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成功案例进行借鉴和学习。我们可以使用图表、表格等辅助工具来更好地展示方案的内容和思路。不同领域的方案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各种方法和技巧。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学工作指南》以及区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白鹤小学20xx学年第二学期返校复课工作方案。
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课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当前的首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对照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机制作用,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全力确保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平稳运行。
5月18日,经青浦区有关部门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四、五年级实施开学。
(一)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
1.建立开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全体行政、全体年级组长、全体班主任。
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建立教育主管部门、街镇社区负责部门、上级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中心的联系网络,保持密切沟通。
(二)落实《白鹤小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稿)》
按照上级部门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最大决心、最严措施、最多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坚决打赢我校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守好门。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每日晨检。师生进校门前必须人人测体温,如体温异常,应立即在校门外体温复测区进行二次测温,二次测温以耳温枪或水银温度计为主,如果确认有发热等症状的,无论是学生还是教职员工,都必须在2小时内送到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二是严控外来人员。所有外来人员事先必须取得联系并且确认。进校门时外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和健康绿码,测温如发现异常的应谢绝入内,登记时应写明姓名、单位、体温、身份证号码。三是测温和门卫人员自护。所有参与人员防护用品必须到位,防护用品每日更换。如学校出现检测为阳性者,并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管好人。重点是5类人员,一是湖北地区返白鹤人员的自我健康观察和相应的核酸和血清检测。二是每日缺勤缺课人员的跟踪管理。三是在校发生的体温异常等症状人员的送医就诊。四是食堂等公共服务人员的常态健康。五是境外返华人员的观察隔离和“双检”。
3.做好事。一是每日的环境消杀。二是学生分批错时上放学和用餐。三是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心理引导。五是防控物资的准备。六是校园的日常安全管理。七是学生佩戴口罩的科学指导。八是学生的`个人卫生和相互活动时的卫生安全。九是每日报送的精准及时,在疫情期间做到每日报送两次,一次在上午9:00之前,一次在下午2:00之前。在校师生需每日测温两次并做好记录。十是师生员工假期管理,师生不得赴本市以外地区活动,如确需外出,回沪应自行立即做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4.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坚决守牢校园大门。(“六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等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镇
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
学习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制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县级为主落实、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县级为主落实。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摸清情况,集中治理。
(二)部门协同实施。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以及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任务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坚决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一)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监督检查。艺术体育类高考培训机构要将来自省内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报县招考办备案。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高考培训机构组织参与艺术体育统考、艺术校考和高考作弊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责任分工
突出治理任务七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各个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到位。-->
(一)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资格以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行为、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等进行清理整顿;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依法登记、对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工商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超范围从事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形成共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县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局汇总后在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今年暑假期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四)巩固
总结
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2019年2月上、中旬,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好时间节点,抓紧部署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明确负责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职能股(科)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行为。要推动校内外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探索实行弹性入校和离校时间制度,积极开展课后延伸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难题。-->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在依法取缔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时,做好宣传解释和学生分流、善后
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条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取缔并妥善处置。
(四)办学行为不规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举办者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利益诱惑组织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和利用教师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要全程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六)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学校一向坚持以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实用型高素质的人员为准则,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辛勤劳动,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以下是我校20xx年来的工作总结。
1、着重加强了学校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教职员工守则,到各岗位职责制;从聘请教师规则,到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等,同时具体落实到每个教师或管理人员身上,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2、完善教务工作,勤勤恳恳做好每项工作,每一期培训班开班后,教务人员都进取深入现场服务。从学员的实际情景入手,做好各项工作,使学校的工作运转到位。
3、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福利待遇,让教职工有法定的休息时间,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我们在办学初始,就认识到学校要在社会上树立良好信誉,必须要在办学中注重自我的特色,所以,我们着重培训会计电算化和计算机应用人才,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许。
2、聘请正规大中专学校中有较高层次,思想好,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始终坚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3、加强学员的辅导工作,学校在机房内配备专职的辅导教师,从学员到校上课开始,辅导教师就同任教师一齐对学员情景进行核实,辅导时热心、耐心,做到有问必答、不厌其烦,促进学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本事,学员的考试合格率坚持在92%以上。
1、为了提高市民的电脑网络水平,开展了的`工作,普网培训对于市民是免费的,学校所能得到的补助也是微乎其微的,可是我们认识到学校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同时要重视社会效益,毅然承担了此项培训工作,属于全市培训学员最多的学校之一。
2、开展下岗、失业工人的计算机应用本事培训工作,市里有关部门为了提高下岗、失业工人的就业本事,提出了就业前先培训的策略。为此,学校根据下岗、失业工人的特点,制定了一套贴合他们的培训计划。重点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本事,加强辅导,延长课时,同时要求他们认真参加培训,在我们的进取努力下,同时在学员的配合下,下岗失业工人的考试合格率始终坚持在90%以上。
1、学校现有586机型的机房x个,同时今年又新配置了p4主流机型台,显示器全部更新为17寸纯平,并采用多媒体教学投影仪教学。机房除了局域网连接外,还经过电信宽带开通了外网服务,让学员能够畅游在因特网的信息世界中,为教学工作供给了根本的保证。
2、聘请专人负责机房的环境卫生,做到整洁、干净,给学员留下良好的印象。
3、计算机房内还配备有立式空调,大屏幕彩电等辅助教学设备,胜任计算机二级、三级培训,是市人事局,财政局定点的培训点和考核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大力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计算机作为当代信息工具,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此,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坚持清醒的头脑,综合分析培训的实际情景,坚持教育质量第一,坚持为社会为学员服务的宗旨,坚持勤俭办学的精神,注重提高办学效益,千方百计抓住生源来头不放,进一步拓展教育领域,把学校各项工作再推进一步,力争在新的一年里为社会输送更多有用人才。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学生平安返校,教学平稳运行,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成立学生返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返校期间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掌控及及时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
(一)开学前全员排查分类处置
1、由政教处及学校防疫员负责排查统计。未接学校通知不得返校。学校全面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收集有无外地返回、与外地人员接触和有无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相关信息。由政教处主任做好开学准备。从外地返回与外地人员接触、由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同学在家自主隔离、14日后方可报到。
2、学校做好返校学生信息统计,政教处做好食宿安排。
3、后勤处负责完成对校园、食堂、教室、办公等重要场所的消杀任务。积极采购物资,配发洗手液。
(二)报到时全员检查妥善安排
1.防疫人员负责在学生进校门时测量体温。车辆进入校园进行消毒处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实行严格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实行倒查制,及时将接触人员送留观室观察。
(三)报到后全程防控及时处置
1.坚持对所有学生每日进行早、午、晚三次体温检测,体温合格后按指定路线依次进入教室。体温异常者到隔离室由防疫员负责。
2.各部门不进行不必要的学生集会和大型活动。
3.政教处、安监办负责做好防控期间的安全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公示公开。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专项行动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排查治理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现象,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3月16至17日,对全县所有面向对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4、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构);
9、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教育局: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设立举报电话,进行黑白名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对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教育等部门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行政审批及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教育局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职成幼办负责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宜。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证照;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
及时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投诉电话:xxx
投诉邮箱:xxx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和督导下,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按照“短中长”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47所,经人社部门审批的198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进行学科培训的超过5000所,还有一些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消防及卫生等安全隐患突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及过度夸大宣传误导家长、培训内容严重超纲等,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课后负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市委书记任学锋同志先后4次作出批示、3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多次具体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市长温国辉同志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我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部署安排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10月底完成集中整治,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市和各区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责任,高效联动,综合施策,彻查整治,营造我市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格局。
(二)从细从实,切实摸清底数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分布广,全面排查摸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精、准、全”,我市在排查工作中,压实各区政府和街道(镇)的属地主体责任,以街道(镇)为责任单位,积极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对其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市统一建设排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情况,录入“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自动汇总情况,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类别、所在区域、管辖的部门等分类统计。同时,以中小学校为单位,对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以班为单位录入管理平台。目前,全市已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6000余所、中小学校1200多所,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学生近26万人。通过排查,精准掌握全市校外培训市场底数,为开展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迅速行动,有效遏制乱象蔓延
我市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果断处理,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4月18日,在培训机构比较集中的5个中心城区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打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第一枪,对91所校外培训机构认真排查和严格执法,其中限期整改51所,责令停业整改31所,取得良好效果。当晚,广州学而思即宣布取消其春季学期排名考试,卓越、学大等机构迅速采取措施自行整改。4月23日,排查整治行动由中心城区拓展到外围,周边6个区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92所,其中限期整改129所、责令停业整改30所,彰显我市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决心。5月4日,组织11个区再次开展联合行动,对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44所机构进行查处,其中,限期整改30所、责令停业整改14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中央和省市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群众反应热烈,积极拥护,高度期待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四)综合施策,推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市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重新制订并公布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南》,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接待办证群众,受理办证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证速度。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其发展。
二是坚持内外结合,推动标本兼治。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向发力,积极开展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市教育局集体约谈30所知名民办中学校长,组织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重申招生纪律和要求,明确禁止不得通过组织“密考”或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选择生源,切断学校招生与校外培训挂钩联系。各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招生规则和标准,对各学校的面谈招生环节将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导。严肃查处学校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课后校内托管,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午休托管服务学生51.3万人,课后托管服务学生35万人,有效缓解家长“三点半”难题,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被动需求。
》)签署仪式,各区也相继开展了“两公约一承诺”签署仪式。在全市形成了自律自强、依法办学、规范发展的浩大声势。-->
四是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市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切实加强与中央,省,市媒体的沟通协作,重视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关治理行动的报道已近1800篇。自4月18日以来,开展的面对校外机构和民办学校的集中治理或检查行动均有针对性的邀请媒体参与,综合运用app、微信等,发挥矩阵效应,提升传播效率,增强传播效果。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全力支持,第一时间发声,全程跟踪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媒体也给予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治理行动社会关注度极高,许多家长、老师自发在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同时,我市组织教育界知名专家学者,面向广大学生家长举办论坛,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知教育价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一是完善校外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要求,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对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好校外培训市场的入口关。
二是完善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成立教育行政执法专门队伍,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强化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等监管制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经营。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准入清单,培训机构仅需登录系统并网上申报办理办学许可证;明确课程清单,培训机构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招生运营情况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评价清单,鼓励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监管,结合群众评分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齐抓共管,建设校外培训市信用体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履行社会责任上下功夫。
校外培训机构端
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网格包保,细化整治。中心校长负总责,中心学校办公室成员包保社区,辖区学校校长任网格长,教师任网格监督员,具体网格包保见“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包保一览表”。
(四)县教体局下发《2022年寒假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要在专用链接xxx中更新学生及从业人员信息。
(六)资金监管银行给培训机构提供收款二维码,学生报名时通过二维码把报名费存入监管账号,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月培训任务后,于每月10日-15日提交资金打款申请。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月19日,召开《xxx县“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参会人员:教体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网格包保人员。
(四)2022年1月26日-2月28日,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督查,中心学校开展常态化检查,网格人员动态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20xx年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的办学,8月1日—8月25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12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每到一处都仔细查验资质,核对资料、查看现场,对各培训机构再次宣传了国家“双减”政策,严禁节假日期间进行学科类培训,并针对亮证办学、安全防范、规范办学等9方面进行检查。
(一)“监管护苗”专项检查内容
1、严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2、严查非学科类培训恶意涨价
(二)常规工作检查内容
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教师信息、收退费、办班、管理制度公示;
2、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及防范措施;
3、培训地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4、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资格;
5、与服务对象签订培训合同情况;
6、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达标情况;
7、聘用在职教师兼职上课和与中小学教师有利益输送生源情况;
8、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开具收费发票和资金管理账户执行情况。
(二)教学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对课程和教材审核工作不到位,仅在平台审核,实地检查面狭窄。
(三)非法机构治理难度大。对非法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虽然认真推进,但由于涉及培训机构经济利益追求和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虽然花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宣传整治,但收效甚微,有一些非法办学机构依然存在,存在短期非法突击招生现象。
下一步,昌宁县将严格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暑假期间,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着力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一是组织专项整治。开学以后继续组织专人专班,落实部门权责,继续对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整治行动。二是加强教师管理。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违纪行为。三是继续加强督促培训机构完善系统和档案材料。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培训机构、以提高能力、培训技能、学历教育和认证培训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具备场馆和教师的要求,需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并取得社会力量的资格后方可运营。培训课程的价格需要计算并报教育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必须向教育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改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期,在整个×市农村人居环境大排名中,我西九吉区不仅位列河间市倒数第一,而且还“光荣”地进入了全×市倒排三十名的行列。虽然我们区的人居环境存在基础条件差、清理难度较大等客观因素,但问题的根本还是主观上不作为、不努力,突出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村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甚至有的村干事先谈钱,没钱干不了事,成为消极观望的借口。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中侧重于清理主干道等“面子工程”,对背街小巷、村庄四周的垃圾杂物清理不彻底,存在环境整治死角。三是群众发动不充分。虽然通过前期宣传,多数群众认识到环境整治的重要性,但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还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意识到充分发动群众的重要性。对这些问题,各村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号入座,多从主观找原因、找差距,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推动工作再上新水平。
现在虽然我们的工作落后了,但这不是见分晓的时候,我们要做到知耻而后勇,不要纠结于过去,关键看今后、看工作、看努力。因此,下一步我们必须全力以赴,至少进到全市中游水平。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好“四项活动”,争取短期内实现明显改观。一是示范引领活动,近期我们会先拿出4至5个村进行人居环境示范点建设,然后其他各村再以示范点为样本进行环境治理,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二是村庄垃圾清洁活动,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村庄周边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三是村容村貌清洁活动,重点是清理私搭乱建、通信线路杂乱、乱涂乱画,以及清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建设优美宜居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四是水域清洁活动,要利用好各村保洁员队伍,对村内坑塘沟渠内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同时要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
要切实解决“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自己动手,做好房前屋后净化绿化,保持院落干净整洁;要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厕所改造、污水治理、垃圾清理等设施的建后管护,对整治内容、整治方式以及整治标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可和支持,整治效果要邀请群众进行评议,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可结合实际,找到务实管用的一个“抓手”,现在各村北控保洁员及扶贫公益岗人员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把这支队伍利用起来,完善好管理机制,使他们真正发挥作用。也可以开展一些“最美庭院”村民互评活动,目的就是营造一种争先恐后抓整治的浓厚氛围。
今天会后,区委、政府将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成立以主管副职为首的工作专班和由区纪委牵头的督查组,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评比,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导问责,该打突击战的打突击战,该打攻坚战的打攻坚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具体,不达标准决不罢休。区委、政府将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措施,干的好的,将会加大奖励力度,干的差的,就要加大惩罚力度,真正让干得好的与干得差的形成鲜明对比。
同志们,今年是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把这项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发扬争先进位、勇创一流的精神,利用最后几个月的时间,全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翻身仗,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同志们:
清廉**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清廉**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刚才,纪委书记通报了去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委就推进清廉建设作了说明。下面,我按照今年全省“宣教月”活动要求,围绕“创清廉**树清风正气”这个主题,结合如何推进清廉建设,与大家交流几点认识和体会。
1949年3月23日,党中央从西柏坡动身前往北平时,毛泽东主席提出了著名的“赶考”命题。70多年来,我们党的“赶考”之心从未改变、“赶考”之志从未动摇、“赶考”之行从未停歇。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党面临的‘赶考’还远未结束”。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中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严密党的组织体系,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8月**日,省委书记在全省警示教育暨清廉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在新的“赶考”路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的清廉省份。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认真落实省委书记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
(一)建设清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和反腐从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积聚了强大正能量。今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了“大力推进清廉建设”的重大任务。建设清廉**,是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清廉建设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设清廉**,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当前,我市政治生态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存戒惧”名存实亡,“知敬畏”心存侥幸,“守底线”仍有越界。净化和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同修复自然生态一样,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推进清廉建设,就是要从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出发,从标本兼治、破立并举着手,从涵养党内政治文化发力,通过加强政治建设、匡正用人导向、强力正风反腐,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政商亲清、社会清和、文化清朗,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建设清廉**,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委全会明确提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清廉**,有助于促进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有助于构建“亲而又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影响力。所以说,清廉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以“赶考”之心认真作好这道“必答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从历史阶段性特征看,清廉建设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一是腐败减存量、遏增量的深入推进期。当前,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数、立案数仍处高位,“减存”“遏增”的压力仍然较大,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部分重点领域重点岗位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基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二是作风和腐败行为的隐形变异期。明面上的腐败问题、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少了,更多的是以投资、借贷、理财等貌似合法的市场行为来规避惩处,发现和查处难度明显上升。“四风”方面由阴转暗、由公变私的趋势比较明显,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利用行业协会“打掩护”违规报销开支等现象仍有发生。三是亲清政商关系的塑造提升期。有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担当作为不够,以“清”为借口搞“清而无为”,以“亲”为掩护搞“亲而无度”,甚至出现官商深度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这些充分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未到穷期。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清廉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有的违法违纪党员不仅毫不收敛,而且行为猖獗、影响恶劣,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信念缺失、私欲膨胀。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松弛,拒腐防变能力薄弱,被权力和金钱蒙蔽了双眼,一步步走向深渊。比如***,信念错位、初心不纯,贪婪无度、疯狂敛财。他们在从政之初,就没能守住廉洁底线,任职历程就是一路捞取政治资本、一路受贿索贿的过程。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的理想就是当官要做点事,信念就是做事要发点财。”他对行贿者大门敞开,既明目张胆收、还主动开口要,大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也敢收,小到500元也不放过。***案深刻表明,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丢掉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人生航向就会走偏,“触礁沉船”是迟早的事情。
二是明知故犯、心存侥幸。这两年,我们在开展扫黑除恶破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他们长期在政法系统一线工作,天天与法律法规打交道,但却心存侥幸,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贪污腐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的还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十分恶劣。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他们蜕化的根源就在于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没有戒惧之心。
三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一些领导干部在各种诱惑面前,将公权力当成了发财的捷径,最终走上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的道路。比如,去年查处的***,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收受和索要贿赂,数额巨大。这些人手握公权力,却在欲望的支配下,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不仅毁掉了自己和家庭的前途命运,败坏了所在部门、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而且影响了事业的发展、辜负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
四是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近两年,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中,有的处在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关键岗位,经手大额资金流水,认为一顿饭、一条烟、一瓶酒都是小事小节,我行我素,“不拘小节”,顶风违纪;有的在业务接待过程中,超标准接待、超规格接待、超范围接待,甚至公款吃请;有的置三令五申而不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物资。另外,在我们**,还有不少的干部玩风很甚、学风没有,这些干部对书籍毫无兴趣,可能多少天多少月多少年没有摸过一本书,对麻将等低级趣味情有独钟,这种现象在我们全市很普遍。尤其是在平原,麻将之风盛行,大行其道,可能在座的很多同志都有这种爱好,甚至把牌场变成了利益输送场、团伙圈子场、拨弄是非场。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希望大家认真对照检视反思,多一些高雅的爱好,少一些低级趣味。麻将就像鸦片一样,可以摧毁我们的个人意志,毁坏我们奋发向上的精神。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五是作风漂浮、履责不力。在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中,少数党员干部和小区管理人员对防控指令和规定置若罔闻,工作作风不实,执行落实不力,导致疫情防控出现明显的窟窿和漏洞。比如,某小区在封闭管理期间,存在多名无证人员出入小区、卡口有时无值守人员在岗、出入情况未严格登记等问题,对居民下楼散步、聚集聊天、相互串门的现象没有有效劝导和管控,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
从阶段性特征和这些典型案例来看,清廉建设绝不是敲锣打鼓、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努力营造海晏河清、风清气正的政治新气象。
对党员干部而言,严以修身律己是个人成长的基点、政治生命的支点、干事创业的起点。我们要牢记“赶考”告诫,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
第一,要常怀敬畏之心。古语有云:“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敬畏是为官从政的必备素养,体现了对人生的积极态度,代表着处事的行为准则。只有时刻保持敬畏,方能心不妄动、行不逾矩。
一是要敬畏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结果的好坏,在于如何看待权力、使用权力。秉公用权、积极作为,手中的权力就会促进人生价值的实现;以权谋私、用权寻租,看似得了便宜,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是牢狱之灾,而且可能有家庭破碎的悲剧、人生失败的悲叹。党的好干部杨善洲说过,“我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用来为人民币服务”。任职期间,他没有让子女搭过一次公车,没有用公权为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也没有给亲友批过一张条子谋取利益,深受群众爱戴。而别必雄、林长洲之流,将权力视为牟利的工具,大肆受贿,最终身陷囹圄。权力究竟是走好人生之路的铺路石,还是导致腐化堕落的绊脚石?孰是孰非,何去何从,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是要敬畏法纪。《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众臣“天下何人最快活?”大家各抒己见,有人说富甲天下,有人说功成名就,有人说高官厚禄……朱元璋不以为然。这时一个名叫万钢的大臣回答“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连连点头,称其见解“甚独”。故事蕴含对法纪的认识,引人深思。法乃治国之重器,纪乃治党之利器。党纪国法是铁律和准绳,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容挑衅,没有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毫不姑息打“老虎”,到不留死角拍“苍蝇”,诸多案例一再表明,不论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法纪意识,不存侥幸之心、不逾法纪半步,让党纪国法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而能变成橡皮筋、稻草人。
三是要敬畏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对人民始终充满敬畏,常思百姓所想,常念百姓所苦,常谋百姓所求,常办百姓所需,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由衷爱戴。焦裕禄同志视百姓为衣食父母,在风雪铺天盖地的时候,登门为群众送救济粮款,一句“我是你们的儿子”,温暖了百姓的心;雷锋同志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雷锋精神犹如一座灯塔,照亮一代又一代人的心灵。“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敬畏人民,就要以公仆之心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以律己之心克服私欲贪念,不做有损于群众利益的事情;以虔诚之心对待群众,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要常存戒惧之念。天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戒惧之念是党员干部成长进步的重要素质、思想修养的内在因素。党员干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清醒头脑,有所戒惧、有所约束,确保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不放纵、不越轨、不迷失、不掉队。
一是要慎独慎微。《礼记·中庸》中有这样一段话:“莫见乎陷,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东汉“四知”先生杨震用“暮夜却金”诠释了为官慎独慎微的道理。慎独慎微作为一种高度自律的状态,既是个人修为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有效检验。当前,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还有着“吃点拿点不算犯事”的自谅心态、“组织不查也都没事”的盗铃心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弄权心态。孰不知,大问题、大错误往往是由小问题、小毛病引发的,粗心放纵一点点“小意思”“小恩惠”“小动作”,就会成为滑向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深渊的“第一站”。党员干部要保持慎独慎微的修养本色,以时刻自重、自省、自励、自警的定力,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
二是要慎始慎初。“不慎于初,始贻大患;不防于初,终累大德”“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凡事有一才有二,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让步,“第一次”就是人的一种心理防线,一旦打开,欲望便会一泻千里。有多少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没有把好“慎始”关,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让步”的怪圈,一点一点越过雷池、滑向深渊,最终栽了跟头、毁掉人生。党员干部一定要谨记“万事皆有初”“欲善终,当慎始”,守好为官从政“第一关”,系好人生第一颗纽扣、把好第一个关口、守好第一道防线,决不抱侥幸之心、决不越雷池半步,始终做到“浪击身不斜,沙打眼不迷”。
三是要慎处慎交。“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正如俗话所说,“你以为自己有多优美的背影,其实别人看重的只是你的背景”。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之所以和领导干部往来密切,无非就是看中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无非就是把领导干部作为“围猎”的对象,利用权钱交易为自己谋取好处,在这些人投其所好的强大攻势下,有的领导干部招架不住了,甚至心甘情愿被“围猎”。这就提醒我们,交友处事必须慎之又慎,坚持以德为据、以信为基,分良莠、辨忠奸,自觉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多交为人民着想、对事业有益的朋友,不交无德之人、无义之人、无耻之人。
第三,常修为政之德。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修德在先,立德在前。
一是要明大德。“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领导干部首先要修好的大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就是要注重从党的红色精神谱系之中立心铸魂,从时代楷模和英雄人物身上感悟道德风范,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守公德。为政之德,贵在一心为公,守持公德、办好公事。郑板桥在《墨竹图题诗》中写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封建官吏能如此,我们共产党员更应当做到,更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怀着对人民的赤诚之心,真诚倾听群众呼声,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办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好事实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是要“严私德”。人无私德不能立身,官无私德不能为政。毛泽东主席提出了“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的“三不原则”,周恩来总理给亲属订立了“十条家规”,展现出强大的人格魅力,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居官不自高、得意不忘形,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做到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管好下属不掉队。
目前,清廉建设的路线图已经制定,任务书已经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这里强调五点:
第一,要毫不动摇地加强政治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加强清廉建设,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加强政治监督,以政治监督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打造清明清朗的政治生态。要突出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突出具体化。紧紧围绕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中心工作,将政治监督重点任务进行条目式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主体责任履职清单、政治生态问题清单、重要风险廉政清单,把政治监督落到具体的人和事。要突出精准化。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执纪审查,以及审计、媒体舆情等渠道了解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找准病因,对症下药,量身定制政治监督“套餐”,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第二,要毫不手软地加强肃纪反腐,以一体推进“三不”实现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在清廉建设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让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升觉悟协同发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始终保持“惩”的高压态势。特别是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问题,以及政府债务、土地闲置、安全生产等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守牢“防”的制度堤坝。要注重查找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结合起来,推动相关地方和单位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强化“治”的综合效能。要深化以案促改,深入梳理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挖细查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到一体查处、一起整改。要强化思想建设、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第三,要毫不松懈地加强专项整治,以拍蝇灭蚊巩固党心民心。建设清廉**,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在基层。“微腐败”和“四风”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我们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以拍蝇灭蚊的实际行动不断巩固党心民心。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反复性和顽固性,抓一下就好转,松一下就反弹。必须拿出坚定反对“四风”的决心和信心,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以点带面、巩固深化,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抓好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警惕各种隐身变异问题,一有发现就从快从重查处;要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重点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要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执法不公、司法不公、办事不公等问题深恶痛绝。最近热播电视剧《扫黑风暴》中的孙兴,逼良为娼、无恶不作,借着父母权力,居然能改名换姓、逃脱法律制裁,其原型就是云南“死而复生”的孙小果。这样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等现象,坚决查处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内外勾结、枉法裁判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锲而不舍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坚决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腐败作风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作风问题、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的腐败作风问题。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第四,要毫不含糊地加强权力制约,以机制改革提升监督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使监督更好融入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清廉建设中,我们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以机制改革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要在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上下功夫。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利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有苗头就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组织处理的及时处理,让那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悬崖勒马。要在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公共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经营等所有涉及公权力行使的领域全覆盖,在减权、限权、示权的过程中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在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市州的过程中,全方位压缩腐败空间。要在完善协同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舆论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第五,要毫不吝惜地加强文化浸润,以清廉文化涵养清风正气。我市清廉文化源远流长,从魏晋南北朝到宋、元、明、清,知名清官廉吏有60余人,清廉文化已成为**特有的基因和名片。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清廉文化资源,传播清廉之“声”,挖掘清廉之“魂”,打造清廉之“景”,弘扬清廉之“风”,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清廉文化品牌。要加强顶层设计。把弘扬清廉文化与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纳入文化强市整体规划,加快制定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相关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清廉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工作推进机制、激励评估机制和保障机制。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清廉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强化统筹推进。围绕清廉文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报纸、电视、电台开设“清廉**”“清廉电波”等品牌栏目,大力宣传我市在引领清廉风尚、开展“清廉创建”中的优秀典型。加快对9个市级廉政教育基地的提档升级,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健全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优化清廉教育路线。要打造文艺精品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以廉政文化精品为标杆,创作宣传清廉勤政主题的文艺作品,扩大清廉文化影响力渗透力。同时,要积极组建纪检监察系统文创队伍,大力推进清廉文化数据库建设,创作大批具有时代特征、本地特色的优秀清廉文化作品。
同志们!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领导讲话要求,着力建设清廉***,大力弘扬清风正气,为建成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志们:
近期,我省在查处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中,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不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为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4月20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3日,市委市政府也印发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省、市的安排,我们也要在全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进一步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今天,将各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单位负责人请来,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要求,细化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治理督查工作高效、有序、深入开展。下面,我就讲三个意见:
此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约法三章”,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违规公款吃喝情况。检查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衡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具体为6个方面的问题。(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重点检查和发现2018年4月18日后各地各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共4个方面的问题。(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情况。检查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关于党员干部拒收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看是否有违规收礼、违规送礼、“收多交少”的情况。区委区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在4月24日—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督查治理,要查阅各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整改工作方案、整改的效果及有关台账资料。区四大家机关、公检法机关、区委区政府接到处和上次被市督查单位是必检单位,另外,还要随机抽查4个区直机关单位、2个市管单位、2个乡镇(街道)。
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督查要“严”。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区专治办)设区纪委党风室。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区专治办工作。区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结束后,各(镇街)、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中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此次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将长效机制建设贯于此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四风”反弹现象。一要加强教育。把加强教育作为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利用好各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要完善制度。针对专项治理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铜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完善账户、现金及各项费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管理,健全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干部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三要加强协作。从加强监管和惩治违规行为入手,建立健全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机制,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信息共享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同志们,这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按照省、市、区委的部署和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
-->
-->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zuowen/4282681.html】
方案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一个完美的方案需要先明确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制定方案需要科学的方法和工具,以支持决策和进行风险评估。校......
方案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目标下,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实施的力度和坚持程......
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达成某个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是制定方案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在学习和了解各种成功方案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
方案的成功需得到团队的共同努力和有效沟通。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可以借鉴和参考相关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最后,希望以下方案范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方案制定的方法和技......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4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