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共青团历史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工会发展历史”。
一、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自1922年5月诞生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80年的光辉历程。80年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党的三代领导核心以及众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前,各地共产主义者在创建党的早期组织——共产主义小组的过程中,为了广泛团结进步青年,培育党的后备力量,就酝酿建立中国的青年团组织。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等地共产主义小组先后成立后,这些党的早期组织也在当地领导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简称S·Y)的早期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领导正式创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1922年5月5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标志中国青年团组织的正式成立。从此,青年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积极投身到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时,正值党领导酝酿和发动大革命高潮时期,青年团积极团结带领青年投身工人运动和反帝反封建的群众运动中,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发挥了先锋作用。在1925年1月召开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为了迎接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为了明确昭示青年团与党有共同的政治主张——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为了明确表示中国青年团是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革命青年组织,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7年4月12 日,在中国大革命运动取得重大胜利的时候,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翼集团叛变了革命。在白色恐怖中,中国共青团跟共产党走的决心毫不动摇。1927年5月中国共青团四大通过的决议庄严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五大所作出的各项决议,继续领导一切革命青年为中国革命努力奋斗。随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革命青年投身于武装起义和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走上了党领导的十年土地革命的艰苦曲折历程。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使中国社会中的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率先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中央根据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各界青年加入抗日救亡斗争的行列,于1936年11月作出决定改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坚决响应党的召唤,立即行动,把共青团改造成为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中国青年救国会为代表的青年抗日救国团体,带领各族、各界青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战争,反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捍卫祖国的领土和主权。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发动了反人民的内战,中国共产党又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人民解放战争。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中共中央根据人民解放战争的新形势和满足广大青年积极分子的进步要求,于1946年9月提出试建青年团组织。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发展,试建青年团工作取得很大成功。于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决议》,并在全国领导普遍重建青年团的工作。1949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关怀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刚刚解放的北平隆重召开,最后完成了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工作。这样,经过改造的中国共青团重新又以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的崭新风貌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并且走上新中国执政党助手和后备军的新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协助党胜利地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各项任务,并且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赢得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成为新中国青年运动的坚强核心。1957年5月,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经中共中央批准,大会决定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此后,中国共青团走上了跟随党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中国共青团紧跟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党确定的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尤其是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以后,共青团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牢抓住青年成长成才这一根本需求,积极探索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有效途径,全面开展团的各项工作,不失时机地实施了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等活动。其中,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手拉手”互助活动、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等都在社会上都引了较大的反响,共青团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98年6月,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共十五大制定的中国跨世纪发展战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是中国共青团在20世纪召开的最后一次盛会。大会提出了跨世纪新征途中共青团的光荣任务,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继续深化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和服务万村行动,努力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坚定信念、发奋学习、锐意进取、自觉奉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而奋斗,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随后,共青团又制定了《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进一步推出了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保护母亲河行动等一系列新的活动,走出了共青团迈向新世纪的坚实步伐。
现在,经历了80年光辉历程的中国共青团已经迈入了21世纪。展望新的世纪,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中国青年和共青团将面临更加光荣和艰巨的历史使命。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回顾历史,在20世纪中华民族前进的道路上,中国共青团留下了英勇奋斗的足迹,做出了无愧于历史的贡献;展望未来,面对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1世纪,中国共青团也必将以新的作为开创新的事业,在中华民族振兴史上继续谱写光辉灿烂的篇章。
二、工会:
1、1919年五四运动中,工会产生于1920年上海机械行业;
2、1950年6月,第一部工会法产生。
中国工会的产生是同我国民族民主革命进程相联系的,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表现在:(1)工会把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胜利这个革命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2)工会积极支持农民运动的开展,使工人运动与农民运动相结合,巩固了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3)工会围绕和配合武装斗争开展活动,把工人运动同武装斗争联系起来,并巧妙的运用各种斗争形式长期配合与服务于武装斗争。(4)工会从革命的全局出发,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巩固和发展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5)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后,一直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而积极奋斗。(6)工会在革命根据地的实践活动,为全国胜利后的工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工会成了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据1992年4月3日修订颁布的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工会章程明确阐明了中国工会的性质、身份及任务,即:“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工会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确立的基本路线,推动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作用。
一、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建设和改革最基本的动力,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强大而又集中的社会力量。青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击队,是党和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推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和民族的振兴,时刻离不开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和包括青年、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就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这一切,都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会、共青团、妇联团结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我们的暂时困难,妄图改变我们的前进方向。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带动亿万职工、青年、妇女,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战胜一切困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发展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果。
二、党组织要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使这些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实现党的领导,应当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民主程序,变成各自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自觉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它们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研究、决定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选;协调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同政府部门的关系以及这三个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为了加强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党委专门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党委的有关会议应吸收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共青团、妇联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是否作为党委常委候选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的条件而定。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加强对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共青团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和党委常委的会议。
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警惕和防止任何企图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警惕和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破坏安定团结。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提出同党对立的政治主张。决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取缔。
各级党校要增授群众工作课,使党的领导干部了解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
三、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同时,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执行它们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样,工会、共青团、妇联才能更好地体现各自的性质和特点,才能广泛地吸引和团结各自联系的群众。
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作出重要决定时,要充分考虑它们上级组织的意见。党委的意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上级组织的意见不一致时,党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应按照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同时可向上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反映。党委不应干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不要随意抽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干部从事他们本职以外的工作,不得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它们开展适合职工、青年、妇女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各级政府应将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设施的建设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允许工会、共青团、妇联兴办一些为职工、青年、妇女服务的、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事业。这些企事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经营政策,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目前已经开办的企事业,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理整顿。
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
职工、青年、妇女作为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各自的具体利益。在我们的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青年、妇女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必然侵害群众的利益。因此,广大职工、青年、妇女需要通过各自的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共青团、妇联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密切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引导职工、青年、妇女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这样工会、共青团、妇联才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和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建立健全各自的信息渠道,使群众的要求和呼声,通过这些群众组织顺畅地反映上来,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解决。工会、共青团、妇联通过各自的组织系统向上反映情况,是完全正常的,不应加以干涉。当群众组织的干部因表达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时,党组织应当进行干预,纠正错误做法,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协调社会矛盾,特别是参与处理在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指导它们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经常深入群众,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积聚酿成大的危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有计划地为群众办实事,每年扎扎实实地解决几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研究关于保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
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根据职工、青年、妇女的不同情况,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工会、共青团的论述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工会、共青团应当成为广大职工、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鉴于几年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够一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必须在职工、青年、妇女中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要让大家真正懂得,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没有希望,已经取得的建设和改革成果也会丧失;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同国际反动势力妄图使我国和平演变的斗争,不能有丝毫放松。当前要突出地抓好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把先辈开创的事业发扬光大。
各级工会应当在职工中经常进行工人阶级优良传统的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深入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四职”教育,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要鼓励和支持广大职工搞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在目前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时期,要教育广大职工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青年正处在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共青团开展教育,应把先进性同群众性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抓好“争当突击手”、“学雷锋、树新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振兴中华建功立业、贡献青春,在实践中锻炼成为合格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妇联在城乡开展的“三八”红旗竞赛和“五好”家庭创评活动,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下去。要把计划生育、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大力发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同各种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目前我国农村中文盲、半文盲还不少,共青团、妇联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和组织群众学习文化,掌握科学知识和劳动生产技能。
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制定切实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充分运用它们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切实办好自己的报刊和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当前应做到:(1)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涉及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有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2)各级政府设立的工资、物价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应吸收工会的代表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各级政府设立的其他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应视需要吸收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代表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3)某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与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或共同联署发布文件。(4)各级政府可以指定一位负责人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联系,帮助它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将有关情况向政府反映,以取得支持。(5)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定期、不定期地通过与同级工会召开座谈会或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一些问题。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经常听取它们对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它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的举报,并吸收它们参加经济案件和具他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对近年来工会、共青团、妇联与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联合组建的社会监督队伍和组织,要加强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七、增强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活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所联系的群众主要在基层。各级党委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努力使基层组织的工作活跃起来。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是否具有活力作为检查和考核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基层单位的党组织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党委要定期讨论它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它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调它们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基层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要主动地向基层党组织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基层单位的行政组织要支持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基层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要支持和尊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动员职工、青年、妇女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在企业中,厂长(经理)应当按照《企业法》的规定,支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共青团和作为妇联团体会员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可作为一个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同时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应当积极发挥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对基层组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那些涣散的基层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顿,限期改变面貌。
八、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队伍的建设。
指导和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一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热心群众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受到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地方党委应当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标准,帮助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配备好领导班子。对那些在制止*、平息反革命*中表现优秀,敢于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的干部,要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党委推荐人选时应当同上一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党委推荐、群众推荐和自荐的人选都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党组织应当尊重民主选举结果。党委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得他们所在单位及其上一级组织的同意。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领导班子建设。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班子内部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群众民主评议制度。
要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交流和培训工作。帮助它们办好现有的干部院校,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特别要注意输送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
要关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中工作勤奋、成绩突出的,应予鼓励。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地方党委接到本通知以后,望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和改善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具体措施。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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