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_食品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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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大事记2011 1.事件名称:双汇瘦肉精事件 爆发时间:2011年3月15日 爆发源:瘦肉精

具体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2.事件名称:雨润烤鸭问题肉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9日 爆发源:病变淋巴和脓包

具体事件:2011年5月19日,合肥雨润火腿被疑掺过期肉;7月2日,渭南市政府公布调查结果,“问题肉”中确有病变淋巴和脓包;8月3日,雨润“老北京烤鸭”被检出菌落总数实测值达到标准值的13倍。3.事件名称:“塑化剂”**:多行业被波及 爆发时间:2011年5月24日 爆发源: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具体事件:2011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4.事件名称:进口奶粉死虫活虫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 爆发源:死虫、活虫

具体事件:2011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5.事件名称:全聚德违规肉 爆发时间:2011年7月18日 爆发源:“无证驴肉”

具体事件: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曝光上半年14家违法企业名单,其中,全聚德、亿客隆、华联超市、东兴楼等知名企业上榜。方庄全聚德店因“无证驴肉”被处罚款1000元。6.事件名称: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 爆发时间:2011年11月9日 爆发源:稀土

具体事件:2011年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显示,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3倍多。稀土对人体健康的作用好坏取决于其浓度的高低,过量摄入将对人体造成危害。7.事件名称:速冻食品病菌门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19日 爆发源:金黄色葡萄球菌

具体事件: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湾仔码头上汤小云吞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冻食品品牌陷“细菌门”。8.事件名称:可口可乐中毒 爆发时间:2011年11月28日 爆发源:农药残留

具体事件:2011年11月28日,长春市民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草莓味果粒奶优中毒1死1昏迷。可口可乐公司三次声明称,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对产品留样检测显示,所有指标合格。9.事件名称: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爆发时间:2011年4月 爆发源:添加剂超量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合肥、南京等多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10.事件名称: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 爆发时间:2011年6月底 爆发源:地沟油

具体事件: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11.事件名称:浙江检出20万克“问题血燕” 爆发时间:2011年8月 爆发源:亚硝酸盐

具体事件:2011年8月,浙工商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例行抽检中发现,血燕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350倍之多,这些血燕产品多从广东、厦门等地进入,主要源自马来西亚等国家。12.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入多量危害健康 爆发时间:2011年4月初 爆发源:香精,色素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体 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 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13.事件名称:沈阳查获25吨“毒豆芽” 爆发时间:2011年4月

爆发源: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

具体事件:2011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据了解,这些豆芽中被检测出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等有害物质。14.事件名称:北京惊现美容猪蹄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17日 爆发源:火碱、双氧水

具体事件:10月17日,通州工商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扣八里桥市场肉类交易厅部分在售猪蹄,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据了解,八里桥市场有部分商户使用火碱、双氧水等化工原料泡制猪蹄。15.事件名称:内部员工爆到期产品回炉黑幕 爆发时间:2011年4月12日 爆发源:回炉面包

具体事件:2011年4月12日,广州甜心客面包店内部员工爆料称他工作的地方将过期产品回炉继续销售,“再生面包”在厂里是公开的秘密。面包回炉再造已有3年历史,而公司迄今未接到过吃面包导致食物中毒的投诉。

16.事件名称: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 爆发时间:2011年12月 爆发源:膨大剂

具体事件:12月,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在南京六合大厂丁家山路上,藏匿着一处黑作坊非法生产鸭血。仅三四斤原料,加入添加剂后即可生产多达20斤的鸭血,“膨大”近5倍。相关评论

17.事件名称:重庆查处5个制销潲水油窝点 爆发时间:2011年5月5日 爆发源:潲水油

具体事件: 5日16时许,根据举报群众提供的线索及区公安局前期摸排走访的情况,南川局公安局刑侦、经侦、派出所共计30余警力,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赶赴当地大观镇、河图乡一举端掉5个制售潲水油窝点,共查获潲水油56桶约2吨,扣押正在运送潲水油的货车一辆。18.事件名称:东莞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9日 爆发源:黑作坊

具体事件:5月19日上午,髙埗镇综合执法部门的巡逻人员发现这个地下作坊,查获了6000多个待售的粽子。“按道理被查封后,不敢再开的,哪知后面几天还是天天出货,而且是量越来越大”,有居民说。据称,被查处的第二天,地下作坊就复工了,相关部门只好再一次进行查处。19.事件名称:广东中山出现毒“红薯粉” 爆发时间:2011年4月23日 爆发源:墨汁、石蜡

具体事件:2011年4月23日中山市质监局根据市民投诉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昨日稽查人员联合警方抓捕工厂老板罗某父子。截至昨日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20.事件名称:香精包子 爆发时间:2011年9月15日 爆发源:香精

具体事件: 2011年9月15日北京查封多家打着“蒸功夫”旗号添加香精的包子铺。据了解,这些包子铺并不是北京蒸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安徽安庆老乡经营的假“蒸功夫”。他们非法使用香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蒸功夫方面表示,他们早就想打假了,一直屡劝未果!21.事件名称:暗访市场带淋巴“血脖肉”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7日 爆发源:血脖肉

具体事件: 一些市民喜欢在路边的小摊上买包子当早餐吃,可谁会想到这种肉包子的馅料有可能是未剔淋巴的“血脖肉”呢?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西安不少生肉市场上,“血脖肉”正在热销。22.事件名称: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 爆发时间:2011年8月17日 爆发源:炸薯条

具体事件:肯德基内部员工称,肯德基炸制薯条的油是7天换一次,炸鸡用油是4到5天换一次。“盛油的机器只有到了深夜才停,一整天不停地炸。炸薯条的油到后来都变黑了,炸鸡的油最后是土黄色的。”这位员工说,每天晚上,都会有工作人员把这些油中的油渣滤掉,第二天继续使用。23.事件名称:俏江南南京店陷“回锅油” 爆发时间:2011年9月19日 爆发源:回锅油

具体事件:地沟油问题格外引人关注。“俏江南”南京店也卷入了地沟油**。该店大堂经理称,“水煮鱼的油都是给员工自己用了。”

24.事件名称: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 爆发时间:2011年8月8日 爆发源:醋精

具体事件:有媒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当记者就这一传言向业内人士求证时,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透露了更惊人的消息: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现状

(一)概念界定1.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们从食物中汲取维持生命所需要的营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于人类食用,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按此定义,食品安全监管即指国家有关部门对食品是否安全而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其目的是市场上的一切食品都处于安全状态。2.监管与监管机构监管即规制,或称管制,是指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个体的行为实施的直接控制。政府监管机构是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依法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规范和控制,并透过准司法的行政程序执行和发展这些标准的行政机构。综合来分析,政府监管机构承担政府的监管职能,具有专业监管性及独立性,集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与一身,主要承担法律责任、技术责任。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能定位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多个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采取以政府多部门实行分段切块共管的模式。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至少 8 个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这些部门自成体系,有各自的利益追求,都作为相对独立的主题参与我国预算资源分配。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其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而成为当今倍受社会尤其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论来看,人类对食品的需求是第一层次需求,安全则是第二层次需求。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是人类的基本需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发展的基点。世界各国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地位的,这种一致性体现了食品安全国家监管的必然性。从食品本身的性质来看,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与食品以及食品业的特殊性紧密相关:1.食品是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生存必需品,食品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产业。2.消费者是食品质量信息获得的劣势群体。3.食品的质量极其重要。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的安全性重于其营养价值,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具安全性,会对身体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原有各部门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分段式监管体制。虽然这种制度安排存在着体制上的稳定性和新旧职能间的关联性,但在实际监管中存在诸多弊端,归纳起来,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头共管导致监管缺失政府监管组织的多头与空白,导致监管的内耗严重行政组织结构是行政组织的载体,而行政组织权力分配关系则是行政组织结构的灵魂和核心,也是整个行政组织运行的动力。我国在食品监管部门权力分配上不科学,组织结构上混乱具体表现为:一是部门间的职责权限不清;二是机构改革后的组织体系仍不能适应执法的需要,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各管理机构的职责交叉,权力界定不清,各部门的食品监管力量并没有全面沟通和协调,总体上出现了卫生监督执法资源的重置和浪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众多,但却是齐抓不管,食品安全各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不够清晰,职能分散和重叠交叉并存。这既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是各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直接原因。其结果是各管理机构行使权力必然以利益为中心,担负责任的机构相互推诱以致监管组织的空白,获利事情的监管则是多头。可以说,这种体制性的弊端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根治。

(二)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监管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体制不一致,进行部门协调的难度较大。食品的管理颇为复杂,对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没有考虑到制度性障碍,使得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有的功能难以发挥,各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造成巨大浪费,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低下。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制十分复杂,卫生部、农业部从中央到地方是分级管理;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中央和省一级属于分级管理,而省以下属于垂直管理。监管部门之间管理体制不一致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可能造成执法行动难以达成统一。

(三)切块管理造成监管链条断裂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它在理论上是一个完整的监管链条,但实际工作中,在从“农田到餐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中,各监管部门并没有完全做到段段清、段段明、段段连、段段合。采取分段管理,虽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弥补了执法空白、执法漏洞的缺陷,但在现实中,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连续性的,往往在一个环节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在生产环节查源头,在流通环节堵市场,实行分段管理,就需要监管部门之间的高度配合、密切协作。只要部门间有配合不力、协调不好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就难以得到及时处理,甚至贻误时机。

(四)缺乏监管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权限不清”的问题尤为严重,又缺乏严谨的责任追究制度,以至于失职责任难于追究。我国的组织体系既非明确的完全隔离分工的平行状,亦非清晰的独立中有交叉的网状,而是呈现错综的网状,职能该分散时却出于利益一哄而上,该相互配合时又采取部门保护主义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的划分没有充分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特点,而且存在不实非法性的矛盾,在实践中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对策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是整个监管体系的运行载体,监管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着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发挥与完善。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现状,结合我国政府主导型社会的背景,笔者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建议是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相对集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渐进式推进食品安全统一监管,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解决机构重复和管理盲区要改善我国目前食品监管多头管理的状况,就要加快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通过机构改革,尽量缩减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数量,达到精简、高效的监管目标。如果想要达到这个目标,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上应该考虑选择统一立法体例,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协调和解决执法模式上的问题。我国不仅可以在食品安全基本法中厘清和规定各个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职能分工和权限范围,还可以通过设立诸如在国务院下的“食品安全办公室”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方式来从机构设置上协调各个机构,以及地方一级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这样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不允许单一监管机构的情况下,在监管实践中实现统分结合的动态统一。

(二)理顺监管部门的权责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各部门权责的基础上,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地解决各部门权责不清、协调困难、监管成本高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搞好综合协调,最大程度上整合监管资源,是理顺监管部门权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人力、设备和技术资源,形成完善高效的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府综合协调,梳理归并交叉职能及执法依据,建立科学明确的监管标准。我国应该尽快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集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权,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权力的同时,取消与其职权相矛盾的其他部门的相关职权,或者成立更高级别的统一监管机构,消除权力运行的内耗,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权责。

(三)加强全程监管按照全过程管理的思路来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和混乱局面。我国政府必须加强从土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环节和制度,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一是要抓好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初加工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规程,从原料、加工制造过程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是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上市农产品的检查,防止不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和用于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检测标准和方法。四是建立典型食品企业示范工程。选择食品行业中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流通企业建立安全体系,在地方和全国起到带动示范作用。

(四)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建立和完善食品监管领域的听证、信息公开、复议、监察等制度和程序,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取消其与法律相抵触的立法和司法权力。并通过相关的行政程序、行政监察、司法审查制度控制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对政府部门发展经济的“短视”行为和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各级人大不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更不应成为地方保护的保护伞,而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消违法政策及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通过相关的行政程序、行政监察、司法审查制度控制行政权的任意扩张,依法加强权力监督。

一部以美食为主题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这几天风头力压各种电视连续剧,成为连日 来的微博“刷屏利器”并高居话题榜榜首,甚至让许多早已抛弃了电视的 80 后“吃货”们,纷 纷锁定夜间的央视坐等这部“吃货指南”。人们为美食流口水,为美食的故事流眼泪,为美食 的文化而感动自豪,自豪于中国饮食文化的博大精深,甚至有人高调地赞美“这才是最好的 爱国主义教育片”。民众的感动是发自内心的,将“爱美食”上升到“爱国主义”的层面,虽显夸张,却也是民 众发自内心的朴素表达。我倒不想沉浸于这种感动中再去赞美几句,而想反思这部唯美的记 录片之外另一个舌尖上的中国。理性地审视这两个舌尖上的中国,也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这 个纪录片何以能一夜走红。也许这样的思考会败一些人的兴,但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确实有两个“舌尖上的中国”: 一个是央视这部宏大的纪录片借助诱人的美食和温暖的故事所展示的舌尖中国,一个是日常 社会新闻中无数的食品丑闻所展示的舌尖中国。一个舌尖上的中国,充满阳光与感动,是由 淳朴、温情、唯美、诱人、人文关怀、奶奶的眼泪、妈妈的手、故乡的回忆写成的;而另一 个舌尖上的中国,充满晦暗与肮脏,是由有害的添加剂、地沟油、增白粉、瘦肉精、农药残 留、荧光粉、反式脂肪酸写就的。京佳解读 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多头监管,二是惩罚不力。多头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的突出问题。曾有人大代表指出:“六七个部门管 不住一头猪”,其实并非笑谈———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 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 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 生猪收购和屠宰企 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 责。这种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的体制,虽然有利于各司其职、发挥优势,但客观上产生 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 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而多个 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又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因此,草案未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明确的调整,令人稍感遗憾,这固 然有部门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三定方案”尚未出台的客观原因,以及“监管体制的规定,既要适用于现行监管体制,不至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要为下一步改 革留有余地”的客观背景,但多头监管的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食品安全,值得我们进一 步关注和反思。惩罚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广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 国的民事损害赔偿理念,还停留在让加害方负补偿性赔偿责任的阶段,即“损害多少赔偿多 少”。这种赔偿方式对大多数经营者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在“大方”地支付赔偿后,还会 继续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与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食品违法假一罚 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到 10—20 倍”等刚性标准,势必成为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的亮点条 款。但还是有人提出:“10 倍赔偿、20 倍罚款仍然没有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 ———以问题食品的价格而非消费者的生命来给食品安全?定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这样的担心无可厚非。人命关天,再高的赔偿和罚款都无法换回健康的身心。因此,草案似 可加大赔偿和罚款的力度,同时注重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等“资格罚”的使用,杜绝继 续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 机衔接起来,编织成一张更严密的法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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