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3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为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政策储备和制度供给。根据省厅有关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国土资源改革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通过专题调研,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实质,进一步总结近年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围绕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提升执法监察模式,建立完善遏制违法用地的新体制、新机制,明确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提出深化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政策建议,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执法监察工作上新的台阶。
二、调研主要内容
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际,选择拟开展执法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类型,组织开展调研,并按照提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具体样例请见附件。
(一)拟改革创新的执法监察工作体制类型。
1.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模式。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2.相对集中执法权模式。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
3.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监管共同责任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创导国土资源“大家用、大家管”执法监察新体制。无矿产资源地区可就违法用地监管共同责任模式提出改革方案。
4.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协调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模式。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列入省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试行执法监察政府负责制,让看得见的管得了,实现管得住。
(二)拟改革创新的执法监察工作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实行农村宅基地审批、耕地保护补偿与违法用地双挂钩,完善裁执分离机制等内容,探索创新执法监察工作。
三、调研组织
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以上内容开展调研工作,并于12月19日之前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电子件形式上报各市国土资源局。
各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以电子件形式于12月20日之前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各市可选择一至二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或者以市为单位,申报纳入改革试点。
省厅执法监察局将于下周到相关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实地调研,从中优选若干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纳入2014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勾勒出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对未来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具有纲领性的指导意义,为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赋予的国土资源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为此,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二是精心组织,做好保障。本次专题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调研目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实施,选派精干力量参加调研活动,切实做到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圆满完成专题调研任务。
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改革方向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与改革方向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进一步确立新型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创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不断创新思想观念、以思想解放推动观念认识、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方法手段的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政策。
——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按照城乡“制度统筹”的要求,构建起与城市国有土地相协调的建设用地权利体系、市场运行体系、流转管理规则,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与提升区域综合承载力。
——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以农民自愿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加以积极引导和规范。
——循序渐进、先行先试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试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衔接关系,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较小范围内先行先试形成制度成果,并进行不断总结和观察的基础上再逐渐扩大其实行范围,真正做到“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三、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通过创新和完善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体系、法律保障和金融支撑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体系,全面建立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二)2014年改革目标
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三)2014年改革任务
1.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和确权发证工作。
在试点单位,开展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项普查工作,查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使用现状以及总量、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对产权合法、主体明确、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并建立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
2.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
选择以市、县为试点单位开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探索试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和相关机制,包括流转范围、条件、方式、程序以及监管办法。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经营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3.开展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体系研究。
开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内涵和产权体系研究工作,构建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用益物权。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和税收调整体系,以及土地流转收益的使用方向与监管原则。
三、试点单位与时间安排
杭州市本级、嘉兴市本级、德清县、鄞州区、衢江区列入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一年,分为四个阶段。
(一)确定试点,编制方案(2014.01-2014.02)
由试点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适合当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报省政府同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二)宣传动员,启动试点(2014.03-2014.03)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力量进行宣传动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宣讲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流转试点要求,推进试点规范运行。
(三)全面实施,封闭运作(2014.04-2014.10)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各试点单位按照流转试点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严格要求,规范运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四)成果验收,出台办法(2014.11-2014.12)
各试点单位将本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成果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后,由省政府组织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试点情况,组织起草并下发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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