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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
为搞好我矿大型材料的管理工作,推进矿井大型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大型材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批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技术员和材核员每月5号、15号前应进行库房盘点,对当月所用设备配件材料及剩余材料配件登记入账;并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设备配件材料补充计划及月度材料计划于7号、17号前报生产科汇总上报物资供应部。
2、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按时上报,凡责任人不按时上报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要实事求是、细致认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设备配件材料进矿后不能使用、库存量超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
4、综合科、生产技术科材料计划负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查落实及时上报公司,因工作不负责拖延上报的,矿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设备配件材料验收规定
1、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应有接收负责人通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入库。凡接通知后不能到位的(有事应向组长请假)一次罚款50元。
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细致验收,凡发现设备配件材料型号性能、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不得入库。
4、机运工区机电分管区长、班长应对检修制作装配设备材料负责,每天进行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验收不到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发放下井不能使用,浪费人力物资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对分管区长、班长各罚款50-200元。
5、矿材料管理员应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同公司设备动力部、供应部联系更换。因工作不负责拖延造成影响使用又不能退货的矿追究其责任。
6、设备配件材料验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当月回收投入设备配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建立台帐,对丢失浪费损坏的按设备、材料、配件原价进行处罚通报。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主管、材核员是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材核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根据库房面积大小合理布置统一货架。配件材料按用途分类存放,造型美观、摆放整齐、标志牌清楚、帐卡物相符,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
3、根据公司要求,矿每月材料库存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矿库存额为5万元、采煤库存额为1万元、掘进库存额为2.5万元、机运库存额为1.5万元。当月下旬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查库评比,对库房管理一流,库存额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对管理较差、库存额超过规定的给予主管区长及材核员50-100元罚款。
4、各单位材核员必须按料单要求进行开票审批,不得改涂料单、不得无料单拿用料,否则追究材核员、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各单位主管区长应经常检查库房,对闲置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安排上交矿库房并办理手续。凡发现库房积压不该积压货物又不及时上交的,矿对主管区长及材核员罚款50-100元。
6、单位库房发放的物料、工具必须造册登记,由领料人签字。完工后剩余配件材料(包括更换旧物料)及时送交库房,材核员进行结账,否则发现现场丢失物料应对单位主管区长、材核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罚款50-300元。
7、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库房进行检查,统计记账。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材料分析会,通报存在问题,布置今后工作。凡通知不到位、又没有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设备、配件、材料收发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回收设备配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送交机运工房负责人或入库。由接收方负责记账开票并送交一份给生产技术科,以备销账统计。对丢失、损坏、不完好的设备配件等注明写清,否则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2、所有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运工区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检查,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符合电气防爆检查标准要求、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填写设备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严禁下井使用。因检查不负责,下井不能用的,矿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3、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应有专人负责收发设备配件材料的审批、记账、统计,发现帐卡物不符等问题,及时查找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处罚。采煤、掘进、机运工区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同意按程序审批后再领取。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原则是谁使用、谁领取、谁开票。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领导确定。
4、矿对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率要求为百分之百。因情况特殊达不到回收要求的,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矿材料领导小组汇报。凡是不汇报造成设备配件材料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5、矿仓库负责人、废旧库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见料单一律不准发货。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特殊情况例外,事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票。
6、采煤、掘进、机运所领设备配件材料迅速投入维修安装使用,发现质量与实际不符及时汇报退货,如因积压占用时间过长退货不成,后果自负。综合科设备配件材料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及时同供应部联系退货并办理手续。
7、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分管责任人应收集新进设备配件材料的合格证、煤安标志、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专用工具。凡不符合要求一律退货拒不开票,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供应部汇报,否则追究其责任。
8、外调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9、设备配件材料调进调出(包括出矿加工修理)实行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现场查点数量、办理手续、统计入账。发现账物不符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五、设备修理及加工安装管理规定
1、采煤工区井下生产系统备用设备为1套(1台40KW电机、1个机尾架、1个过渡槽、1个尾滚筒、1台偶合器、1台变速箱、1台开关),掘进工区备用设备为1套。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起到备用作用。
2、机运工区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发现不按规定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采煤、掘进、机运工区电器设备上井后应及时交到机运工区修理房,办理手续,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损坏部件填写清楚并上交一份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组。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坏情况领取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送交机运工区修理房,凡拖延2天不交的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机电设备维修是硬件由责任单位开票领取、软件由机运工区开票领取。特殊情况按矿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5、修理机电设备因矿、公司无配件材料机运工区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凡是不及时汇报影响设备正常维修使用的,矿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修理机电设备时发现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设备报废)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矿分管领导现场鉴定再办手续。设备报废上交由生产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机运工区加工制作配件材料应按图纸标准加工,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加工配件材料不能使用或浪费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罚款50-100元。
8、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安装拆除回收、现场修理应做到工完料净,互相办好移交,发现材料配件丢失浪费被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六、材料消耗考核管理规定
1、综合科每月底根据当月全矿材料消耗实际情况及下月生产计划需要,结合公司下达材料费用指标及工区实际消耗下达下月材料消耗计划。
2、矿对工区材料费考核:采煤、掘进工区按月考核,机运工区按季度考核。
3、各工区当月所领材料进入本月成本考核(包括库存量),节约、消耗与当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兑现。
4、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材料节约(超耗)按70%奖(罚)。其中60%奖(罚)工人40%奖(罚)班长以上干部。
5、各工区、科室材料消耗超耗与工资挂钩,同等奖罚。节约超耗按季度考核。
6、材料消耗考核由业务科核算,奖(罚)从当月工资账兑现。分配按班长0.6、付区长、材核员0.8、主管区长1的比例进行核算做账。
7、奖励条件:⑴要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⑵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品。⑶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8、矿停产检修、大型设备安装、单项工程投入等单独进行核算考核。
9、全矿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各类浪费现象发生,凡发现一次不请示回报乱截电缆、钢管、工字钢、皮带等物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加强材料管理,杜绝偷盗、破坏现象,凡逮到偷盗、恶意破坏行为一律开除矿籍、扣除当月工资,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机运工区负责对地面所有铰接顶梁统计造册,设置专人对铰接顶梁进行维修保管,及时做好监测记录台帐,监测台帐每少一天罚款10元。
12、综合科每月组织一次铁料清查工作,对丢失的进行考核,如发现单体丢失,按每根1000元考核,铰接顶梁丢失每根按300元考核,损坏按1根/万吨损坏率计算,每超一根损坏均按300元考核、(损坏铰接顶梁两头对成一根算一根,以焊接过使用损坏的不再考核之内)。
13、工区每丢失一根单体,工区区长承担处罚款项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款项的10%、丢失单体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处罚款项的25%,其余部分工区承担。
14、每丢失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10%、丢失铰接顶梁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罚款的20%。
15、在规定损坏率外每损坏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2%、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4%、回采班正副班长每人承担罚款的6%。
16、单体支柱鉴定方面:凡通过相关人员鉴定,确认属人为造成损坏的,按原价60%进行赔偿,工区区长承担赔偿金额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5%。
17、采煤工区应确保所管辖范围内的工字钢全部回收,每丢失一根工字钢按原价赔偿,工区区长承担处罚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的14%、丢失工字钢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处罚的18%。
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经检查凡是线圈烧坏的设备,不论什么原因,按每KW罚100元的标准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材料费用仍按矿有关材料管理规定执行。考虑井下作业环境复杂,水泵工作条件差,允许掘进工区每月烧坏两台潜水泵,采煤工区每年烧坏四台潜水泵,机运工区每年烧坏两台潜水泵。
2、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否则按一台罚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该设备原价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井下各地点电缆线要顺巷道一侧悬挂整齐,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出现,严禁甩掉各种保护不用,否则发现一台次设备不符合以上规定,罚工区10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维护班长100元。
4、按照矿设备管理规定矿井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必须在上井两天内,机运工区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由于检修不及时或检修不彻底,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损坏设备及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设备及设施上井四天内将损坏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没有及时将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将对工区处以500元罚款。
八、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1、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旧材料配件、工具、废油脂、报废机电设备等都属于废旧物资。各单位以当月矿下达的回收计划为准,如完不成计划,矿按回收材料价格的100%给予责任单位处罚。(附表)
2、废旧物资由业务科统一集中管理,专人负责收发、上交、建立台帐,帐卡物相符。
3、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收发废旧物资必须填写清单,一份单位保存、一份保管员存档、一份生产科存档。
4、业务科每月对废旧物资清查一次,按照分类(铜、铝、铁)数量做报表上报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废旧物资需要以旧换新、修旧利废、回收上交供应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办公室、综合科四方现场审定、查数、过磅、签字,业务科进行办理。上交供应部回执单交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一份,以便统计消账。
6、废旧物料管理必须按规定执行,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开除矿籍。
附:回收材料价格及回收率
1矿用工字钢回收率100%。
2、铁锚杆2元/个。
3、铁托板2元/个。回收率95%。
4、锚网梁5元/个,回收率95%。
5、枕木2元/个,回收率100%。
6、电缆钩2元/个,回收率100%。
7、木垛料回收率95%。
8、单体回收率100%。
9、巷道木料回收率在采煤工区年度所用备顶料中考核。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
为搞好我矿大型材料的管理工作,推进矿井大型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大型材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批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技术员和材核员每月5号、15号前应进行库房盘点,对当月所用设备配件材料及剩余材料配件登记入账;并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设备配件材料补充计划及月度材料计划于7号、17号前报生产科汇总上报物资供应部。
2、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按时上报,凡责任人不按时上报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要实事求是、细致认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设备配件材料进矿后不能使用、库存量超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
4、综合科、生产技术科材料计划负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查落实及时上报公司,因工作不负责拖延上报的,矿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设备配件材料验收规定
1、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应有接收负责人通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入库。凡接通知后不能到位的(有事应向组长请假)一次罚款50元。
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细致验收,凡发现设备配件材料型号性能、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不得入库。
4、机运工区机电分管区长、班长应对检修制作装配设备材料负责,每天进行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验收不到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发放下井不能使用,浪费人力物资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对分管区长、班长各罚款50-200元。
5、矿材料管理员应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同公司设备动力部、供应部联系更换。因工作不负责拖延造成影响使用又不能退货的矿追究其责任。
6、设备配件材料验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当月回收投入设备配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建立台帐,对丢失浪费损坏的按设备、材料、配件原价进行处罚通报。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主管、材核员是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材核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根据库房面积大小合理布置统一货架。配件材料按用途分类存放,造型美观、摆放整齐、标志牌清楚、帐卡物相符,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
3、根据公司要求,矿每月材料库存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矿库存额为5万元、采煤库存额为1万元、掘进库存额为2.5万元、机运库存额为1.5万元。当月下旬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查库评比,对库房管理一流,库存额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对管理较差、库存额超过规定的给予主管区长及材核员50-100元罚款。
4、各单位材核员必须按料单要求进行开票审批,不得改涂料单、不得无料单拿用料,否则追究材核员、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各单位主管区长应经常检查库房,对闲置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安排上交矿库房并办理手续。凡发现库房积压不该积压货物又不及时上交的,矿对主管区长及材核员罚款50-100元。
6、单位库房发放的物料、工具必须造册登记,由领料人签字。完工后剩余配件材料(包括更换旧物料)及时送交库房,材核员进行结账,否则发现现场丢失物料应对单位主管区长、材核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罚款50-300元。
7、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库房进行检查,统计记账。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材料分析会,通报存在问题,布置今后工作。凡通知不到位、又没有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设备、配件、材料收发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回收设备配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送交机运工房负责人或入库。由接收方负责记账开票并送交一份给生产技术科,以备销账统计。对丢失、损坏、不完好的设备配件等注明写清,否则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2、所有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运工区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检查,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符合电气防爆检查标准要求、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填写设备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严禁下井使用。因检查不负责,下井不能用的,矿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3、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应有专人负责收发设备配件材料的审批、记账、统计,发现帐卡物不符等问题,及时查找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处罚。采煤、掘进、机运工区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同意按程序审批后再领取。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原则是谁使用、谁领取、谁开票。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领导确定。
4、矿对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率要求为百分之百。因情况特殊达不到回收要求的,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矿材料领导小组汇报。凡是不汇报造成设备配件材料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5、矿仓库负责人、废旧库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见料单一律不准发货。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特殊情况例外,事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票。
6、采煤、掘进、机运所领设备配件材料迅速投入维修安装使用,发现质量与实际不符及时汇报退货,如因积压占用时间过长退货不成,后果自负。综合科设备配件材料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及时同供应部联系退货并办理手续。
7、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分管责任人应收集新进设备配件材料的合格证、煤安标志、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专用工具。凡不符合要求一律退货拒不开票,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供应部汇报,否则追究其责任。
8、外调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9、设备配件材料调进调出(包括出矿加工修理)实行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现场查点数量、办理手续、统计入账。发现账物不符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五、设备修理及加工安装管理规定
1、采煤工区井下生产系统备用设备为1套(1台40KW电机、1个机尾架、1个过渡槽、1个尾滚筒、1台偶合器、1台变速箱、1台开关),掘进工区备用设备为1套。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起到备用作用。
2、机运工区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发现不按规定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采煤、掘进、机运工区电器设备上井后应及时交到机运工区修理房,办理手续,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损坏部件填写清楚并上交一份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组。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坏情况领取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送交机运工区修理房,凡拖延2天不交的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机电设备维修是硬件由责任单位开票领取、软件由机运工区开票领取。特殊情况按矿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5、修理机电设备因矿、公司无配件材料机运工区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凡是不及时汇报影响设备正常维修使用的,矿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修理机电设备时发现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设备报废)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矿分管领导现场鉴定再办手续。设备报废上交由生产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机运工区加工制作配件材料应按图纸标准加工,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加工配件材料不能使用或浪费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罚款50-100元。
8、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安装拆除回收、现场修理应做到工完料净,互相办好移交,发现材料配件丢失浪费被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六、材料消耗考核管理规定
1、综合科每月底根据当月全矿材料消耗实际情况及下月生产计划需要,结合公司下达材料费用指标及工区实际消耗下达下月材料消耗计划。
2、矿对工区材料费考核:采煤、掘进工区按月考核,机运工区按季度考核。
3、各工区当月所领材料进入本月成本考核(包括库存量),节约、消耗与当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兑现。
4、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材料节约(超耗)按70%奖(罚)。其中60%奖(罚)工人40%奖(罚)班长以上干部。
5、各工区、科室材料消耗超耗与工资挂钩,同等奖罚。节约超耗按季度考核。
6、材料消耗考核由业务科核算,奖(罚)从当月工资账兑现。分配按班长0.6、付区长、材核员0.8、主管区长1的比例进行核算做账。
7、奖励条件:⑴要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⑵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品。⑶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8、矿停产检修、大型设备安装、单项工程投入等单独进行核算考核。
9、全矿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各类浪费现象发生,凡发现一次不请示回报乱截电缆、钢管、工字钢、皮带等物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加强材料管理,杜绝偷盗、破坏现象,凡逮到偷盗、恶意破坏行为一律开除矿籍、扣除当月工资,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机运工区负责对地面所有铰接顶梁统计造册,设置专人对铰接顶梁进行维修保管,及时做好监测记录台帐,监测台帐每少一天罚款10元。**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
为搞好我矿大型材料的管理工作,推进矿井大型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大型材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批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技术员和材核员每月5号、15号前应进行库房盘点,对当月所用设备配件材料及剩余材料配件登记入账;并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设备配件材料补充计划及月度材料计划于7号、17号前报生产科汇总上报物资供应部。
2、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按时上报,凡责任人不按时上报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要实事求是、细致认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设备配件材料进矿后不能使用、库存量超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
4、综合科、生产技术科材料计划负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查落实及时上报公司,因工作不负责拖延上报的,矿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设备配件材料验收规定
1、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应有接收负责人通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入库。凡接通知后不能到位的(有事应向组长请假)一次罚款50元。
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细致验收,凡发现设备配件材料型号性能、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不得入库。
4、机运工区机电分管区长、班长应对检修制作装配设备材料负责,每天进行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验收不到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发放下井不能使用,浪费人力物资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对分管区长、班长各罚款50-200元。
5、矿材料管理员应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同公司设备动力部、供应部联系更换。因工作不负责拖延造成影响使用又不能退货的矿追究其责任。
6、设备配件材料验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当月回收投入设备配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建立台帐,对丢失浪费损坏的按设备、材料、配件原价进行处罚通报。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主管、材核员是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材核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根据库房面积大小合理布置统一货架。配件材料按用途分类存放,造型美观、摆放整齐、标志牌清楚、帐卡物相符,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
3、根据公司要求,矿每月材料库存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矿库存额为5万元、采煤库存额为1万元、掘进库存额为2.5万元、机运库存额为1.5万元。当月下旬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查库评比,对库房管理一流,库存额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对管理较差、库存额超过规定的给予主管区长及材核员50-100元罚款。
4、各单位材核员必须按料单要求进行开票审批,不得改涂料单、不得无料单拿用料,否则追究材核员、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各单位主管区长应经常检查库房,对闲置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安排上交矿库房并办理手续。凡发现库房积压不该积压货物又不及时上交的,矿对主管区长及材核员罚款50-100元。
6、单位库房发放的物料、工具必须造册登记,由领料人签字。完工后剩余配件材料(包括更换旧物料)及时送交库房,材核员进行结账,否则发现现场丢失物料应对单位主管区长、材核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罚款50-300元。
7、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库房进行检查,统计记账。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材料分析会,通报存在问题,布置今后工作。凡通知不到位、又没有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设备、配件、材料收发规定
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回收设备配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送交机运工房负责人或入库。由接收方负责记账开票并送交一份给生产技术科,以备销账统计。对丢失、损坏、不完好的设备配件等注明写清,否则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2、所有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运工区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检查,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符合电气防爆检查标准要求、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填写设备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严禁下井使用。因检查不负责,下井不能用的,矿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3、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应有专人负责收发设备配件材料的审批、记账、统计,发现帐卡物不符等问题,及时查找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处罚。采煤、掘进、机运工区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同意按程序审批后再领取。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原则是谁使用、谁领取、谁开票。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领导确定。
4、矿对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率要求为百分之百。因情况特殊达不到回收要求的,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矿材料领导小组汇报。凡是不汇报造成设备配件材料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5、矿仓库负责人、废旧库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见料单一律不准发货。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特殊情况例外,事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票。
6、采煤、掘进、机运所领设备配件材料迅速投入维修安装使用,发现质量与实际不符及时汇报退货,如因积压占用时间过长退货不成,后果自负。综合科设备配件材料负责人接到反映后及时同供应部联系退货并办理手续。
7、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分管责任人应收集新进设备配件材料的合格证、煤安标志、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专用工具。凡不符合要求一律退货拒不开票,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供应部汇报,否则追究其责任。
8、外调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9、设备配件材料调进调出(包括出矿加工修理)实行专人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现场查点数量、办理手续、统计入账。发现账物不符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五、设备修理及加工安装管理规定
1、采煤工区井下生产系统备用设备为1套(1台40KW电机、1个机尾架、1个过渡槽、1个尾滚筒、1台偶合器、1台变速箱、1台开关),掘进工区备用设备为1套。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起到备用作用。
2、机运工区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发现不按规定维修编号、统计填写入井许可证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采煤、掘进、机运工区电器设备上井后应及时交到机运工区修理房,办理手续,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损坏部件填写清楚并上交一份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组。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坏情况领取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送交机运工区修理房,凡拖延2天不交的矿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机电设备维修是硬件由责任单位开票领取、软件由机运工区开票领取。特殊情况按矿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5、修理机电设备因矿、公司无配件材料机运工区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凡是不及时汇报影响设备正常维修使用的,矿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修理机电设备时发现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设备报废)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矿分管领导现场鉴定再办手续。设备报废上交由生产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机运工区加工制作配件材料应按图纸标准加工,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加工配件材料不能使用或浪费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罚款50-100元。
8、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安装拆除回收、现场修理应做到工完料净,互相办好移交,发现材料配件丢失浪费被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六、材料消耗考核管理规定
1、综合科每月底根据当月全矿材料消耗实际情况及下月生产计划需要,结合公司下达材料费用指标及工区实际消耗下达下月材料消耗计划。
2、矿对工区材料费考核:采煤、掘进工区按月考核,机运工区按季度考核。
3、各工区当月所领材料进入本月成本考核(包括库存量),节约、消耗与当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兑现。
4、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材料节约(超耗)按70%奖(罚)。其中60%奖(罚)工人40%奖(罚)班长以上干部。
5、各工区、科室材料消耗超耗与工资挂钩,同等奖罚。节约超耗按季度考核。
6、材料消耗考核由业务科核算,奖(罚)从当月工资账兑现。分配按班长0.6、付区长、材核员0.8、主管区长1的比例进行核算做账。
7、奖励条件:⑴要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⑵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品。⑶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8、矿停产检修、大型设备安装、单项工程投入等单独进行核算考核。
9、全矿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各类浪费现象发生,凡发现一次不请示回报乱截电缆、钢管、工字钢、皮带等物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加强材料管理,杜绝偷盗、破坏现象,凡逮到偷盗、恶意破坏行为一律开除矿籍、扣除当月工资,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机运工区负责对地面所有铰接顶梁统计造册,设置专人对铰接顶梁进行维修保管,及时做好监测记录台帐,监测台帐每少一天罚款10元。
12、综合科每月组织一次铁料清查工作,对丢失的进行考核,如发现单体丢失,按每根1000元考核,铰接顶梁丢失每根按300元考核,损坏按1根/万吨损坏率计算,每超一根损坏均按300元考核、(损坏铰接顶梁两头对成一根算一根,以焊接过使用损坏的不再考核之内)。
13、工区每丢失一根单体,工区区长承担处罚款项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款项的10%、丢失单体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处罚款项的25%,其余部分工区承担。
14、每丢失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5%、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10%、丢失铰接顶梁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罚款的20%。
15、在规定损坏率外每损坏一根铰接顶梁工区区长承担罚款的2%、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罚款的4%、回采班正副班长每人承担罚款的6%。
16、单体支柱鉴定方面:凡通过相关人员鉴定,确认属人为造成损坏的,按原价60%进行赔偿,工区区长承担赔偿金额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5%。
17、采煤工区应确保所管辖范围内的工字钢全部回收,每丢失一根工字钢按原价赔偿,工区区长承担处罚的10%、副区级干部每人承担处罚的14%、丢失工字钢工作面回料班班长承担处罚的18%。
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经检查凡是线圈烧坏的设备,不论什么原因,按每KW罚100元的标准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材料费用仍按矿有关材料管理规定执行。考虑井下作业环境复杂,水泵工作条件差,允许掘进工区每月烧坏两台潜水泵,采煤工区每年烧坏四台潜水泵,机运工区每年烧坏两台潜水泵。
2、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否则按一台罚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该设备原价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井下各地点电缆线要顺巷道一侧悬挂整齐,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出现,严禁甩掉各种保护不用,否则发现一台次设备不符合以上规定,罚工区10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维护班长100元。
4、按照矿设备管理规定矿井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必须在上井两天内,机运工区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由于检修不及时或检修不彻底,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损坏设备及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设备及设施上井四天内将损坏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没有及时将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将对工区处以500元罚款。
八、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1、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旧材料配件、工具、废油脂、报废机电设备等都属于废旧物资。各单位以当月矿下达的回收计划为准,如完不成计划,矿按回收材料价格的100%给予责任单位处罚。(附表)
2、废旧物资由业务科统一集中管理,专人负责收发、上交、建立台帐,帐卡物相符。
3、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收发废旧物资必须填写清单,一份单位保存、一份保管员存档、一份生产科存档。
4、业务科每月对废旧物资清查一次,按照分类(铜、铝、铁)数量做报表上报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废旧物资需要以旧换新、修旧利废、回收上交供应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办公室、综合科四方现场审定、查数、过磅、签字,业务科进行办理。上交供应部回执单交废旧物资仓库保管员一份,以便统计消账。
6、废旧物料管理必须按规定执行,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开除矿籍。
附:回收材料价格及回收率
1矿用工字钢回收率100%。
2、铁锚杆2元/个。
3、铁托板2元/个。回收率95%。
4、锚网梁5元/个,回收率95%。
5、枕木2元/个,回收率100%。
6、电缆钩2元/个,回收率100%。
7、木垛料回收率95%。
8、单体回收率100%。
9、巷道木料回收率在采煤工区年度所用备顶料中考核。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经检查凡是线圈烧坏的设备,不论什么原因,按每KW罚100元的标准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材料费用仍按矿有关材料管理规定执行。
2、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否则按一台罚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该设备原价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井下各地点电缆线要顺巷道一侧悬挂整齐,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出现,严禁甩掉各种保护不用,否则发现一台次设备不符合以上规定,罚工区10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维护班长100元。
4、按照矿设备管理规定矿井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必须在上井两天内,机运工区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由于检修不及时或检修不彻底,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损坏设备及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设备及设施上井四天内将损坏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没有及时将材料交机运工区维修,将对工区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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