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办法_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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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部、卫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新风尚,忠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医院设立三级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织,即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

第五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医教科、护理部、人事科、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组长由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医教科、护理部、人事科、门诊办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

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科室行风联络员组成,组长由科主任担任。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第八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二)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院性医德医风教

育,并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

(三)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作出表彰和奖励的决定,对违反医德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职责:

(一)每月对全院各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有关情况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处理。

(二)对全院医德医风典型事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奖惩意见。

(三)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医德医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在实处。第十条

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医院制定的政治学习和医德医风教育计划,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每月负责组织科室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对科室发生的医德医风事例及时呈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时完成年度个人考评和自我评价工作,确保人人有医德医风档案。

(四)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所提问题及意见要有处理结果。

(五)按要求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记录。

(六)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按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全院性政治学习和医德教育。

(三)负责管理医德医风档案,按时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和内容。

(四)按月收集、登记集体或个人的好人好事、感谢信、表扬信等,并按奖励标准报院领导审批兑现。

(五)每月对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六)协助对违章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受理投诉,并按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兑现罚金。

(七)每年牵头组织召开1-2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做好记录。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衣帽整洁,挂牌上岗,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谦虚有礼。不推诿、刁难病人,不与病人或亲属争吵斗殴。不在禁烟区吸烟。

(四)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与秘密。

(五)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不索贿受贿,不收受红包、物品或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及家属吃请。

(六)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规,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

(七)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八)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九)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不无故旷工,不看非业务书刊。

(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定,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第四章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一)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医德医风档案所包括的内容有年度医德医风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医德医风奖励、院级以上表彰、投诉记录、处分记录等。

(三)医德医风电子档案由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医德医风考评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综合性考核。

(四)凡属医院正式职工(含招聘人员),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四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一)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中,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二)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由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8学时。

(三)医德医风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各科室应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内,组织职工学习医德医风知识。

(四)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医德医风教育,学习情况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五)医德医风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道德建设理论、经验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3.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

4.爱国主义典型事迹、卫生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等。

(六)年底将医德医风学习情况记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五条

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一)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教育,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

(二)教育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办法》、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理论、经验等。

第十六条

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责任心强、维护患者利益、关心医院发展的同志担任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

(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由医院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

(三)每年发放《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征求意见函》,每年召开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四)社会监督员持《医院医德医风监督员》证,在院内各科室可随时履行其职责。

(五)社会监督员职责:

1.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

2.向社会各界介绍医院情况,协助医院做好宣传解释工 作。

3.主动了解医院情况,对医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持《医院医德医风监督员》证,随时检查医院各科工作人员医德医风情况。

5.每年参加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第十七条

收集反馈病人意见制度

(一)服务中心每周对100名门诊患者发放调查问卷,就

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向患者征求意见、建议。

(二)服务中心每月对临床科室50%的住院病人就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医院管理方面向患者征求意见、建议。

(三)服务中心每月对30%出院病人就病情康复、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随访。

(四)服务中心定期开启住院及门意见箱收集意见。

(五)服务中心及时将收集的意见或建议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做好督办整改和信息反馈。

(六)病区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并做好记录。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及时向病人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七)定期收集医院网站或电子信箱的信息,接受患者的意见,采纳患者的建议,并及时回复。

第十八条

信访接待制度

(一)党政办公室、门诊部、医教科、护理部、监审科、医保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来信来访及投诉。

(二)患者来访时,各科室均要执行“首接负责制”,对于非本科问题,应引导病人到相应科室,不得推诿。

(三)服务中心定期开启意见箱,收集病人意见。

(四)对病人意见、投诉应及时收集、登记并整理,向有关科室反馈。各科室对反馈的意见,要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党政办公室做好督查考核。

(五)每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医疗服务投诉记录表》交至党政办公室(医德医风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汇总,向质量控制办公室报送质量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工休座谈会制度

(一)病区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并做好记录。

(二)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三)向病人及时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通过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医患联系。

第二十条

职工挂牌、正规着装上岗制度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修、实习人员)均应佩挂工作牌,按要求着正规工作服上岗。

(二)挂牌上岗是文明服务的一种标志,也是自觉接受广大患者及社会监督的一种体现。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牌应端正地挂在左胸前上方,不得随意挂在其他部位或揣在口袋里。

2.党政办公室保存一份工作牌编号存根,有新增人员时,由党政办负责配发工作牌。

3.工作牌内容为:姓名和编号。

4.自觉爱护工作牌,污损或丢失,应及时更换或补办。

(三)正规着装、挂牌上岗是体现医院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基本素质的一个方面,医务人员、直接或间接与病人接触的机关、后勤人员均应按要求着装上岗。

第二十一条

院长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二上午为院长接待日,由值班院长或院长代表在门诊大厅接待来访患者。

(二)接待内容:

1.接待患者及家属反映情况,协助解决他们在门诊、住院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接待患者投诉,了解医护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服务态度、廉洁行医等方面的问题,调解医患纠纷。

3.检查、协调当日门诊工作。

4.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廉政廉医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和医院廉政廉医规定,不得以权谋私、以医谋私,违者必究。

(二)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坚决纠正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执行财务经济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章 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每月对各科室医德医风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质量控制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记录学习内容并要求学习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每年对个人进行医德医风考评,对照《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分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考核结果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二十六条

通过落实医德医风院内、院外监督措施,为考核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一)院内监督机制:

1.坚持挂牌上岗。

2.坚持工休座谈会、收集反馈病人意见制度。

3.门诊部、住院部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

4.执行病人信访制度,落实院长代表接待日制度。

5.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二)院外监督机制:

1.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2.党政办公室到市纠风办、市消费者委员会征求意见。

第六章

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奖励标准:

(一)凡收到患者或单位的感谢信、锦旗、匾牌,奖给科室或个人20元/封(面、件)。

(二)拒收病人礼品、“红包”,经核实者,据情奖给个人20—100元。

(三)病人感谢医务人员在电视台点歌,奖给科室或个人50元/次。

(四)病人投书新闻媒体表扬科室或个人,奖给科室或个人200元/次。

(五)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医德医风风格奖或贡献奖:

1.凡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因坚持医疗原则、维护患者利益而不被理解,受到侮辱、谩骂,甚至遭到围攻、挨打等,仍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者;

2.在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抢救中,医德高尚、舍己为人,使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3.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并及时制止可能导致的重大差错或事故或医院财物损失者;

4.检举揭发违纪、违规的失职行为者;

5.因医德医风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

6.其他应予奖励者。

风格奖和贡献奖分为通报表扬、物资奖励、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九条

对服务投诉的处理:

(一)一年内有过失投诉一次者:

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2.记录当事人一次投诉;

3.扣科室月度考核标准综合管理分1分,扣科室负责人(正副科主任、护士长)当月津贴10%;

4.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评先资格。

(二)一年内有过失投诉两次者:

5.除按上述投诉1、2、3、4条款处罚外,对当事人实行“黄牌”警告,下岗学习一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负管理连带责任,扣除当月职务津贴,全院通报。

(三)一年内有过失投诉三次者:

6.除按上述投诉1、2、3、4、5条款处罚外,当事人应立即下岗学习,视其认识程度再考虑工作岗位;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影响晋升、晋级一次。

(四)被投诉的当事人经查实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实行“一次投诉下岗制”的处理。

7.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与病人争吵造成不良影响者;

8.工作不负责任,发错药、打错针、计错帐、划错价及错发报告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9.收受病人及业务单位的“红包”、“回扣”或暗示吃请索要礼品者;

10.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的;

11.发生新闻媒体批评事件经核查情况属实者。

一年内累计下岗二次者,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影响晋升、晋级一次。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严格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肃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第三十一条

按时上班,准时接诊病人(按时开诊、手术、检查、挂号、收费、接待等),不得提前下班,不得推诿病人。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如打毛衣、带小孩、看小说、洗衣服、打游戏、炒股票等)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或打电话聊天、吃零食,不得因带熟人看病影响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不得擅自调休或休病事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或临时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旷工。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会议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五条

病假必须出具病情证明,休探亲假、婚假等法定假,必须按程序办理休假,未办理休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换岗、离岗、脱岗或擅自关门(窗)不接诊(接待)病人。二线值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未交待去向者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罚

(一)违反前四条之一者:

1.一人次扣除月质量考核分1分;

2.一年内违反一次者,罚款100元;

3.一年内违反第二次者,罚款200元,全院通报批评;

4.一年内违反第三次者,罚款300元,通报批评,并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医院待岗、下岗规定处理。

(二)违反后三条之一者:

1.一人次扣除科室月质量考核分2分;

2.按天扣发个人工资总额的100%;

3.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扣除半月绩效工资;

4.旷工1天,罚款200元,扣除全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

5.旷工1天以上,罚款300元,扣除全月绩效工资,并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医院待岗、下岗规定处理;

6.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根据人调发[1990]19号文件中第13条规定和人调发[1992]18号文件中第3条第4款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八章

职业纪律

第三十八条

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坚持医疗质量第一、病人利益第一、医院声誉第一、社会信誉第一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根据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人员必须对本人所开具的处方、病情诊断、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病历记录等各类单据、各种划价负责,不得出现错漏,不得出具与本专业不相符或特殊情况未经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泄漏病人隐私,不得在病人面前或非正常场所不负责任地评价或议论他科、他人(包括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告知、知情同意和签字规定,及时、认真、详细做好各种医疗记录。不得隐匿、仿造、涂改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原始资料(包括检查单、治疗单、收费单据等)。

第四十二条

不得使用未经医院渠道购进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不得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另立项目收费。

第四十四条

除财务部门外,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现金。凡来院就诊的病人或业务往来单位交纳现金或支票,收费部门必须出具医院规定的统一收据或正规发票。

第四十五条

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第四十六条

严禁通过医疗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七条

严禁索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

第四十八条

严禁利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转诊病人。

第四十九条

处罚

(一)违反上述条款之一,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1.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如数退还回扣或提成等不正当收入,并处以5倍的罚款;

3.扣科室当月质量考核分1-2分,视情况全院通报。

(二)违反上述条款之一,并产生了不良后果者:

4.扣除当事人2-3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如数退还回扣或提成等不正当收入,并处以5倍的罚款;

5.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减免医疗费、赔偿经济损失等),按医院处理医疗纠纷规定处理;

6.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先和职称、职务晋升资格,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7.扣科室月质量考核分3-5分,取消科室当年各类评先资格;

8.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提交院办公会讨论,按待岗、下岗处理。

(三)违反上述条款多项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按下岗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条 考核与奖惩实施

(一)考核:医院医德医风管理由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按照“管行业、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德医风考核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劳动纪律考核由人事科具体负责,职业纪律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监审科、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督办。

(二)奖励:符合以上奖励之规定,由科室持原始件或资料到医院党政办公室申报登记,经审核后兑现奖励。

第五十一条

投诉受理:凡患者及家属、医院职工及科室投诉反映的问题,按考核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方面反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医院 原有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医院党政办公室及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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