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精)_村级债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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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 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 根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 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豫农改 „ 2012‟ 3号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从 2012年起,用两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分级实施,以县为主。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 务的主体是县级政府。乡村垫交税费债务 的化解工作在县政 府领导下,化解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 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 化债的优先顺序,分步化解。

二、清理化解的范围

按照豫农改„ 2012‟ 3号文件规定,我省清理化解乡村 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截止 2004年 12月 31日全省免除农业 税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 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 交农业税等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结合我县 实际,我县垫交农业税债务本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4年底,垫 交农业特产税本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1年底(我县 2005年取消 农业税, 2002年取消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的农业特产税。以 2011年 12月 31日前的债务台账为基础审定,必要时可延伸 到 2012年。

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垫交的除农 业两税外的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等各种集资收费形成 的债务均不纳入本次清理化解范围。

三、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步骤

全县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按照村组清查、乡镇审核、县级全面审计等步骤进行:(一乡村清查。各行政村要成立村主要干部和村民代 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 作。各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本村垫交税 费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 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对确认的债权债 务情况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在此基础上,村清查 小组汇总本村债务情况,连同相关证据在 9月 20日前统一上 报乡镇财政所。

乡镇政府要组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债务进 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 9月 30日前上报县化债办。乡镇政

府需向县审核 认定工作小组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乡镇的垫交 两税债务乡镇认定情况汇总表等表格,以及债务单位的债务 情况说明(各债务单位对每笔债务都要写明债务形成的基本 情况,详细说明债务发生的时间、历年两税尾欠情况、垫交 两税情况、历年偿还情况、债务余额、债权人、经手人和证 明人等相关内容和有关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农业税税 票、欠税农户签字以及 债务人、债权人的确认证明等资料, 所有证明资料均需出具人或单位签字、按指印、加盖公章。个人或单位垫交的税款必须落实到户,与欠税人以及税 款金额要形成对应关系。

(二县级全面审计。县政府组织纪检、财政、农业、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办公室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业、公安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审核认定小组,采 取“分组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具体负责对各乡镇 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核小组要逐笔 核实原始凭据和账簿,逐人调查取证,按时汇总上报审核认 定结果。纪检、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有关工作,审计局、农业局负责审核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据等证据真实性工 作,财政局负责统一协调和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对 审核认定的债务,认定组要以村为单位出具认定意见 书,以乡镇为单位填写认定情况汇总表,由认定小组成员在意见书、认定情况汇总表上签名。

对于帐面记载的债务,追溯到债务的发生时间,查明当 时债务的具体事由、债务总额和历年归还情况。填写《化解 垫交两税债务审核认定查帐记录》并签名,同时附上有关的 帐页、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包括:欠条、收据、借据、合 同等原始资料复印件。

对虽入账但证据不齐全、或未入帐但有证据的债务、或 发现有造假、伪造、虚假等情况的,由县审核小组依法进行 调查取证,审核小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进行债务认定。对 虽入账但证据不齐全、或未入帐但有证据的债务,应有债权 人、经手人、证明人、债务发生时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 料。若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调查经手人、与债权人对 证等,应有相关的会议纪要、询问笔录、证明等材料,并对 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各乡镇、村要将县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村等范 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异 议的债务,化债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没有异议的债 务,要进行锁定,于 2012年 10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

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应把握的政策界限(一核实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应尊重事实、实事求 是。认定债务原则上应依据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农业 税税票、欠税农户签字等进行。要按照“谁举债,谁举证”的原则,对于证据不齐全的债务认定,应加强群众监督和基 层民主审核,先由债权人申报并举证,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 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之后由乡镇和县审核认定小组认定。(二妥善处理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利息问题。对于以个 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等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垫交税 费的,经债权债务双方沟通协商,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开 展债务重组或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等工作,乡村应根据债务重 组或表外欠息减免协议等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要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乡村垫 交农业两税债务利息问题。对于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债务,要按金融机构法定基准利率计 算利息;对于乡村干部、其他个人垫款等所形成的债务,凡 借款合同

未约定或未标明计息的,一律不得计息;凡借款合 同利率低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要按合同利率计 算利息;凡借款合同利率高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 的,要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利息计算从借款发生日开始,截止到 2011年 12月 31日, 在此期间已支付的利息应从利息总额中扣除。在债务存续期 间,借款合同重订时将利息转入本金的,要将已转入本金的 利息剔除。借款利息不得转入本金,要单独统计。计算利息 的要有债务利息计算清单,计算清单要包括本金、计息起止 时间、利率等内容。

清理偿还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本金,本金未还清的,一律 不得偿还利息。(三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在清理化解乡村垫交 税费债务时,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 2006‟ 34号精神,在垫交 税费债务化解后,解除垫交税费的债权人与欠交税费农户之 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变更为县乡政府,农户欠交税 费继续挂账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在清理核实债务底数基 础上,研究制定化债实施方案,于 2012年 11月 30日前以乡镇 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县领导小组上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 内容应包括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化 债的范围、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债务规模及构成,偿债资 金筹集, 债务清偿程序, 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保障措施(包 括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

(二积极筹措资金。稳定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是化解 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重要保障。县、乡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 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偿债资金与锁定的 债务余额一致, 不留缺口。主要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 金,以及中央和省财政给予的化解垫交税费债务补助资金;

二是通过盘活闲置乡村资产筹集化债资金;三是通过统筹有 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化债资金;四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助的 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村级组织积极筹资用于化债。各 地在筹措化债资金过程中,不得借新债还旧债。

(三偿还兑付债务。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化债实施 方案,将本级应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化债进度及时汇入县级财 政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及时做好 销号工作,切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 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乡村,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四严格工作要求。在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 试点过程中,一是要公开透明,清理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 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审计锁定,在清理核实 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经过 严格的审计认定并锁定到债权人才能偿还;三是直接偿还到 债权人,所有需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都应当将化债资金 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要建 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县级主管领导作为化债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化债工作中 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财政部门负责全县乡村

垫交税费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要积极汇报、加强沟通,争 取领导重视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要认真做好乡村垫交税 费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锁定、资金筹措、债款支付等工作;要根据化债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化解债务工作经费,确保化解 债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握政策关,确保审核工作质量。乡村干部 垫交税费债务审核认定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县、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 严把政策关,保质保量完成债务审核认定和清理化解工作。(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债务清查机 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核、确认并统计 汇总每一笔债务,不得借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被审核单位或 债权人的现金或其他财物,不得与被审核单位或债权人串通 多认定债务。对违反工

作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公安、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 程监控。

(四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底,要全面汇 总并上报本乡镇化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等情况。实行 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乡镇对化债过程中发生的 群体性事件,一方面要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及时上报,不

得瞒报。实行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 信息上报和联络,并将联络员名单上报县办公室。

(五规范档案管理。为规范和完善我市清理化解两税 债务档案管理,使清理化解两税债务有据可查,根据上级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垫交两税债务审计认定阶段要补 充和完善有关的档案资料,待垫交两税债务清偿化解后,各 乡镇按要求将有关的档案资料以每个债务主体为单位装订 成册。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内容真实,依据充分。使债务的 审核认定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和历史的检验。

附件:(1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清理垫交税费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二 O 一二年 月 日

主题词:农村综合改革△ 清理化解△ 债务 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发 附件一: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县财政局长(县审计局长(县农业局长(县监察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行行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财政局,赵安稳同 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二: 清理垫交税费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 成 长: 员: 负责乡镇: 第二组: 组 成 长: 员: 负责乡镇: 第三组: 组 成 长: 员: 负责乡镇: 关于清理化解垫交税费债务具体问题的 通 知 根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 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豫农改„2012‟ 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 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债务认定有关问题

(1)由乡、村干部经手或担保向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或亲戚朋友借款而产生的垫交农业税、特产税债务,视同乡 村干部垫交债务。(2)以乡、村干部工资垫交税款形成的债务通过审核予 以认定。(3)有会计记载、借款凭据和村组农户尾欠台帐的,没 有完税凭证,难以区分农业两税和其他税费的,可按照当年 尾欠税费比例合理确定;没有村尾欠台帐的,可以当年下达 的税费征收任务数和农业税实际入库数为基础或参考两税 任务占税费任务的比例,合理确定。(4)对垫交

农业税、特产税和费的区分,应按照“先税 后费”的原则,债务余额小于欠税金额的,全部认定为垫税 负债; 债务余额大于欠税金额的,大于部分再作为垫费负债。(5)村、组、乡镇申报垫交金额、当年已完成任务数之 和大于当年上级下达征收任务数的,超过部分不予认定。(6)对于乡镇政府、村组用自有资金缴纳税款的不予认 定。对于乡镇政府、村组贷款垫交税款,用自有资金归还部 分不予认定。(7)对村、组属于集体缴纳税款的,不予认定。

二、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5日)各乡镇、村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各行政村村民

代表名单报县办公室。

(二)乡村清查阶段(9月6日---9月30日)

1、债权人(垫交人或单位)填写《债权证明》、报表1-

1、1-2,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复印件。各行政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债权人(垫交人或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议,按垫交人填写会议纪要报县办公室(每 个债权人单独填写一份)。村领导小组根据会议通过的垫交 事项,填报表1-

1、表1-

2、表2于9月20日前报乡镇,经清查 后确认无债务的村,上报空表。乡镇派代表参加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并对会议纪要 签名、通过内容等真实性负责。

2、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向县债务认 定组报送相关资料。包括:本乡镇的垫交两税债务乡镇认定 情况汇总表等表格(乡镇对乡级垫交税款填报表1-

1、表1-

2、表2,与村上报报表合并,汇总上报县表3-

1、表3-2),以及 债务单位的债务情况说明(各债务单位对每笔债务都要写明 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详细说明债务发生的时间、历年两税 尾欠情况、垫交两税情况、历年偿还情况、债务余额、债权 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等相关内容)和有关的会计记录、原始 凭证、农业税税票、欠税农户签字以及债务人、债权人的确 认证明等资料。各乡镇及债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 的,债务认定组将不再对其申报的债务进行认定。

(三)县级审计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县审核小组,到各乡镇通过调查、取证、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各乡镇报送债务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审核结果,以村为单 位出具认定意见书,填报认定情况汇总表,由认定小组负责 人在认定情况汇总表上签名。各乡镇要通知债务单位提前做好准备(需准备的资料包

括:农业税税票、欠税农户签字确认证明以及债务人、债权 人的确认证明等),并确保相关人员(债务单位负责人、经 手人、债权人、欠税农户等)随叫随到。若债务单位未按要 求提供资料或相关人员未到场的,债务认定组将不再对其申 报的债务进行认定。若发现有造假、伪造、虚假等情况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汇总汇报阶段(10月25日---10月27日)债务认定组对所包乡镇的债务认定情况进行分类整理 汇总,并向县化债办汇报。

(五)锁定上报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县化债办根据债务认定组的汇报,对待定的债务作出处 理意见后,锁定上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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