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工程师申报规定_国家电网工程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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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文件

国网人才评价〔2009〕6号

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2009年2月18日修定)

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规定学历‛

— 1 — 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其中:

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 2 —

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四、不符合规定学历和规定(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年限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属于‚破格申报‛,须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

五、符合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学历和规定(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年限的标准:

1.关于申报评定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2.关于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博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2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2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1年,可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

3.关于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

— 3 — 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4.关于双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

5.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本专业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6.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原报考中级资格时应具备规定学历和‚本专业年限‛(详见附件二)。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在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时须具备:博士学位,中级资格满2年且‚本专业年限‛满2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本专业年限‛满5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本专业年限‛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 4 —

年且‚本专业年限‛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本专业年限‛满11年,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六、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国网人才评价[2009]1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者在履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手续前,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下同),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

其中,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评审标准‛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已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规定:‚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

1.关于论文、论著。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 5 — 2.关于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统一使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管理软件》,并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须通过Internet网络完成。届时,申报者可在‚中国电力人才网‛网站(www.daodoc.com)下载‚国网资格报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或‚考评结合‛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录入工具)软件,并依靠该软件完成《评定表》相应信息的录入、打印、报名、审查、申报等工作。

2.‚网上报名‛采取离线录入并初审、在线报名并复审、办理报名手续的程序进行。其中:完成离线录入后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查表》并将与该表中所提内容相应的证明等其它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报名点复审。

3.申报者在‚中国电力人才网‛上确认其已通过复审并办理完成报名手续后,方可正式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各类表格并根据申报工作安排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4.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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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须双面打印。

九、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十、根据卫生部、原人事部文件‚卫人发[2001]164号‛的规定,自2001年起,卫生技术初、中级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故卫生技术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十一、根据原人事部、新闻出版署文件《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

— 7 — 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自2003年起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二、根据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原人事部已于2003年度统一安排、并由省(市、区)政府组织进行了高级审计师评价(考、评结合)的考试和评审工作。故自2004年起,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已不再组织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审。申报者须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考试和评审,其结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地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批复,确定其高级审计师资格。

十三、根据原人事部文件《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等有关规定,自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起,翻译专业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

十四、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考试的申报者,须凭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 8 —

书和所符合的原人事部统一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选择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专为这部分申报者设臵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并参加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同时明确:自开展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起,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将不再接受未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成绩)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十五、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8]795号)文件要求,自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起,实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定工作(申报条件详见《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十六、‚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

— 9 — 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

十七、关于‚本专业‛、‚相近专业‛、‚相关专业‛及‚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的规定如下:

‚本专业‛:一般是指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即‚学用一致‛为本专业。如:学热动专业的从事热动专业、学财会专业的从事会计工作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完全学用对口的岗位是有限的,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相关,还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根本不对口‛。因此,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对申报和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总体上应要求对口,但有的只要求基本对口,即相近或相关;在《评审条件》中详列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主要科目,就是作为对那些‚根本不对口‛的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 10 —

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本专业‛应包括相近专业和多年从事所申报专业系列工作的相关专业,即本专业系列对哪些专业技术资格或所学专业是准入的。

相近专业:各专业系列内的各专业一般应视为相近专业。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相同的,如理工类专业可相近申报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等工程系列各专业资格;另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相同的,如财经类专业可相近申报经济、会计等财经类各专业资格。

相关专业:某些专业系列不一定要求严格对口,也不一定要求十分相近,允许一部分相关专业‚互通‛;一部分相关专业‚顺通‛。即允许一部分专业‚转评同级资格‛或‚跨系列高报‛。

对于‚转评同级资格‛者,要求专业对口(准入除外)且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的(或者准入的)专业系列连续工作满2年,其中拟转评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等中级及以下资格者,只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下同);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高级资格者,其中级资格必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

对于‚跨系列高报‛者,除一般应满足专业对口(准入除外)和资格年限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取得现‚资格后本专业

— 11 — 连续年限‛3年及以上的要求。

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

1.申报高级会计师:非财会专业或财经类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满4年(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格满4年、专业工作满2年,下同);非财会专业或财经类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具备经济师或统计师或工程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满2年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财会或审计专业本科学历,具备中级资格满5年且现从事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申报高级统计师:非统计专业或统计类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具备统计师或经济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工程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非统计专业或统计类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具备经济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工程师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统计专业本科学历,具备的中级资格满5年,且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

3.申报高级经济师:非经济专业或经济类相近专业的本— 12 —

科学历,具备经济师或工程师或统计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从事经济法、劳动法工作,下同)或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从事经济法、劳动法工作,下同)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非经济专业或经济类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具备工程师或统计师或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或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其资格满5年并现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经济专业本科学历,具备的中级资格满5年,且现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

4.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应具有医疗专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资格。原从事医疗教育和医学研究的,如果现从事医疗卫生临床技术工作,只要符合晋升高一级‚现资格年限‛要求的,也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资格: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于一些专业跨度较大的,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部分专业已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参加考试并取证,以证明其已达到本专业水平要求,否则应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具备非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工业工程‛各专业。

— 13 — 但对于那些原从事教育和研究工作、且现资格为教育或研究系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后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并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结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及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及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及实施、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职工教育及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编制、生产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研究、设计与控制、工作定额标准和劳动定额标准的分析、测定、改进、制定与评价的主要贡献者,符合晋升高一级资格年限和‚本专业年限‛要求,可申报‚工业工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或方法与效率工程专业高一级资格。其中,在申报‚工业工程‛高级资格时,若不具备工程、教育、研究系列中级资格,则必须具备理工科规定学历。

对于那些虽然现具备‚工业工程‛技术资格,但是不具备理工科规定学历者,不得申报电力工程各专业的技术资格。

对于原具备非工程系列中级资格并已满5年,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者,申报高级工程师,其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应满3年。

6.申报高教、职教、普教系列中高级资格:申报这三个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在校从事教— 14 —

学管理、科研并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满足‚现资格年限‛要求和‚本专业年限‛要求。

7.申报政工、新闻、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系列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相应级别专业资格:对于这6个社会科学系列,考虑到电力企业的实际,不要求所学专业和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完全对口,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满足‚现资格年限‛要求和‚本专业年限‛要求。如工程师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晋升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时,不仅要求工程师满5年,同时还要求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10年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十八、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1.确实经过中央党校、各省(市、区)党校和境外院校规定学时、课时的学习(有学籍档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与国民教育学历具有同等效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应予以承认。

2.根据国家教委和国家原人事部教学厅(1993)4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故这部分人员若具备规定的年限和能力、水平,可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对于少数民族和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 15 — 员的外语要求,可参照当地省级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须提供当地省级政府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4.各评审条件中所提‚中文核心期刊‛系指以北京大学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SCI收录或EI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收录证明。

5.对于各评审条件中‚评审标准‛规定的论文或技术报告等代表作品的数量要求,也可‚灵活‛掌握:如‚评审标准‛规定‚论文2篇或技术报告2篇‛或‚论文1篇或技术报告2篇‛,也可分别提供1篇;如‚评审标准‛规定‚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2篇‛或‚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3篇‛,也可提供论文2篇、技术报告1篇。

6.获奖的‚主要贡献者‛指:集体获奖项目,须是该项目排名靠前的第一、二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参加)者。若排名靠后,但确系主要完成(参加)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该文件,须后附第一、二完成人分别亲自撰写并签名的‚证明书‛。文件及‚证明书‛须表明在该项目中被证明人承担任务的内容、重要程度及排名位次和排名靠后的原因,以及其他获奖人员名单(如获奖人数超过15人,可仅列出前15人名单并注明获奖总人数)。

7.申报者须在申报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各评价中心在复审工作开始后,以及整个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再补交或向— 16 —

申报者索要补充材料。

8.经查属实,对于谎报、伪造个人经历、业绩、成果及其申报材料等一切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将不仅取消其当年度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还将取消其下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9.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资格若为局级及以上单位评定或认定的,应与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样,具有同等效用,予以承认;否则,需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重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10.关于委托评审。由其主管单位确定、不履行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仅参加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阶段的单位,属‚委托评审‛。‚委托评审‛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评审专业系列、其参评单位(名称)及所在省(市、区)、委托评审期限(按年度);并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阶段,将全部委托评审材料直接报送至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仅将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直接函告委评单位。

— 17 —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规定

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规定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代 章)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申报

资格

规定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办公室

— 18 —

2009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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