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乡低保实施方案”。
牟政发【2012】 号
牟家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民发〔2012〕06号)精神,经镇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对我镇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核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镇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执行政策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和“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合户保等问题,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和分档救助,确保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条件
全镇城乡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对象。
(一)城市低保申报条件。凡户籍在本镇辖区的城镇户口居民,或户籍在本镇辖区且住满两年以上、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城镇困难家庭。
(二)农村低保申报条件。凡户籍在本镇辖区的农村户口居民并长期居住,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600元,且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困难家庭。
三、工作程序
此次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重点是原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从2012年2月22日开始,至2012年4月10日结束。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阶段(2月22日—3月10日)1.宣传动员:各村(居)委会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并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2.申请登记:凡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由户主持户口簿、身份证或低保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持户口簿、身份证或低保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实施及初审阶段(3月10日—3月25日)城镇低保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农村低保由各村进行初审。一是各村(居)委会在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其家庭困难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入户时要填写好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二是村级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由镇包村干部统一组织,由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退休老干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盖章后报镇政府民政办),镇包村干部参加会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及乡镇工作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三是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应为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公示时间必须不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在初审中有下列20项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纳入城镇低保:(1)在就业年龄内(男18周岁—55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就业,且未自谋职业达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的。
(2)不按规定程序申报,证明材料不全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3)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4)人户分离、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
(5)家庭人均存款或有价证券总额高于本区域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
(7)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
(8)拥有并使用柜式空调、新式电脑、新款大屏幕彩电、高档音响、贵重首饰等中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9)有奢侈性消费,或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10)子女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收入较为稳定单位工作的,或在高收入行业单位工作的。
(12)饲养宠物的。
(13)日常费用支出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或家庭水、电、燃气、通讯费等单项支出超过城市低保标准20%的。
(1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拒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15)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16)在纳入城市低保期间,家庭情况、财产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
(17)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金的。(1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不告知镇人民政府,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致使管理审批机关3个月无法与其联系的。
(19)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保障金的。(20)当地政府认定的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在初审中有下列10项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纳入农村低保:(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不按规定程序申报,证明材料不全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3)拒绝配合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不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材料或转移、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的。
(4)人户分离、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
(5)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
(6)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收入较为稳定单位工作的,或在高收入行业单位工作的。
(7)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拒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8)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高消费的。(9)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教育不改正的。(10)当地政府认定的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
(三)资料上报及审核阶段(3月25日—4月5日)
对由社区居民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申请对象和对由各行政村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通过各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要完善相关材料,统一收集上报。各村(居)委会要在申请审批表、收入状况证明上填写意见签署经办人的姓名(不准代签),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上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口数及其相互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家庭就业、收入情况,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等。②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的人员,需提交补偿凭证;无固定单位或无稳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关凭证。④需提供的残疾证、失业证、结婚证、离婚证、在校学习证明等,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镇人民政府对经初审、评议、公示、审核后无异议的对象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核查认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核查认定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认定工作,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重新申报认定任务,不得拖延。
(三)科学建档,规范管理。本次申报认定工作将重新建档,申请表册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并进行编号和登记。各单位统一到镇民政办领取。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杜绝涂改档案等现象。实行“一户一档”,镇、村分别建档。归档时,对自然减员的低保户要迅速上报,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同时,镇民政办要准确无误的做好备案表电子录入工作,及时更新社会救助监控系统信息资料(每季度要更新一次),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这次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如果认定不到位,在各级抽查中仍然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的,对组织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程序走过场、指导监督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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