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涉及我州的26个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解决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落实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持续改善,为建设“实力黔东南、活力黔东南、魅力黔东南、幸福黔东南”,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黔东南新未来筑牢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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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一)明确目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州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6%;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城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州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2%以上。全州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二)狠抓落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办结销号,做到抓紧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深化改革,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举一反三,建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具体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加快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及时整改机制、督察督办机制等工作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 2 — 生态保护补偿等生态环境管控制度,基本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跨流域区域管理体制和统筹联动、联防联控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解决好环保执法主体分散等问题,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环保依法行政能力。
三、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烈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深刻理解中央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明确要求,在思想上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从2017年起,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并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专题培训班,深刻领会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州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情绪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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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以“守住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全力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为专题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识,增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基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及环保8个重要文件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题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
牵头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州人社局、州委宣传部,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作为底线;要按照《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层层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真正从思想上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到位,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州、县 — 4 — 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州委、州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加强资金筹集和整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州级财政逐年增加州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州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投入;各县市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保持只增不减。
牵头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清醒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是黔东南经济社会发展极其宝贵的优势资源,以长远的眼光对待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具有黔东南特色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老、有机食品等生态产业。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生态红线划定和管控机制,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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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部门负直接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事项。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直目标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氛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在州级新闻媒体设置“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专栏。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 6 —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文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变成全州的自觉行动,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重大政治任务
1.思想认识方面:
一是加强对全州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脆弱性的认识,研究出台《黔东南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和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加快发展中出现的环保问题;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积极办理、回应群众环保投诉和关切。持续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强化跟踪督察和信息公开。重点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问题的查处,建立整改台账。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充分运用环保约谈、企业社会征信、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等手段,对存在环境突出问题的,约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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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严格执行企业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州级、县级举报平台,设立公开、固定的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信箱、网址,发挥信访渠道作用,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
牵头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信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专项督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县市和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联动机制调度,从制度层面严防“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执法,— 8 — 从严查处新出现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统筹规划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规划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黔东南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全州“一地两域十专项”规划,对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及时补充评价,尚未完善的要进行修改完善。全面梳理产业园区规划的环评实施情况,对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及时整改完善相关规划。对未编制产业规划或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园区,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好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领、指导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全面梳理16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环境保护内容。严格规划实施,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发展系统性,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强城市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规范化管理。统筹编制黔东南州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与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各县市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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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要求,加强城管执法“1+5”模式,将城市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从环保部门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要求划转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城市管理、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部门在对城市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整治的职责,理顺执法管理关系,落实责任主体职责。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交通局、州规划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规定,对全州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全州产能底数。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的淘汰力度,推进过剩产能就地消化,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杜绝违规批准过剩产能项目,严控建设新增限制类产业项目,严禁建设淘汰类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4.饮用水源保护方面:
一是加快实施普舍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鸭塘街道中坝第五组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建成普舍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成普舍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中坝 — 10 — 村五组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保护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凯里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按照《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7〕20号),采取“一源一策”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在全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准备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全面取缔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农家乐、渔业养殖、农业种植活动以及与饮用水源无关的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有效隔离措施,严厉打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黎平三什江饮用水源地、榕江归久溪和三角井饮用水源地、丹寨刘家桥水库饮用水源地、锦屏小江口饮用水源地、岑巩禾山溪饮用水源地、天柱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黄平龙洞榜饮用水源地、黄平雷打岩饮用水源地、雷山鸡鸠水库饮用水源地、台江台雄水库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和防护措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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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农委,黎平县、榕江县、丹寨县、锦屏县、岑巩县、天柱县、黄平县、雷山县、台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是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采取“一源一策”大力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力度,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5.城乡污水处理方面:
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黔东南州“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其中,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项目共43个(含“十二五”项目13个);2018年6月前建成投运项目共64个(含“十二五”项目6个)。统筹推进全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着重提升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到“十三五”期末,全州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1万吨/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8.55万吨/日。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 — 12 — 化城镇黑臭水体沿岸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配套管网。同时,强化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和老旧管网维修改造。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州新增污水配套管网714.48公里,新增雨污分流改造管网21.22公里,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76.69公里,全州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置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解决再生水利用量小、面窄的问题。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州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规模2.53万吨/日。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6.城镇垃圾处理方面:
认真落实《贵州省“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补齐“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全州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黔东南州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出台《黔东南州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工作方案》《黔东南州农村清洁风暴行动考核办法》、《黔东南州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东南州2017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攻坚任务督查考核要点》等,全面开展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编制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统筹研究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布局、偏远地区生活垃圾就地处置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筹备问题。督促并指导县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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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正常运行,三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2017年底前实现开工,同步推进各县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成投运一批收运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内完成4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争到2017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全州建立“一村一点(房)、一镇一站(中转站)、一县一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片一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凯里市、三穗县、南部片区三个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效解决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7.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
一是完成丹寨县历史遗留52.24万m3含汞废矿渣场的固化和生态恢复,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丹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按照《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摸清全州土壤污染底数,编制实施《黔东南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抓好辖区内重金属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强化源头控制,督促企业完成环保治理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切实 — 14 —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农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8.医疗废物处理方面: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黔东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16〕124号)等工作部署,加快黔东片区和南部片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建立全州医疗废物分片收集、集中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确保全州16个县市的县乡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9.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全面完成“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建设,督促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尾矿库2#渣场加快建设,确保2017年底之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实现与1号库堆场无缝衔接。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多次重金属超标问题处罚工作落实不到位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确保渣场规范运行。同时,强化科技投入,推动产、学、研合作,争取早日打破全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瓶颈,鼓励和支持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开展赤泥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脱硫石膏等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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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资源为原料发展利废建材,持续推动贵州蓝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等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产,有效解决周边工业企业冶炼废渣堆存等环境隐患问题。落实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
牵头单位: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凯里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岑巩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天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10.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黔东南关于加快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17〕22号)的实施,加快完成辖区内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2014年下达的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十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完成十大污染源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整改,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管理机制等措施,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能力,全面提升全州工业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年内完成评估任务。严格工业企业 — 16 — 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1.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同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规范粪污处理处置方式,按照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工程全流程治理减排要求,开展畜禽养殖场治污情况排查,及时摸清全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污治污情况,对污染治理未达标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逐一拿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国家认可减排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督促业主按照要求制定有效的整治方案,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资金投入,配齐治理设施。确保到2017年底,全州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物实现100%资源化利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迁出或关停。确保到2018年6月底,建成全州畜禽养殖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畜禽粪污污染情况适时有效监控。
三是组织专家团队,对污染治理未达标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按照要求,逐一拿出有效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确保到2018年6月底前,全州规模以上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牵头单位:州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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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网箱养殖方面:
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网箱联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结合《清水江三板溪、白市电站库区违规网箱养殖治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依法开展无证网箱清理治理和网箱养殖整治工作。研究出台网箱拆除奖励办法等激励性措施,采取以州、县财政投入为主,积极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和落实网箱拆除资金,加快三板溪和白市库区的网箱清理和整改工作,确保三板溪电站库区、白市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控制在合理范围,切实降低流域的水环境承载负荷。
牵头单位:州农委
责任单位:剑河县、锦屏县、天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1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方面:
严格按照《黔东南州2017年城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黔东南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机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及时足额支付;全面推行项目标准化建设,严格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标准化建设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执法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 — 18 — 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不按照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加快完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机制,推动全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4.总磷污染方面:
积极协调黔南州人民政府加大境内磷化工业排污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重安江断面进水水质稳定到达规定类别。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15.自然保护区方面: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快修复项目建设违规使用的林地。坚决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杜绝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发生。建设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后续稳定运行机制。全面取缔或搬迁保护区缓冲区内畜禽养殖场。对实验区的养殖场、农家乐超标排放污染物进行限期治理。责令雷山县响水岩山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业运营,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对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红阳风电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完成达棒山风电场工程项目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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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雷山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从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台江县、榕江县、剑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进一步提高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全面提升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县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加快落实林业自然保护区落界、功能分区规划等工作,科学编制全州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不断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编制全州21个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勘界立牌,建立和完善林业自然保护区信息数据库,并汇总到林地一张图上,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重新绘制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的标准图件。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6.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
理顺全州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体制,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归口到住建部门管理,发挥好景区管理部门对景区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利用职能。以强化景区建设项目,加大对景区详细规划编制资金的投入,尽快编制完成一批景区详规,发挥规划在景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风景名胜区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执法,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违章建 — 20 — 筑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建设,严防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7.自然生态修复方面:
一是全面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对台江经济开发区、三穗县产业(工业)园区、镇远县黔东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以及G211台江南宫至小丹江公路改造工程、炉山至下司快捷通道工程违规占用用材林地行为,由林业部门牵头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及时结案或依法移交。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异地补植复绿等方式,维护生态环境平衡后,并及时补办林地使用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凯里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台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三穗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镇远县、榕江县、剑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加快推进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17年底前完善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理,加强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及管理,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使用矿山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实施环境治理。加快凯里市鱼洞河“黄水河”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已开工建设的三个矿区的煤矿废水治理工程,2018年5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凯里市鱼洞片区煤矿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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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专项调查,2018年6月底前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并启动实施。持续推进榕江县新华矿区锑污染治理和从江县八当矿区锰污染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调查,2018年5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并启动实施。
牵头单位:州国土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是狠抓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按照《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实施好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注重工程治理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优化工程布局,调整树种、林种结构,兼顾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吸纳更多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8.环境执法方面:
全面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制度,深入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组织开展好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协调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 — 22 — 罪强大合力。严格环境监察执法稽查工作,对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查处不力的,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9.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快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认真抓好《黔东南州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清洁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通过财政投入与以引入第三方等方式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确保到2018年6月底,全州纳入“100个成长工程”的15个产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投入方面:
一是全面清理和对照检查2013年至2016年黔东南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支出比例情况,以及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经费的支出情况,州本级和各县市财政要在逐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申报争取上级环保生态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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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保领域项目建设,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州县两级环保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设施设备经费以及环保系统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作为下步环保投入的重点予以支持,做好环境保护部门的能力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快推动全州环保机构建设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待全省省以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改革结束解除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冻结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环保机构改革的要求,完善环境机构设置,加快组建州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控中心等新型环境监管机构,加快配齐配强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同步推进三穗县、黄平县、施秉县、岑巩县、台江县、剑河县、雷山县、麻江县、榕江县9个未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对州级及各县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已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是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2018年底基本建成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环保云”数字管理。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 — 24 — 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州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大数据”全覆盖。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1.考核体系方面:
一是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州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市年度目标责任任务,积极探索建立贯彻落实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的制度措施,研究出台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量化考核指标,突出水、气、土壤等重点领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国家和省级考核评价制度,以及《黔东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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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相关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各县市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州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将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及州直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开展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上,要求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就环保工作进行述职,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群众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好”班子,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因环保工作受到问责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作为提拔对象和作为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各县市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每半年采取“晒实绩单”的方式,围绕分管工作完成、重大领办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填写好《黔东南州州管干部工作实绩公示表》,报经县市党政 — 26 — 主要领导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开展民主测评。同时,督促各县市党委在本县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州纪委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全面把握中央环保督察契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个性问题紧盯不放,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
三、专项整治,围绕薄弱环节和领域,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尽快补齐短板。
1.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州、县市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实行州、县市党政领导包干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整改重点任务,优化年度改革要点,落实主体责任,紧紧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手抓制度出台,一手抓制度落地,加大跟踪协调和督察督办力度,确保年度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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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州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坚持把规划与规划环评相符性作为项目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战略前瞻性、规划严肃性、开发有序性和建设规范性的有机统一。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4.完善源头严防制度建设。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水务、林业、农业等部门整体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完善过程严管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深入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积极探索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 — 28 — 运行任务相适应的投融资和预算保障机制,加快组建州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控中心等新型环境监管机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6.强化后果严惩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制度,加快配套措施出台和落实,加快形成县级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机制,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7.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加快环保机构改革步伐,充分把握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契机,抓好全州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防治新模式。
牵头单位:州委编办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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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统筹全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县域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要与配合单位协调构建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要举一反三,通过推进整改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方面问题,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责任漏洞。
(三)严格督查调度。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环保局和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要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整改工作存在重大困难的,要及时组织会商,协调有效的解决措施。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牵头,州环保局配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 — 30 — 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责任追究。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1.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措
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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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一、涉及黔东南州的全省共性问题
(一)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
原因分析:地方重发展、轻保护,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整改目标:杜绝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纪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1.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力提升项目建设源头防控水平。完善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意见,从制度层面严防“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联动机制调度。(2017年12月31日前)
2.对新增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依法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长期坚持)
(二)考核体系有待健全。一是尚未建立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考核不够严格;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
— 32 — 原因分析: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认识还不够高。整改目标: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1.考核评价体系方面:一是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环保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三是严格按年度与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2.严格考核方面:建立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细则,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科学性。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州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将各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强化对环境保护考核结果的运用。
4.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整改时限:第1.2.3项,2017年12月31日前,第4项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第1、2项:州环保局;第3项: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第4项:州发改委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1.考核评价体系方面:一是建立黔东南州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每年初州政府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 33 —
层层压实责任;三是结合我州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贯彻落实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的制度措施;四是研究出台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2017年12月31日前)
2.严格考核方面: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认真抓好《黔东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相关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三是突出水、气、土壤等重点领域环境污防防治工作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着力解决各县市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2017年12月31日前)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方面:一是在开展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县市党委、政府及州直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开展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上,要求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就环保工作进行述职,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群众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好”班子,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在 — 34 — 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因环保工作受到问责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作为提拔对象和作为转任重要岗位人选。三是根据《黔东南州州管干部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办法(试行)》,对各县市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每半年采取“晒实绩单”的方式,围绕分管工作完成、重大领办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填写好《黔东南州州管干部工作实绩公示表》,报经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开展民主测评。(2017年12月31日前)
4.定期公布绿色发展指数(2018年6月30日)。
(三)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一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也未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导致产业发展“一哄而上”,留下区域性环境问题。典型的如网箱养殖问题、环境敏感区旅游过度开发问题等。二是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滞后,导致园区建设出现同质化、布局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等问题。三是部分城市总体规划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城市总体规划中也缺乏环境保护内容,造成规划不合理,导致产城矛盾突出,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生活污染投诉高发。
原因分析:对规划环评制度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1.完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环保全程参与机制,杜绝规划编制与实施留下区域性环境问题;2.对全州产业园区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增加与完善全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专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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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以规划环评引领产业园区规划,指导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3.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环评工作;4.建立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
整改时限:第1项、第4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2项、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交通局、州规划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落实好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一地两域十专项”规划,对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6月30日前)
2.全面梳理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情况,对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对未编制产业规划或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园区,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好园区产业规划编制、上报、批复等相关工作,并推进规划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领、指导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2017年12月31日前)
3.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黔东南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制度,全面梳理16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环境保护内容。严格规划实施,— 36 —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发展系统性,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强城市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规范化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
4.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要求,加强城管执法“1+5”模式,将城市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从环保部门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要求划转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城市管理、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部门在对城市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整治的职责,理顺执法管理关系,落实责任主体职责。(2018年6月30日前)
5.积极统筹协调编制黔东南州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与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各县市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2018年6月30日前)
6.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修正)》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规定,严禁钢铁水泥等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过剩产能就地消化。(2018年6月30日前)
7.研究制定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2018年6月30日前)
(四)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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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对淘汰落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责考核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1.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目标任务,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落后产能及时进行处置。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处理好“转”与“赶”的关系,积极落实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工作。
1.对全州需淘汰的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产能底数。(2017年10月31日前)
2.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的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杜绝违规批准过剩产能项目。(2017年12月30日前)
(五)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下降。2013年至2016年州本级财政无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情况。
原因分析:财政经费困难。
整改目标: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确保全州财政对生 — 38 — 态环境保护的投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完善环保财政投入增涨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环保投入方式,确保实现全州环保投入实现逐年增涨。
1.对照检查2013年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支出比例情况,以及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大气污染支出情况,在2018年州本级并督促各县市逐步增加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2018年6月30日前)
2.从2018年起,在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指导部门和县市规范预算编制,将环保相关专项资金细化到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二级项目,按实际项目精准编列预算科目。(2018年6月30日前)
3.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提高环保项目储备能力,加强环保重点项目管理,检查环保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避免资金闲置,保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2018年6月30日前)
4.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按照“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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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工作任务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细化环保专项资金分类,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水污染防治专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为全州环保事业提供有效资金保障。(2018年6月30日前)
5.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2018年6月30日前)
(六)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监测能力建设为例,全州环境监测机构共计9个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原因分析: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越来越重,环保系统人员不足、能力不足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全州9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全面实现达标要求。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加大对环保人、财、物的投入力度,着力提升全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
1.充实监管队伍。用好全州环保系统152名空编,进一步加强环 — 40 — 境监管能力建设,在年度用编计划上给予倾斜,通过招录、选调等多种形式引进环保专业人员,充实环境监测、监察队伍。(2018年6月30日前)
2.通过改革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全州当前环境监管能力现状,有针对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7年12月31日前)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9个未达标县级监测站达标建设,配齐基本仪器设备,配强人员队伍,完成达标建设。(2018年6月30日前)
4.加强人才培训。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辐射监管等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2018年6月30日前)
(七)《“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完善、污水直排散排的现象。
原因分析:地方财力有限,资金筹措能力不足,规划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够严格、运营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
1.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下达我州城镇生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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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建成的19个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2.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7﹞594号)要求,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新增实施一批污水管网工程,加快已建成污水处理升级改造。
3.分解落实“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州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置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整改时限:第1项2017年12月31日前;第2、3项2020年前。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围绕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设施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加快建成一批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加快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全州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
1.加快推进《黔东南州“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其中2016年已开工建设,2017年底建成投运的项目共43个(含“十二五”项目13个); 2017年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年底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项目共64个(含“十二五”项目6个)(2018年6月30日前)。对“十三五”后三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提出规划,分解下达“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2017年12月31日)。
— 42 — 2.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统筹推进全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到“十三五”期末,全州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1万吨/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8.55万吨/日。(2020年12月30日前)
3.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同时,强化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和老旧管网维修改造。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州新增污水配套管网714.48公里,新增雨污分流改造管网21.22公里,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76.69公里。(2020年12月30日前)
4.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解决再生水利用量小、面窄的问题。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州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规模2.53万吨/日。(2020年12月30日前)
5.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各县市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新机制。鼓励采取以县市为单位,将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打捆,加强与国家和省无缝衔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或省级资金支持。同时,通过州级水务平台-黔东南州水投公司,盘活全州水务资产,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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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
6.实施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55公里管网建设(2017年12月31日)。
(八)《“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
原因分析:地方财力不足,项目推进滞后。
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补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未完成形成的缺口,力争到2017年底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按照近期补齐短板,远期实现水平提升的工作思路,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设施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垃圾统一收集转运系统建设。
近期整改措施:
1.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开展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出台《黔东南州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工作方案》《黔东南州农村清洁风暴行动考核办法》、《黔东南州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东南州2017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攻坚任务督查考核要点》等,并抓好实施 — 44 — 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
2.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黔东南州农村清洁风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专班,强化督促、调度、指导,全力推进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建设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
3.编制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统筹研究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布局、偏远地区生活垃圾就地处置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筹备问题,分解落实“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规划指导县市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12月31日前)
4.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黔东南州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00吨/日)正常投运(2017年9月30日);三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开工,建成投运一批收运设施建设项目,完成4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
5.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6.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调度督查、考核通报、约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重点县、重点问题采取重点督查、跟踪督办。对年度考核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排名靠后的县市政府县市长进行约谈。
(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违法处置现象高发
原因分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目标:1.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管理,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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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2.制定边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规范性机制,确保偏远乡镇及农村医疗废物按要求得到无害化处置。
整改时限:第1项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全州医疗废物处理尽快全面进入规范化轨道。
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16〕124号)等要求,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全面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依法处置。(2017年12月31日前)
2.加快我州黔东片区和南部片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2017年12月31日前)
3.建立全州医疗废物分片收集、集中处理机制,确保全州县乡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2017年12月31日前)
4.由州卫计委会同州环保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省直相关部门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编制和实施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导意见,确保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按规定得到无害化处置。(2016年6月30日前)
5.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州县卫生计生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别 — 46 — 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定期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和经营信息。(长期坚持)
(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一是部分已建成的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部分产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因管网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二是已建成的产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均未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原因分析:园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园区企业进驻程度不高,加之地方财力有限,投入不足。
整改目标:全州纳入“100个成长工程”的15个产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部实现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存在的问题,按“一园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前)
2.完成全州纳入“100个成长工程”的15个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联网管理。(2018年6月30日前)
3.完成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废水处理达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2018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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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全州产业园区已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6月30日前)
5.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认真履行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产业园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负总责。结合规划要求,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8年6月30日前)
6.认真抓好《黔东南州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清洁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州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清洁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考核内容。(2017年12月31日前)
7.保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排放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后才能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12月31日)。
(十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不到位
原因分析: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破产、倒闭、异地搬迁等状态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少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业务水平不高;环保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13年下达的第一批6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 48 —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1.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对2013年以来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进行清查、查处、曝光(2017年9月30日前),责令限期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2017年12月31日前)
2.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关停、异地搬迁、技改等不具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各县市按照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经州环保局汇总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不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月调度、季督查,确保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州环保局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联络员每月30日之前调度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情况报省环保厅和州委、政府。
(十二)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低。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厂群矛盾突出。
原因分析: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环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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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督导单位: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十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完成十大污染源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促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前)
2.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整改,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等措施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能力,提升企业环保综合防治能力。(2017年12月31日前)
3.结合环保执法“利剑”专项行动等执法行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隐患大排查,对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移送一批,并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一台账”。(2017年9月30日前)
(十三)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一是畜牧业生产方式仍以分散饲养为主,规模养殖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部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建设配套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达不到养殖规模要求。
原因分析:全州农村产业发展滞后,畜禽养殖集约化发展的投入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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