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5、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残疾人保护法、矿石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诉讼法指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8、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9、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
1、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主要是财产关系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0、法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2、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13、代理的法律特性主要有: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得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14、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
15、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得法人终止。
16、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7、无权代理存在的三种表现: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活动的。
18、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19、复代理就是转委托,基于本代理而产生,由被代理人选择,本代理人转委托一般须经被代理人同意。
20、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主要特性: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
2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2、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债权相对性归纳为三个方面:主体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法律责任的相对性。
23、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报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4、建设工程债常见种类有: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25、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7、担保方式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8、以下组织不能作为担保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
2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0、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31、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
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据,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3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为工程发包人、被保险人具体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和技术顾问。
33、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3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其中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
2、修理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35、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6、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37、开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38、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0、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规范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41、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2、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3、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44、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救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6、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
47、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8、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9、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属于承偌,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50、投标有效期由投标截止日起到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其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51、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其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E-P)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P-C)。
52、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5类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
5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公布期间,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应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54、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55、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不得违法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主要义务有: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得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56、竣工日期处理
1、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57、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的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8、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59、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60、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及其他,而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属于可备条款。
61、《劳动法》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使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使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使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63、环境噪音污染的防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64、在市区施工,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等。
65、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音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7、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水污染物限制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8、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69、根据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或回收再利用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的有效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建筑垃圾分类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
7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71、建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72、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73、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7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吊销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7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6、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77、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事故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8、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包单位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包括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4)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5)总、分包承担质量连带责任
78、分包单位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9、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知情权和建议权、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2)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包括: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80、施工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包括1)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三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作用1)事故预防2)应急处理3)抢险救援
84、事故报告包括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5、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采取措施1)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现场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6、事故调查组履行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7、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8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大事故的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3)重大事故的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89、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8)建设单位违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90、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91、施工单位质量责任:1)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质量问题2)偷工减料等违反行为3)检验检测违法行为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92、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依法发包工程;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保障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9)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9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94、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95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96、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1、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2、行政机关易发生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仲裁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的特点,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其基本特征是: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4、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6、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7、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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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觉得迷茫的时候,拼命地往前冲--学信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重点八楼梯的建筑构造楼梯的建筑构造1.防火、防烟、疏散的要求(1)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 还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重要法律《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