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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理论课程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理论课程教学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理论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作为第一课堂教学活动的五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因素。通过制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各环节教学活动的管理,实现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规范化,促进理论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理论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任课教师资格审查
1.凡担任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且符合学校人事处制定的主讲教师资格任职要求。
2.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实行专门的资格审查程序。具体要求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课前准备
1.教学大纲准备
每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教研室应参照教育部等统一颁发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重庆科技学院制定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制定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任课教师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提出申请,报院(系)审核、批准。
2.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准备
每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教材或讲义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教师在编写讲义或选用教材时,应按照《重庆科技学院教材选用、订购和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套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导教学用书和资料,并配备有利于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3.授课计划准备及课程考核方式审批
教师应了解授课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先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按教学大纲要求,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与本门课程衔接,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教师应根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的特点,提出考核方式申请,报教研室和课程所在院系审批,以便在第一次授课时向学生作出考核方式和要求的介绍。
4.教案准备
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参照《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教案编写的指导意见》编写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解决办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各节课的内容特点确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具、图表、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5.教学条件准备
主讲教师应当在课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熟悉和了解所承担课程的安排表,掌握上课的时间和地点,并结合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做好相应的教学条件准备,如教具、图表、幻灯、录像以及多媒体课件等。
(三)课堂教学
1.第一次课
第一次课中,教师应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应对学生提出学习要求并交代考核方式;介绍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先修后续课程的关系等。
2.课堂组织与讲授
(1)仪态:教师上课应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易懂,简洁生动,板书工整,醒目规范。
(2)课堂组织: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对缺课学生要作好考勤记录,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和沟通。
(3)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应力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性强,逻辑严密;教学中应反映本学科与邻近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注意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和澄清疑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能力。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教师应在讲授的同时,辅之以讨论、提问、质疑、设问自答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
对单独开设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对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课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不能用讲课或自学替代,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启发学生踊跃发言,特别是鼓励发表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开展辩论,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深入掌握课程内容和开拓思路。
(4)教学手段: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辅之以板书、教具、模型、图表、幻灯、录像等多种教学手段以增强教学效果。
3.辅导与答疑
辅导与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主讲教师要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与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辅导教师通过答疑,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并向主讲教师反映情况和提出改进意见。辅导教师至少每两周向主讲教师汇报一次情况。
4.作业批改
每门课程均应给学生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密切联系课堂内容,有利于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教师应对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给学生重做,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学生完成作业和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
5.课后分析
每一个课程教学单元结束后,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改革成效,填写教学档案,提出改进措施。
(四)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因此,每门课程的考核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进行,以维护考核工作秩序,创建优良校风、学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
1.课程考核原则
(1)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
(2)凡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应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教考分离的实施意见》从试题(卷)库中抽题实行教考分离。
(3)凡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
2.考核类型和方式
(1)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考查课程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课程考核主要有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方式。
(3)各门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20%-40%,期末成绩一般占60%-80%;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30%-50%,期末成绩一般占50%-70%。
(4)课程学分在2.5学分以上的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2.5学分(含2.5学分)以下的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
3.命题与审核(1)命题由教研室负责实施。教研室应针对教研室所属的各门课程成立命题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规范》要求,对考试命题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试卷格式应符合《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考核试卷与评阅规范》的要求。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结构合理、难度适中、题量适当,应使大部分学生在考核时间内完成答卷,并使学生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2)试卷的审核由教研室主任和二级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退回修改,或重新命题。
4.期末考核资格审查
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或教学环节)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之前,填写《学生期末考核资格审查表》,将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的学生名单和考勤记录报课程所属院(系),课程所属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名单分别通知教师和学生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备案。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学生。
5.考核组织管理
校内所有课程(含必修、选修、辅修等)考核工作均采用两级管理模式,由教务处和各课程所属院(系)分级管理。
考试课原则上按照当年校历在考试周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考核。考查课可按课程进度采取随课程结束即考核的方式进行。
课程考核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和分散考核两种模式。每学期最后一周为课程集中考核周,组织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在课程集中考核周以外进行的考核为分散考核,组织管理工作以各院(系)为主。
期末集中考核,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主考,教务处及相关院(系)负责人为副主考,教务处、学工部、校督导团及各二级院(系)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组,负责期末集中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院(系)也应成立院(系)考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院(系)课程考试的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
(1)课程考核申报
①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填写《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注明该课程所要采取的考核方式及成绩分配比例,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课程所属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考核方式及成绩分配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经教研室主任及课程所属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任课教师应及早向学生公布该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分配比例。
② 每学期开学后各院(系)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网站下载本院(系)《课程考核申报汇总表》,根据《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确定各课程考核的方式(试卷考试或非试卷考试),再根据教学进程安排,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初步拟定所有课程考核时间(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申报者可单独报送教务处)。
③ 各院(系)办公室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将本院(系)《课程考核申报汇总表》报送教务处进行统一协调处理。
(2)分散考核课程的组织管理
① 考核安排
Ⅰ 教务处考务管理人员在收到各院(系)办公室报来的《课程考核申报汇总表》后,对课程考核时间进行冲突检测,并进行必要调整。完成考核分班及考核地点安排后,于考前三周形成《课程考核安排表》在教务管理网站上发布。
Ⅱ 各院(系)办公室根据《课程考核安排表》及时安排和培训监考人员并做好考前的组织准备工作。对量大面广的课程(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语言、大学物理、大学语文等)由课程所属院(系)和学生所属院(系)共同负责监考人员的选派(学生所属院(系)按要求将监考人员名单报课程所属院(系))。课程所属院(系)在考前一周将《监考人员安排表》交教务处。
Ⅲ
考核安排一经确定并发布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改考核安排,至少应在考核前一周由课程所属院(系)办公室将有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考核安排变更申请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落实考核的时间地点后,方可予以更改。课程所属院(系)应将考核安排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所有考生。
② 制卷
Ⅰ 命题教师将考核试题(两套及以上)报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和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于课程考核前两周将课程所有考核试题报课程所属院(系)办公室,由各院(系)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考核,另一套备用。各院(系)办公室指派专人于课程考核前10天将考核试题送印,并于课程考核前三天到印制地点领取试卷。
Ⅱ 对量大面广的课程(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语言、大学物理、大学语文等)的试题(至少4套)应在考前二周由相关院(系)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考核。教务处负责送交制卷。各院(系)办公室指派专人于课程考核前三天到印制地点领取试卷。
③ 试卷管理
Ⅰ 各院(系)办公室负责将试卷按考场分卷装袋(含考生名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保管、发放。分卷装袋时要仔细核对,若发现试卷有误(如数量不符、错、漏、缺损等),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Ⅱ 发放考核试卷时,应同时发放考试考生签到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考核结束时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考试考生签到和考场情况记录表。
Ⅲ 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考核试卷进行清点、密封、签字,连同考试考生签到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到院(系)办公室。
(3)集中考核课程的组织管理
① 课程集中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院(系)办公室配合。
② 教务处在期末集中考核前三周将《课程考核安排表》在教务管理网站上公布。
③ 各院(系)根据《课程考核安排表》安排监考人员并组织培训,监考人员安排必须在考前一周报教务处。
④ 各院(系)办公室负责试卷分卷装袋、密封、保管和发放。
⑤ 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考核试卷进行清点、密封、签字,连同考试考生签到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到院系考场办公室。
⑥ 评卷人到院系领取(也可直接在考场领取)考核后试卷时,应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在考试考生签到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考试考生签到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由院系存档。
6.阅卷、成绩评定与检查
(1)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阅卷。评阅试卷工作应在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下,严格按《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考核试卷与评阅规范》的要求执行。对统考课程原则上应采取由教研室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标准、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
(2)考核(无论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
(3)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即学期成绩)应严格按该课程考核方式审批表中批准的方式进行评定。考试课程的平时考核评分标准及考查课程(试卷考试除外)考核的评分标准由各院系根据课程性质负责组织拟定具体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考核原始资料由院系保存。
(4)被取消考核资格及缺考者成绩计零分。
(5)阅卷完毕,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应以课程的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统计,并填写《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课程所属院(系)存档。
(6)学生不得随意查卷。特殊情况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经课程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7)试卷评阅结束后,在相关人员自查的基础上,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试卷质量、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自查工作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10%。
学生考核成绩出现优秀率过高或及格率过低等情况,试卷命题人应做出解释。检查中若发现试卷错判或成绩登录有误,需按本办法“成绩登录”的有关规定进行更正。
(8)学校将不定期对各院(系)的考试组织和管理、试卷质量、学生成绩单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院(系)日常教学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
7.成绩登录
(1)学生成绩进行有差别记录,即所有成绩都按实际成绩登录,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教师阅卷结束后,应在教务管理网站上登录课程成绩。在登录成绩时应认真校对不得有误。教师登录成绩时间一般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须事先提出,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同意)。
(3)教师登录成绩后需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上不得有涂改痕迹,否则无效。成绩单经教师签字并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学生答卷等考试资料装订后交到课程所属院(系)办公室存档。
(4)成绩一经登录,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更改。确因阅卷、成绩登录等工作疏忽,经复核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更改申请,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课程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长批准后,任课教师持《成绩更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教务处更改。学期成绩(包括补考等成绩)的更改应在当学期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8.课程考核材料的管理
课程考核材料由课程归属院(系)按照《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考核归档材料装订规范》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和保存。
三、教学纪律与奖惩
(一)教学纪律
1.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承担什么教学任务由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分配,报院(系)负责人审定。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2.课表排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更不能由教师擅自与学生商定停课或调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及时提出调、停课申请。
3.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停课,必须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教师个人申请的调课、停课,由教师本人办理并通知学生;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停课,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师调课后应及时给学生补课。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大纲。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二)奖惩
1.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按学校设定的教学奖项的评选程序和方法,申报、评定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凡违反《重庆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根据教学事故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3.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4.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要求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每两周保证用一个单元时间进行教学研究。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教学研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同时,通过这些活动来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让他们更快的提高教学水平。
五、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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