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店镇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
柴胡店镇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增强护林员的积极性,更好的保护和发展生态公益林,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林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益林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公益林建设的基本情况。
(二)依法阻止各种林业违法行为。严禁私自在管护责任区内砍柴、割草、放牧、开荒、破坏林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苗木根桩、无证采石取土、乱占林地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及镇政府报告。
(三)全面负责管护区护林防火工作。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制止违章用火,在防火关键期,必须全天巡逻,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并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报告电话:2205128。
(四)协助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向镇林业站和市林业局报告,并协助镇林业站和市森保站搞好森林病虫害调查及防治工作。
二、护林员条件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要求身体健康、思想端正、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在本村长期生活,熟悉当地村情、林情、民情,热爱林业,有护林工作经验,年龄在30-60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护林员管理
(一)公益林护林员由所在村两委推荐,镇林果站考核合格后聘用,护林员接受镇、村的领导和林业局及镇林业站的监督。
(二)镇、村负责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与考核,镇林业站 1
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三)护林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护林员管护合同,合同期为半年,合同期满后按合同兑付补助费,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四)镇林业站建立护林员档案,档案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管护区域、面积、业绩考核、违章违规及处罚情况等。
(五)对盗伐林木、监伐林木、乱占土地的行为不及时举报、制止者,视其轻重,给予处罚或予以解聘,对监守自盗、渎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护林员要统一着装上岗,对讲机不得呼叫与防火禁牧无关的内容,不得关机。
四、护林员考核
(一)护林员必须服从林业站的管理,并接受市林业局、镇护林巡逻队的业务培训、检查监督。要服从林业站的调动和指挥。
1、防火期内不定期对护林员点名,抽查点名时,不事前通知。抽查点名或统一集合时:
(1)点名一次不到,扣减考核补助费的10%;
(2)点名二次不到,扣减考核补助费的30%;
(3)点名三次不到,扣减考核补助费的50%.(4)点名四次不到,视为自动离岗,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2、统一集合时,事前通知,接到通知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缺席。出现缺席,出现迟到、早退的:
(1)缺席一次,甲方通知乙方,扣减考核补助费的30%;
(2)缺席二次,甲方通知乙方,扣减考核补助费的50%;
(3)缺席三次,甲方通知乙方,扣减考核补助费的70%;
(4)缺席四次,视为自动离岗,取消护林员资格,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5)迟到、早退一次,扣减考核补助费15%;
(6)迟到、早退二次,扣减考核补助费25%;
(7)迟到、早退三次,扣减考核补助费35%;
(8)迟到、早退四次,取消护林员资格,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
3、呼叫对讲机不回答的,扣减合同期内20%考核补助费
(二)护林员管护范围内出现山林火情或火灾的:
(1)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未在现场扑救的,扣发考核补助费的40%;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20%;
(2)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200-300平方米的,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未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60%;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40%;
(3)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350-500平方米以下的,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未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80%;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60%;
(4)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在未现场扑救的,扣减护林员全部考核补助费,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护林员予以解聘。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予以解聘;
(5)合同期内,乙方管护范围内出现火警,护林员不知道,市林业局或火警119告之的,未造成火灾的;扣减全部考核补助费;
(6)出现火警,市林业局或火警119出警的,无论是否造成火灾,扣减全部考核补助费;护林员予以解聘。
(7)合同期内,乙方管护范围内不准发生火灾,凡发生火灾的,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8)合同期内,乙方管护范围内不准发生二次山林火情,凡发生二次山林火情的,取消护林员资格,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三)护林员接受林业站护林防火检查,管护责任区内如发现山林内有放牧羊、牛的。
(1)发现一次,通知乙方,扣发考核补助费的10%;
(2)发现二次,甲方再次通知乙方,并扣发考核补助费的30%;
(3)发现三次,甲方再次通知乙方,并扣发考核补助费的50%;
(4)发现四次,甲方再次通知乙方,扣发全部考核补助费,并解除合同;
(四)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的,扣发考核补助费;
(五)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六)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七)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八)林内现存散坟不清楚或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制止的或已建
坟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九)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坟主上坟,护林员不知道的,扣发护林员全部考核补助费;
(十)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十一)护林员每月无请假私自离岗累计达3天以上(含3天)或防火戒严期间累计离岗1天(含1天)以上者,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十二)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的;监守自盗的,扣发考核补助费,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的护林员每人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0元,防火期内无火情发生,无牛、羊进山的,押金退还。出现
(二)款中的(4)、(5)、(6)、(7)想情况的,押金不予退还。
(十四)聘用期间因护林员不注意安全,造成的安全问题有护林员自己承担。
(十五)护林员对讲机呼叫与防火禁牧无关内容的发现一次,扣发考核补助费的30%,发现二次,收回对讲机,并扣发考核补助费。
(十六)防火结束后,护林员要及时上交对讲机,有损坏或不上交的,从考核补助费中扣除。
五、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程序
(一)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费,必须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出每位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数额,由镇林业站在“在护林员管护补助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再由镇林业站统一发放。
(二)“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补助花名册”由市林业局备案。
六、本管理办法由镇林业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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