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布环资类案件十大典型案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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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布环资类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1月23日,武进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环境资源类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再次给大众敲响警钟。
私自将生产废水管道与化粪池管道接通 导致河水发生严重砷污染
XX硫酸有限公司私自将生产废水管道与化粪池管道接通,长期利用该管道向藻江河进行排污。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私自改变工艺,使用含砷量超标的劣质硫铁矿作为原料,并私自试生产。后为了提高产量,停用布袋除尘设备,并违规使用液碱处理生产废水,致使矿石中的砷元素进入生产废水,并将含砷废水排放至化粪池,并由化粪池排放至藻江河水中,导致河水发生严重砷污染。
2014年4月10日,经常州市环境中心检测,该河段内河水砷浓度最高处达到11.5mg/L,整个污染损害评估费用总计6474746.69元。
法官评析:在审理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的过程中,除了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也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打击污染环境行为,并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同时,该案在判决中首次采用了禁止令的方式,预防被告人再次犯罪。
非法洗捅 双方都担责
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XX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清洗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共计681余吨。
被告人包某、曹某作为XX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在明知陈某无资质的情况下将废包装桶提供给陈某清洗,共计220余吨。法院据此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XX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包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10万元;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评析:该案是非法清洗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群案中的一起,此种污染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污染后果严重,但因为有较高的报酬,常州地区仍然有很多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以此为业。法院通过严厉打击这类比较常见的污染环境行为,可对其他从业者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非法处置油泥、滤渣 提炼润滑油销售牟利
2012年至2013年6月间,被告人储某在无任何资质和环评的情况下,将从无锡XX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取得的属危险废物的油泥、滤渣进行非法处置,从中提炼润滑油销售牟利,共计200余吨。案发现场查获油泥滤渣存放量约1200吨。
法院据此判决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无锡XX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公司负责人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评析:私自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固废并从中牟利是很多污染环境犯罪的特点。此类犯罪中,单位在明知处置人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交由其处置,应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与此同时,针对污染环境犯罪牟利的特点,法院加强了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为节省经营成本 私自找人倾倒25吨化工废料
高某是高邮市XX助剂厂投资人,为节省经营成本,高某与韩某商定:由高某提供2辆危险品运输车,韩某负责寻找隐蔽地点,以每车1000元的价格倾倒高某厂里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化工废料。高某分别指派刘某、朱某、刘某某、杨某驾车将危废运到指定地点,韩某雇佣陆某、潘某协助倾倒,共计倾倒25吨化工废料。案发后,高某等人及时支付了应急处置和环境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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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刘某、朱某、刘某某、杨某、陆某、潘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均达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高某明知被告人韩某无危险经营资质,仍将危险废物交由韩某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评析:出于节省成本的目的,犯罪行为人经常通过私自倾倒等手段逃避监管。以前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罚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等手段,而本案的审理则开始强调利用刑事处罚手段对该类恶性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惩治,起到了一定的威慑效果,能有效促进企业经营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汽车4S店为降低成本 非法销售废机油
2012年以来,魏某、竺某明知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至常州16家汽车销售公司,采用自制过滤铁棒过滤油渣的方式收购废机油,并将废机油转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共非法处置废机油3134桶,共重532.78吨,该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据此判决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竺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评析:该案是武进法院审理的废机油系列案件之一,也是常州市对某些行业潜规则进行严厉打击的重点案件。常州市多家汽车4S店出于降低成本等牟利目的,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交给无任何处置资质和经营许可的魏某和竺某处置,也是行业潜规则,对该类犯罪的打击能有效净化行业规范,从源头形成环境保护机制。
厂房内开设隐蔽排放口偷排污水 罚款20万元
2010年以来,支某、鲁某租用其他企业的厂房车间开办模具蚀刻公司。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下进行钢铁模具蚀刻加工,并在蚀刻车间地表擅自开设隐蔽排放口,安排车间工人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铬、镍等污染物的废水通过隐蔽排放口排入地下排水管道。
经鉴定,车间地面排污口总铬浓度为9.56mg/L、镍浓度为1.14mg/L;车间地面下排水沟窨井总铬浓度为5.1mg/L、镍浓度为7.14mg/L;车间排放口总铬浓度为19.8mg/L,镍浓度为4.3mg/L,均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法院据此判决该模具蚀刻公司罚金20万元;支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评析: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也即达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追诉标准。该案的审理体现出,今后对小企业、小作坊擅自排污等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不断加大。
捕捉野生青蛙 同样构成非法狩猎罪
2015年6月,钱某在常州市新北区某村附近的田地以及河边,采用手电筒照明后抄网捕捉的方式,非法捕捉野生青蛙114只,后在售卖过程中被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钱某捕捉到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法院审理认为,钱某违法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其罚金5000元。
法官评析:在民众以往的生活经验中,并未将捕捉青蛙行为与犯罪行为联系起来。本案的审理不仅能通过刑事惩治手段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此唤醒民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
用“地笼网”捕虾、“敌杀死”毒虾 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
周某、王某、白某经事先预谋并购买“敌杀死”药水、“地笼网”等捕虾等工具,至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地笼网”捕虾、“敌杀死”毒虾等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进行非法捕捞,情节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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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据此,法院判处三人罚金各6000元。
法官评析: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常州市的重点水产保护区,属于全年禁渔区;而毒杀、电击等捕鱼手段则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事实上,对水产资源的保护是目前环境资源案件的重点之一,这类行为存在时间长,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还处于认识不足的阶段,需要进行正确引导。
小企业的经营“常态”: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且未报批环评
武进区环保局在对XX家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服饰加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且该加工项目在生产中有废水、废气的产生。后经过监测,确认该公司排放口所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指标均超出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
区环保局认为,XX家纺有限公司从事加工项目需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就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故作出环保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XX家纺有限公司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区环保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判决驳回XX家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且未报批环评是以往很多小企业的经营常态,随着环境生态保护措施的进一步推进,环保部门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也逐渐严格,法院的审理有效地维护了环保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并能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使用高污染燃料木材作为燃料 法院联合公安、环保、消防强制拆除
常州市XX纺织整理有限公司使用高污染燃料木材作为燃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区环保局于2012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台锅炉。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武进法院及常州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
2013年10月23日,区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1月1日,法院作出(2013)武非诉行审字第210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在要求公司自行拆除未果的情况下,武进法院联合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对这三台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了强制拆除。
法官评析:考虑到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具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处理难度大等特点,武进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把释法说理、宣传教育、沟通协调、依法强制等工作方法贯穿执行始终。在强制拆除常州市XX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三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前,充分考虑强拆后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企业停产、失业职工安置等问题,会同公安、环保、消防、技监、卫生等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制定执行实施方案,保证了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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