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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强力保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和发展就无从谈起。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改革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明显增强,社会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要加快推进无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极端重要性
社会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推进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首要问题。为确保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与平安稳定。
(一)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快转型发展的基本前提。胡锦涛同志曾专门指出,“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经济转型发展离不开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而有效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在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冲突纠纷接连不断的社会环境下,不仅丧失了投资创业的基本环境,而且经济社会政策也无法真正贯彻落实,甚至各种经济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为此,要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就必须大力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坚决确保社会秩序的平稳有序。
(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内在需要。改革创新必然会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转型发展必然触及一些群体的经济利益。比如,在无锡加快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调整经济结构,企业改制重组、环境整治、征土拆迁以及劳动就业等工作中,必然会牵扯到一些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因素也不断增多,各类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为此,可以说,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应有之意。
(三)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条件。没有稳定和谐,人民群众无法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首先应该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抓起。因此,必须树立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处理矛盾、化解矛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是做好工作的航标与灯塔。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必须首先明确科学的工作原则,坚持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来指明工作方向。
(一)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原则。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既有大量的经济利益诉求,又涉及各类社会纠纷,调处化解的难度非常大。因此,社会矛盾化解也要坚持预防为先,从政策制定、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减少引发
社会矛盾的因素。同时,针对已经产生的社会矛盾,要根据社会矛盾的性质特点,坚持标本兼职,找准原因、把准脉搏,对症下药,着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尽力做到矛盾问题不上交。
(二)坚持积极主动、优先调解原则。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提前预警和超前处置,防止矛盾叠加聚集激化升级。对发现的矛盾问题,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参与化解调处,力争将矛盾纠纷处置在小、化解在早、消除在萌芽状态。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要不断增强程序意识、证据观念,无论是接处警工作,还是执法办案、矛盾调处,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循程序,及时、细致、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严格执法、规范处置,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坚持因事制宜、分类处置原则。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社会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和工作对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坚持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细致入微地做好疏导调解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予以正面回应;一时难以解决的,讲明情况、说明道理,争取理解。要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有机结合,将“说理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与矛盾调解的全过程,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做好的重点工作
坚持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主动预防、积极化解,对症下药、因事制宜,主动找准和摸清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问题。
(一)抓好源头预防预警,努力将矛盾消除在未然之中。一是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积极参与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作出预测分析,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坚持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报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加强不稳定因素研判预警。要建立健全“多行业、多系统、多层次”的不稳定因素信息收集、研判、预警体系,拓宽情报信息渠道,不断扩大情报信息来源。要结合公安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发现、采集、应用寓于日常警务工作之中。要健全完善定期研判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准确预警,主动化解。三是完善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公安民警走访联系群众工作长效机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社会动态,帮助反映合理诉求,帮扶生活困难群体,积极推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要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转递、整改、反馈、督查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走访、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警民恳谈以及“三个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尽力满足群众愿望,帮助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二)强化矛盾疏导化解,最大限度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一是开展社会矛盾滚动式排查。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滚动式排查、分级管控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尤其是要着重加强对征土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企业改制、破产倒闭、环境污染、社
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矛盾排查,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头情况掌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开展针对性化解处置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公调对接”工作模式。要加快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在公安派出所、交巡警队等基层执法单位全面设立调解室,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接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警情,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要求,依照设定的职责范围、处理流程和处置标准,切实做好接警处警、先期处置、调查取证、移送分流、跟踪反馈等各项工作,确保接处警工作与“大调解”机制无缝对接,力争实现基层公安民警减负与提高化解效能的双赢效果。三是加强公安信访工作。不断完善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市、县、派出所三级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带案下访、上门走访、预约接访、网上接访以及部门领导陪访、部门联访等机制建设,多渠道解决信访问题。要积极构建“警务区预防、基层所队化解、县(市)局、分局息诉”信访工作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地把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当地。以推动“案结事了、停访息诉”为目标,积极开展公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围绕历年来专项整治活动中尚未停访息诉的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组织开展化解攻坚,逐步化解信访积案。
(三)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现实危害。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健全群体性事件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工作体系,根据事件原因、性质、类别、规模特点和危害程度,细化和规范领导指挥、警力调用、装备配置、处置方法、战术运用等指挥处置程序,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三个慎用”的原则,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深入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和群众思想工作,全力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平息事态,坚决避免发生警民冲突,努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社会矛盾产生发酵。一是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要以社区民警进村(社区)兼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不断充实群防群治力量,夯实社区警务工作基础,切实构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基层警务运作机制,保障社区民警能够沉入地区集中精力做好“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基础工作。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应用。要进一步加快“大平台”、“大情报”系统建设应用,搭建起社会矛盾研判预警、跟踪化解、应急处置的信息平台。要及时将矛盾纠纷的苗头倾向、调处化解、跟踪回访、现实动态等情况实情、实数、实时地采集输入平台系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轨迹和发展趋势,有效提高社会矛盾的防范、化解能力。三是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培训。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和执法为民思想,逐步提高公安民警特别是社区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传帮带”的传统工作优势,采用新老结合的方式,帮助青年民警熟悉地区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掌握岗位工作技能,使广大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矛盾化解、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并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变为自觉行动。
(五)强化整体联动联调,不断提高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效能。要针对一些社会矛盾涉及面广、调解难度大的实际,建立跨地区、跨警种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专门议事机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疑难个案的研究分析、工作指导和方面性、倾向性社会矛盾的综合研判分析。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既分工负责,又紧密协作,既上下联动、又左右互动,共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依托“维稳办”、“矛调办”、“信访联席办”等工作平台和“大调解”体系,切实加强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其他专业调解等各类调解的相互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努力形成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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