟解决计划内____万人,另计划争取上级支持,解决新增__万人。
落实编制和经费保障,完成我县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完善村镇供水服务体系、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设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基金,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人畜饮水安全保障机制。
三、工作原则。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先实施集中供水,后实施分散供水”,“先水质后水量”,“谁积极支持谁”,“谁投资、谁所有”,“先建后补”,“整乡(镇)销号”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集中连片、注重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水利局编制完成的《______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和每年下达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性计划,结合我县水源分布、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其中,日供水1000吨以上规模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其他项目打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编制,提早完成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畜饮水安全工作项目策划、储备;落实每年___万元县级水质检测和___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基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和维护;鼓励受益群众自筹,凡入户管道部分,本着自愿原则,均由受益农户自筹。支持群众组建“用水协会”,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同时,财政、水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需求。
(三)抓好工程建设。坚持项目建设“三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制)管理,确保土建工程质量,必须选用合格、达标的供水管材和设备,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长期运行。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工程质量监督和控制,抓好“三公示”、“销户建卡”等工作,及时作好工程验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十
为提高我县农村饮水生活条件,围绕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进行项目安排,拟实施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xx〕7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公示。
实施期限:20xx年4月-20xx年6月。
建设地点:下湿壕镇电报局村委1个村、前黑沙村委2个村、下湿壕村委1个村、白洞渠村委5个村、白银合套村委4个村、陈家渠村委2个村、后白菜村委1个村、前海流村委1个村、三城仁壕村委2个村、新建村委4个村、学田会村委1个村、油房壕村委1个村;怀朔镇朝力干村委6个村、二约地村委2个村、阳湾村委11个村、黄磨房村委9个村、白灵淖村委8个村、合同沟村委15个村、香房村委11个村、四份子村委3个村、怀朔新村村委2个村、壕口村委3个村、兴圣公村委8个村;金山镇忽鸡沟2个村、马路壕村委3个村、五分子村委3个村、河楞村委2个村、昔连脑包村委2个村、协和义村委2个村、万和店村委2个村、旧城村委4个村、二社村委3个村、小三份子村委2个村、红崖湾村委2个村、民胜村委8个村;西斗铺镇张发地村委11个村、忽鸡兔村委5个村、大二分村村委14个村、刘伟壕村委11个村、三分子村委8个村、红泥井村委14个村、新民村委1个村;银号镇腮林村委2个村、大圐圙村委15个村、麻池村委1个村、德成永村委5个村、东元永村委1个村、银号村委1个村、水泉村委2个村;兴顺西镇李四壕村委5个村、羊场卜子村委9个村、圪妥忽洞村委6个村、红庆德村委6个村、佘太河村委10个村、兴顺西村委2个村、河楞村委8个村、公合当村委14个村、史家营子村委5个村、哈达合少村委4个村。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固阳县水务局高明。
安装水处理供水小站54套,单户水处理设备325套。
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包财农〔20xx〕7号)。
受益村农户全覆盖,巩固饮水安全成果,提升村内水质,受益人口6250人;供水保障率大于90%;工程当年完工。
下湿壕镇572户,怀朔镇485户,金山镇338户,西斗铺镇659户,银号镇99户,兴顺西镇428户。
受益人口参与项目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十一
(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制)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彭阳县水务局水利服务中心为项目法人单位,统一管理全县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工作。对50万元以上的土建项目和2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全部公开招标。工程建设期间,明确每一项建设工程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工程建设月度例会制度,定期检查通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存在问题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落实整改。建立监理、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拒绝失信企业进入彭阳水利建筑市场。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指派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工程质量跟踪监督,将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款拨付直接挂钩,实行项目法人、技术责任人和质检、安全管理单位4级签字付款制。
2工程运行管理。
2.1完善制度。
彭阳县出台了《彭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制订了《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彭阳县人畜饮水工程供水价格核定方案》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2.2完善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成立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并按区域和农村供水工程分布成立6个供水管理站,每个管理站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确定巡线员、抄表收费员,并建立了绩效考评和奖惩办法。向每个用水户发放用水户手册,建立了用水户档案,明确双方的权责。建立供水工程维修队,向用水户公布电话,实行供水故障限时服务制。
2.3分级管理。
农村供水总站主要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督查指导;各供水站对辖区内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管理;规模以上的彭阳县中部、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立两个专门管理站进行管理;水窖、泉水改造等小型工程和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井到用户的管线设施归农户所有,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形成了以农村供水站和各水利工作站为主体、农民参与的管理机制。水费核定根据受益群众承受能力和有关规定,按不计入折旧费时的供水收费标准保本收费,供水水价主要由电费、维修费、管理人员工资等项组成,水费收缴一律按方计量,水价格在2.50~6.40元/m3之间,其中自流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为2.50元/m3,扬程在100~200m之间的工程供水价格为5元/m3,扬程在200m以上的工程供水价格为6.30元/m3。在红河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费中,以每户2元的基本标准试行两部制水价,未用水或用水不足2元的,一律按2元收取,超过2元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收缴采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实行一票到户,水费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水费使用计划由水务局编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拨付使用。水费收入75%用于水源工程、供水干管、蓄水池等主要建筑物的维修和电费支出;5%返还管理委员会,用于办公经费补助;20%反拨农民用水协会,支付工资或补贴等。管理单位建立了水费收缴台账和各类服务表册,与每个用水户签订了供用水协议,定期公示水价、水量、水费,让群众喝明白水,交放心钱,接受社会监督。
3存在的问题。
3.1工程建设标准低。
一是工程批复建设资金中包括自筹资金,由于县财政财力不足,自筹部分由农户筹资。在工程入户设施安装中,每个农户集资470元,从联户井到农户的管道、水表等入户设施由水务局统一购置安装,不足部分由水务局解决,入户管沟开挖由农户自筹解决。由于居住分散偏远,部分农户因自筹部分过高而被迫放弃自来水入户,形成了自来水“最后一公里”的空白。二是部分工程是20世纪90年代左右修建的,服务年限较长,工程设施老化,水源水量不足,不能正常运行,亟须更新改造。
3.3饮水工程布局不尽合理。
因受水源、水质、水量等因素影响,在全县已建成的44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31处分布在彭阳县南部的红茹河川区,约占70%,而北部乡镇干旱少雨,地下水埋藏深,地表水源不足,饮水工程相对较少。
3.4工程运行管理有待加强。
全县人畜饮水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大部分工程的建筑物和管道线路沿山脊和沟道布设,交通不便,缺少管网泄漏检测设备等新技术,自动化管理程度不高,检修维护困难,加之管理人员少,管理经费短缺,管理难度大。
3.5水质检验机构未建立。
全县至今尚未设立水质监测、检验机构,大多数工程缺少水质监测设备,水质处理工艺和技术落后,在工程运行过程中,每年由县卫生监督所代检1次,不能实时监控水质安全状况,难以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3.6管护经费短缺。
彭阳县大多数供水工程为扬水工程,运行费用较高,入户率和水价标准低,部分群众用水不缴费,导致水费收取率低,工程运行难以维持。如牛耳塬工程受益人口仅400多人,每年扣取电费、管网损失量、管网维护等各种费用,管护人员每月工资不足200元,无法满足管理需要。
4对策建议。
4.1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水源的选择和管道的埋深。在水源选择上,必须抛弃为争项目而上工程的观念,对水源保证率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上马。水源水量必须有保障,尤其是沟道泉水,要在确保观测资料准确的基础上,确保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不能影响泉眼出水量,才能保证日后供水水量。彭阳县冬季冻土深度平均在1.20m左右,因此,必须保证管道顶部埋深在1.50m以上,尤其是过沟过坎的地方,要重点加设防护措施,保证冬季通水。施工时要沿管线走向设置标志桩,防止其他项目施工损坏管道。在有坡度的管沟填埋时设置截墙,夯实填土,防止水流冲刷。同时,要严把管材等材料设备的采购关、安装关,提高工程所用原材料质量。
4.2跨流域调水和县内水资源联合调度运用。
加快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及早与全县各供水工程连通,通过跨流域调水,有效提高供水保证率。彭阳县北部地区不安全人口多,地下水埋藏深,但安家川河流域水量充沛,利用程度较低,在安家川流域筑坝建水源工程,通过“北水南调”,解决北部乡镇的用水问题。通过管网延伸、并网改造、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力度,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高自来水入户率。
4.3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投资标准。
(1)在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中,要将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防止先建后挖、各自为阵等现象。
(2)将工程自动化管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供水的远程控制和自动监测,提高供水保证率,降低管理成本。
(3)提高投资标准。经实际测算,在宁夏彭阳县黄土丘陵沟壑区,自来水入户工程户均投资在5000元以上(不包括水源工程),同时,尽可能取消贫困地区农民自筹资金,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尤其是提高生态移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4.4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1)积极推行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运行效益。
(2)工程建设期间落实工程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熟悉工程的布局和各种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后期运行管理。
(3)以每户1m3的基本水量标准,全面推行两部制水价,有助于促进农民使用安全水,保证稳定供水,防止“滴滴水”等偷漏水问题的发生。
(4)落实管护基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加之彭阳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群众生活相对困难,需建立专门的维修养护基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5)要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治水源污染。建设水质监测机构,保证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篇十二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要对工程所在地进行详细地考察,在对当地水文资料和地质勘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方案的设计和制定,这样才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但是,在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方案的制定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能够详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基本情况。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随意更换建设地点的状况。导致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水质不符合饮用标准,或者将工程所在地选在有污染源的地方,造成饮水存在安全隐患。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也是农村用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重要问题。首先,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的资质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够严格按标准来执行相关操作,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的操作行为,使得施工中的相关参数达不到质量的要求,如打井深度达不到要求、输水管道的管径不符合要求、施工完成后不能够对水质进行合理的检测等等,从而,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达不到应有的要求。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没有充分考虑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对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考虑不充分也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在当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部门管理的状况,出现多头申报来套取国家资金的状况。而且在建设的过程中,多部门参与,一方面导致建设的质量不能够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在建设中出现工程建好后闲置的状况,引起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在工程结束后,对供水设备没有进行责任分管,很多饮水井露天放置,导致水质污染现象严重。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也是工程建设面临的严重问题。首先,在对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进行前期勘察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勘察的资金设置不足,影响了勘察工作的进行,导致工程建设在没有有效勘察地质及水文的基础上进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专项资金不足,导致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达不到应用的标准,施工粗糙,严重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再者,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资金不足而不能够做好验收工作,没有有效的水质监测,从而导致水质不达标,影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初衷。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成本过高运行成本过高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问题。一方面,对于农民来讲,由于考虑资金状况,而不愿意使用工程建设后的安全用水,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无论是征地,还是进行水质监测及缴纳相关的税费,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线一般比较长,成本也就相应地会升高。而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不愿意投入资金来换取安全的水资源。因此,运行成本高也影响着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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