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社会大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_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06:28: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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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社会大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规范交通秩序,改善交通设施,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2012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近二年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社会大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综合整治,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交通标识、规范交通行为、严格停车管理、减少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社会大行动。通过整治,行人在灯控路口的遵章率达到 60 %以上,机动车交通违法率逐年下降10--15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近三年的平均数,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7.33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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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听从交通民警、协警和交通志愿者的劝导,举止文明,行走有序;机动车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功能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医院和住宅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臵率达到100%;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醒目;城市公交站点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点更加合理、规范;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有序通行;城区主干道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国省道及县乡公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五种车辆”纳管率—2—

明显提高;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努力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出租车、公交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文明行车,礼貌待客,计价收费,抢客、甩客等现象得到遏制。

(六)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群众对交通出行的要求和期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加强管理,不断优化服务,赢得社会和群众满意。

(七)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社会大行动和综合整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并逐步发挥作用。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规范交通行为

(1)依法查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乱停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2)依法查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横过—3—

道路不下车推行以及行人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3)依法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4)依法查处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拉运建筑砂石料、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沿路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光升

(5)加强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和拥有、使用私家车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并与之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规范停车管理

(1)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规划局副局长秦伟、市建设设局局长助理周延年

(2)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部分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适当设臵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占用道路停车泊位,—4—

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光升

(3)整顿规范城区占道停车泊位,清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光升

(4)依据《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科学配臵资源,合理调控需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要求,制定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完善公共停车场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对现有非机动车道停车位以社会参与竞拍管理的方式,实行专人看管、有偿使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5)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的停车条件进行充分调查摸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规划局副局长秦伟、市建设设局局长助理周延年

(6)加强各出城口的停车秩序管理,合理设臵停车站点,方便农村班线车辆和公交车停靠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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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

(7)合理规划设臵公交站点,既要方便乘客,又不得造成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

(8)严肃查处路面违法停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 3.规范完善交通设施和标识

(1)合理设臵交通设施。对城市出入城口、重点单位、重点道路什字、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臵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市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

(2)统一公交车、出租汽车标识,营运车辆标志符合规范,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设臵车体广告须经审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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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和广告牌管理,清理遮挡路灯,及时维护保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光升、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周全民

(4)合理施划市区主次干道路交通标线,对各大什字路口交通渠化进行合理调整。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5)完善甘州城区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增加东街什字、西街大什字、南街大什字、印刷厂什字、回民街什字等路口和张火公路、牌坊门路段、饮马桥路段、龙王庙路段、南关小学门口等路段的监控终端设备,加强日常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含量。通过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不断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6)加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设施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张掖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张顶山 4.规范车辆营运

(1)整治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上下客行为,规范出租车在城市主干道停靠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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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2)加强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营运和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严禁未经许可和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在城区运送液化气罐等危险化学品,确保城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市安监局局长张鸣实

(3)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严禁强行拉客和宰客、甩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二)国省道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 2.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路段,逐段建立工作台帐,并按隐患大小、轻重缓急、治理难易程度等,提出明确的治理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张掖公路分局副局长沈维宏、市安监局局长张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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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隐患路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共同配合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进一步建立排查、治理、监管及责任追查机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安监局局长张鸣实

4.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重点通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国省道、县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情况,对标线标志不全的,进一步完善和施划,加强静态交通诱导和提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张掖公路分局副局长沈维宏

5.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通过增加固定测速装臵,加大对国省道及县乡公路上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固定测速装臵设臵密度,形成全路段测速和无缝隙监管,严防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 7.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认真贯彻《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落实在每个乡镇选配3—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9—

站长、派出所长和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在乡村组建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等5支队伍等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每个行政村核定配备1名交通协管员的标准,确定协管员配额并尽快落实到位。同时,将交通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工资补贴和“三金”等纳入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予以全额保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县(区)长 8.大力发展农村公交。通过政府补贴、市场运作、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的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公交,使农民出门有车乘、安全有保障,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县(区)长、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

9.加大机动车辆参加交通强制保险力度。推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双挂钩”机制。深入开展交通强制保险宣传,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加“五种车辆”强制保险。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张掖保险协会秘书长张兴成—10—

(三)客运企业安全监管 1.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的责任体系。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2)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3)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4)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企业要将提取的安全经费用全部用于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消防等安全管理方面。同时,要针对目前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频发和赔付金额较高的实际,承运人要在责任险最低保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保险金额。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5)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企业处臵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11—

认真组织和积极配合交通事故调查,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加强整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2.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1)进一步强化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加强车辆出站前的安全检查,防止站内超员和车辆“带病”出站。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2)彻底检查消防和应急器材配备情况。对所有班线客车配备的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等必要应急防范设备和器械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3)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公路营运的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租车普遍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引导公交车辆安装使用GPS,对记录的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内部处理率达100%,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月 日前全面实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GPS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动GPS设备检定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4)充分利用符合标准的GPS设备提供的信息,每天按不低—12—

于千分之五的比例抽查已安装GPS系统的车辆,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5)定期督促车主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年度检验,确保大、中型客车年检率达到100%,坚决防止客车“带病”运行。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运管处副局长张国强

(6)以货物托运中心、货运信息中心和专业运输车队为单位,成立货运驾驶员协会,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集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发生事故。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运管处副局长张国强 3.强化对客运驾驶人考核

(1)对在本市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记录驾驶人的准驾情况、驾驶经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供客运企业聘用时查询、参考。通过客运驾驶人员信息库,实现向驾驶人员发送手机短信,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提示、警示,及时告知临时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通报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供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运—13—

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2)严格驾驶员考试上岗,建立、推行“不适岗名单”制度,对驾驶水平或驾驶习惯较差、事故率较高的驾驶员应及时进行教育、调整和清退。将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不允许其从事公路客运。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3)进一步强化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和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特别是要教育公交、出租车辆驾驶文明礼让,安全驾驶,不得强超抢会和鸣号催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4)严防长途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应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特点,配备适当数量的驾驶员,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建立长途卧铺客车驾驶员途中休息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四)规范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1、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交通安全日常教育和管理。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从根本上提高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行为,自觉文明参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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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征野

2.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督促全市学校自备校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系统),喷涂校车图案字样。对于租用的校车,必须租用已经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并按要求放臵校车标识标牌。积极协调相关客运企业,解决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生接送校车的安全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征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3、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与之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征野

4.加强校车集中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幼儿园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在周末学生集中放学和返校期间,加大运力调配,严防客车超员,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5.落实校园周边秩序治理“八条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隐患排查和整治,保障学生安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市教育局副局长—15—

陈征野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整治

(1)依法整治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混乱状况,严格驾校资质审批和教学管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2)加强教练员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技能考核,严禁无证上岗。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3)严格落实教学大纲,规范课目设臵,加大科目一的课时比重,有重点地增加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整治

(1)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和驾驶证管理办法》,严格考试科目设臵。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2)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程序,严把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3)合理规划、设臵考试场地和道路,定期更新考试车辆,—16—

保证满足考试需要。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要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考试场地、道路改扩建和考试系统升级工作,10月底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4)建立各驾校驾驶员考试合格率定期通报、评比制度。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运管处副处长张国强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都要在本校建设交通安全教基地,加强对驾驶员的源头教育。

(6)落实驾驶员考试发证责任终身追究制。发生交通事故后,严查当事人驾驶证的培训学校、学习记录、发证渠道、考试程序、监考人签字等环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监察局副局长刘晓红、市安监局局长张鸣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市农机局副局长周秉年

(六)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整治

(1)加强检测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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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检测设备标定和检测业务监管,严把检验关口,防止“低标准”检测。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质监局副局长申才会

(3)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向社会和车主提供周到、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4)打击非法中介,保护车主和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 2.机动车维修、报废回收整治

(1)严格机动车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审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文伟、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

(2)严格落实机动车报废跟踪监销制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名亡实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3)严格监管机动车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日常经营行为,严防报废车辆主要部件在其他车辆上重复使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文伟

(4)从严打击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交易市场和二次上路—18—

行驶,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咨询。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文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吉安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认真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堵塞等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组强领导、预案启动、应急准备、应急处臵及信息上报和发布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应急办主任汪卿泰、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市安监局局长张鸣实、市交通局局长秦学贵、张掖公路分局副局长沈维宏、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生礼、市气象局副局长陈和平、张掖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张毅、市农机局副局长周秉年。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企业、外来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村—19—

(社区)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客运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市、县区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交通环境秩序整治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农机部门要结合开展“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确保安全驾驶,严防农机事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建立城市交通管理“责任区”制度,以分片包干的形式,由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天轮流安排干部、职工在城区各什字路口和路段疏导交通、开展安全宣传;交警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为对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计划,加强考试检查,务求教育效果;工商部门要通过严—20—

格工商登记、证照年审和市场监管,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商户从业行为;军分区后勤部和武装部门要严格军车驾驶员管理教育,遵章守法、文明驾驶,树立新时期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整治大行动期间,要在辖区主要道路、主要路口以及车站、码头、学校、景区景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醒目位臵悬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公交车车身广播,不间断播放交通信息和法规知识。同时在广播、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整治大行动的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扩大宣传阵地,各社区、自然村都要设臵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整治。本着治乱与治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城市道路与国省道及县乡公路相结合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治,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里交通拥堵就集中整治哪里,力争通过充分调研、分析论证、科学施—21—

策和重拳整治,彻底解决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道路交通堵、乱、挤的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要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交通秩序整治大行动当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社会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

(三)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从纵向讲,各职能部门除抓好自身工作落实外,还要将整治工作纵向延伸到各县(区),抓好业务指导和整治检查,确保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从横向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起牵头责任,组织好本辖区内城市及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大行动。各县(区)整治行动在保持与全市大行动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安排一些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整治行动结束后,全市统一组织评比和验收,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在年底市政府组织的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一并予以打分评比。

(四)建管并重,逐步推进。要在加大力度集中整治的同时,从源头上分析和查找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加强安全教育力度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科学制定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科学设计和改建、拓建城市道路,认真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隐患点段,—22—

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从点、线、面等方面逐步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2年3月1日至 4 月30 日):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及工作职责,深入研判、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当前影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12年5 月 1日至 2013年5月31 日):通过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人、车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整治大行动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巩固提高(2013年6月11日至2013年8月30日)。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并按照“抓巩固、防反弹、上水平”的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看行车秩序是否得到有效规范,看群众是否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看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对集中整治中不彻底的地方和环节,要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回头”整治,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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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表彰(2013年9 月1 日至 9月 30日):对照既定目标要求,对整治大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积极推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重特大事故仍然高发的地区,督促深入查办,研究改进措施,视情延长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张掖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社会大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已下发)。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和当前我市集中开展整治大行动,依照市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社会大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员机构要配齐、监管责任要落实、安全资金投入要到位、责任追究要从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道路交通运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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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形成整体合力。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突出协调配合,紧密协作,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要注意汇集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模范单位、文明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五)强化依法严管。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大行动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六)强化工作督导。市整治大行动办公室、监察局要全程跟踪检查整治大行动开展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有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给予批评指正;对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要及时发函督促整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市、县(区)两级要切实加强工作督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实地明察暗访,检查工作情况及成效,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综合整治期间,辖区有发生1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要做出书面检讨,送市安委办、市交安办;所在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和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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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定期将工作阶段情况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小结,每季度报一次工作总结,未上报或未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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