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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介绍.................2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5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6 第六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6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介绍
机构情况
名 称: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类 别: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负 责 人:汪劲,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100871 北京大学法学科研楼四合院内 电子邮箱: erli@law.pku.edu.cn 网 址: http://envilaw.pkulaws.com 研究领域
1.环境法律与政策; 2.外国环境法与政策; 3.国际环境法;
4.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与能源法的基本理论; 5.自然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6.能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机构简介
北京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等院校。197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 1980 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1993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首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 20 年来,北京大学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量环境法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98 年 6 月,北京大学批准法学院成立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负责人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创始人金瑞林教授,汪劲博士任所长助理,主要教学研究人员包括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著名法学专家学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官员等。2006 年,根据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更名为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汪劲教授担任中心负责人。2010年,为适应资源和能源法律领域研究的拓展,经北大社科部批准,中心又更名为“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现有从事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研究人员为基础,联合国家有关环境与资源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吸收校外学术机构知名环境与资源法专家学者组成。
中心的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与研究,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专门人才,以及从事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在职教育与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机构近况(2005 - 2008)
近几年全国大学研究生院各专业的排名,北大的环境法专业一直名列前茅(为最高 A ++级)。
中心积极组织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争取海内外资金支持学术研究,课题经费非常充足。与其他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相比,中心 4 年来总共承担了包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部、教育部以及环境保护部等在内的各类科研课题 10 多项(全部在社科部立项)。
与此同时,中心科研人员发表论文 30 多篇,科研成果突出。例如,2006 年出版的由汪劲教授独著的普通高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环境法学》无论在内容还是在理论体系方面都作出了重大的创新。再如,由汪劲担任总主编、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文库》,至今已经出版了主要由我中心研究人员撰写的学术专著 4 部(含译著一部),出版中 2 部(含译著一部)。这些著作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研究水平在国内外领先。
不仅如此,中心积极承担国家环境立法项目,三年来除了直接参与修订起草《节约能源法》等国家法律外,还主持起草了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已于国务院 2007 年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以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条例》的修改起草工作此外,还积极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家能源局等提供政策建议和问题咨询,得到国家和政府肯定和重视,在排污费、环境税、资源税和能源税研究领域为国家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并组织开展核能法问题研究。发展目标
依托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将中心建设成为代表中国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研究最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研究基地。
未来中心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争取 3 - 5 年左右时间引进 2 位以上外语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涵盖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方向的学者;在人才培养方面,将北大建设成为高水平环境法人才的基地,并与法学院合作,开办国内高等法学院校青年环境法教师培训班;在教科书建设方面,依托十五国家级规划《环境法学》教材,完善作为教育部核心课程的环境法学课程建设以及教科书建设;不断完善硕士生培养课程,特别是加大资源和能源法研究的力度;形成规范的博士生培养模式;尤其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合培养模式;每 2 年力争申请成功纵向课题 1 - 2 项;每年与部委和地方合作横向课题 1 - 2 项;力争每 2 年在北大举行 1 次国际或者国内高水平环境法学术研讨论;以 2009 年举行环境法博士生学术会议为契机,每 2 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环境法博士生学术研讨会;以与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中国环境法研究文库》为依托,力争每 2 年出版 2 - 3 部高水平学术专著。教学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是国内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经教育部批准现设有博士点与硕士点。
本科生环境法学课程主要为在校大三年级学生开设,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54 学时,3 学分)。从 1978 年以来,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则是国内最早批准设立的博士点,从 1994 年开始招生。目前本专业主要分为四个研究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国际环境法。
现任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是博士生导师汪劲教授。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和研究人员有朱苏力教授、刘剑文教授、宋英副教授、别涛副司长、梅凤乔副教授、肖江平副教授和唐应茂副教授等,此外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院校的学者以及法官、律师等。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采取专题讲授与指导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如环境科学)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要求博士论文选题具有明确性、创造性,培养高层次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理论研究和实务人才。
在硕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类)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与博士点在人才培养上注重连贯性,每年按照规定有一定的硕博连读名额。对于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并在科研方面作出成绩的硕士生,经指导教师推荐、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以获得免试提名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介绍
1.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2.资源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自然资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自然资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3.能源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2.国际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国际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外事外交部门、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1)汪劲,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专业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2)宋英,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国际环境法、国际法; 3)肖江平,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能源法、经济法; 4)唐应茂,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经济法、能源法; 5)王社坤,法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6)(院外人员)梅风乔,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环境规划与环境法、环境法与政策;
7)(校外人员)别涛,法学博士学位,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专业方向——环境法。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环境法02912680 48学时 3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王社坤、别涛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环境法学原理研究,教学主要围绕环境法学总论部分的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2.国际环境法02916850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宋英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国际环境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教学主要围绕国际环境法的各主要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教学将部分应用英语教学方法。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3.环境与资源法各论02910053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王社坤、别涛、肖江平、梅风乔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法学原理研究,教学主要围绕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单项法律制度等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4.能源法专题研究02910520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肖江平、唐应茂、王社坤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能源法学原理与实务研究,教学主要围绕能源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等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北大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计划从2009年开始每年接受10名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并且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对环境法、资源法或者能源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和实务工作的; 3.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托福成绩为90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平均为6分以上者;其他语种的同学必须达到该语种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和考试时间
按照院法律硕士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请注意法学院主页通知。
(三)选拔方法
1. 书面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包括外语水平、原学专业及其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兴趣与爱好以及个人成就)。
2. 面试(视报名人数而定;超过计划报名人数根据情况增加面试):对申请人的个人背景、思考和回答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外语能力等做综合考察; 3. 录取:按照面试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9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限选课程(5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9学分):
1.立法学研究02901040 48学时 3学分 2.物权法专题研究02916902 48学时 3学分 3.犯罪学02911740 48学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环境法02912680 48学时 3学分 2.国际环境法02916850 36学时 2学分 3.环境与资源法各论02910053 36学时 2学分 4.能源法专题研究 02910520 36学时 2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5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要求学生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在毕业前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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