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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摘要:食品流通是整个食品链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食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食品在流通消费领域的安全性极易受到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与管理此环节食品的安全性,才能确保整个食品链的安全。本文以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为大背景,深入分析了我国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在研究并借鉴发达国家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流通环节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关键因素。
关键词:食品流通 食品安全
食品流通是整个食品链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食品链前端(例如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影响以及食品异地生产、加工或消费的趋势等诸多因素,导致食品在流通消费领域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增多,因此,严格控制与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于确保人类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食品流通市场的全面开放,食品市场日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由于食品流通渠道增多而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经营秩序混乱以及各种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时有出现,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全面而深入地分析我国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系统、科学和合理的角度提出我国加强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的对策,已是我国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1999年以来,商务部会同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国家药监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实施了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为全面掌握实施情况,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商务部组织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
1.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主要成效:
1.1 上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
据有关部门监测,我国食品内在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改观,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2001年为88.6%,2002年为89.5%,2003为90.45%,2004年预计为92%左右,呈逐年
上升态势。2004年37个城市第5次监测农药残留合格率为93%,比2001年提高了30.5个百分点,比2002年提高了9.4个百分点,比 2003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2004年4月份,16个城市畜产品中“瘦 肉精”检出率仅为1.2%,在2003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又下降了1.4个百分点。5城市水产品氯霉素残留检测均为0。
1.2 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得到加强。
目前,全国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普遍实行了自检制度,实施检测的零售店铺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已覆盖了较大的范围,并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三道“防线”。据调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2.6%设立了检测室,55.1%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其中最多配备了62人;连锁超市中,73%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21%向其所属门店派出了卫生质量巡查专员。
1.3 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得到实施。
近年来,由于大力推行认证、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等准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系数大大提高。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45%通过了 ISO9000、ISO14000和 OSHMS18000三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7.11%设立了无公害产品专区,16.31%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区,6.14%设立了有机食品专区,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环境因素的占59%,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达91%,把食品安全指标量化并作为考核依据的达86%。
1.4 食品流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观。
据调查,目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建有冷库的占38.56%,其中上海市高达52.4%;27.9%配备了速测仪,10.59%配备了色谱仪,3.6%购置了检测车;43%配备了污物处理设备,其中12.92%拥有垃圾分类处理设备,9.53%设立了封闭式垃圾楼,8.9%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24.79%建立了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中,大多数已把食品冷藏柜作为营业设施中的基本配置,辽宁、福州、青岛、南京、上海、广州、宁波等地城市在肉类食品市场上配备冷柜的超过60%,部分企业也配备了简易的检测设备;被调查的超市全都对垃圾污物进行分类,集中处理; 90%以上的连锁零售企业建有配送中心,截止到2004年6月末,我国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配送中心已达2845个。
1.5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消费者选择食品标准从优先考虑价格转向价格与质量并重。过去一味相信广告,现在更相信产品卫生质量公告。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中85%关注食品保质期,72%关注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量,55%关注食品的细菌超标问题以及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量等有关因素。
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认同度明显领先于农贸市场。消费者对超市所销售的各类食品的安全性认同是农贸市场的9倍,其中速食食品安全认同度最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调查显示,消费者中47.9%关注相关检验证明,22.3%关注食品的色泽、外观;70.4%希望购买无公害农产品,56.4%愿意选择绿色食品,52.4%希望选择安全食品,22.3%希望选择有机食品。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采用多种办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包括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与生产经营者协商等,这几方面的比例分别为68.4%、54.1%、48.7%、30.3% 和 14.7%。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尽管我国食品内在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改善,食品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但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仍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为7%,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1.2%。对7万多家食品市场进行的检查共发现不合格散装食品19万多公斤,病害肉40多万公斤,假冒伪劣酒类案件9.5万件。
2.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不完善建国以来,我国食品法规建设取得
了较大的成绩,但是法律与法规的完整性、协调性与严密性仍然欠缺。主要表现为:
2.2.1 《食品卫生法》的可操作性较差
我国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食品卫生法》对于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未能体现对。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管理;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与之配套的《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可操作性较差等等。例如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向供货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但从全国食品卫生检查的情况来看,这项规定执行得很不到位。即使在一些大型商业企业,采购食品时索证的仅占20%~30%,小商场和个体摊位的情况就更为严重。
2.2.2 市场准入制度所需的法规不完善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检测体系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手段,造成了不仅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能及时检出,而且销售渠道混乱,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对于散装食品,目前卫生部出台的《散装食品管理办法》只适用于超市和商场等,而对于集贸市场和餐饮业并未作出规定。
2.2.3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亟须调整和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主要表现为:
(1)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食品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的指标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中的指标相比差距较大,例如CACCODEXSTAN230-2001《铅限量》规定的葡萄酒中不得超过0.2mg/L,液体乳中不得超过0.02mg/L,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02mg/kg,而我国相应标准的限量是0.5mg/L(葡萄酒)、0.2mg/L(液体乳)、0.5mg/kg(婴幼儿配方食品)。
(2)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例如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规定铅不得超过0.05mg/L,而QB1554-1992《乳酸菌饮料》则规定铅不得超过1.0mg/L。
(3)重要标准短缺。例如食品流通领域的良好操作规范(GMP)、食品贸易道德规范标准等重要的食品流通标准至今尚未制定。
(4)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等方面的标准缺乏基础性研究,许多限量标准尚未依据“风险评估”原则考虑总暴露量在各类食品中的分配状况。
(5)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例如2004年4月在我国众多省份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并未执行国家有关奶粉的标准,以劣质奶粉冒充合格奶粉在市场销售。
2.3 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我国从事农产品和食品经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地位、功能不明确,交易方式落后。因此,食品流通市场实现规范管理以及产品交易时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和包装规格化的难度增大。同时,流通过程中食品标识的滥用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伪造食品标识、夸大食品标识展示的信息以及散装食品少有标识等。不仅给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而且对消费者安全构成了威胁。另外,食品可追溯的标识系统通用性差,与国际不接轨。虽然中国肉类协会出台了《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规范》,可追溯标识的编码工作已在肉类行业试点实行。但该安全信用码只能在中国肉类协会信用系统的成员内部使用,不具备全国通用性,更无法与国际接轨,与现有超市采用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不兼容,并增加现有的计算机系统的运行成本等。
2.4 二次污染严重在我国食品流通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普遍存在着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设施老化,检测能力低等问题;且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无法开展基于风险分析的食品安全控制、检测与管理活动。据统计,目前我国食品流通领域80%以上的生鲜食品采用常温保存、流通和粗加工手段,根本不能控制整个流通环节的安全与卫生。
2.5 企业信用程度低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断出现、乱贴食品标识以及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屡有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例如一些商贩为牟取高额利润,在销售环节滥用有害投入品,如双氧水、甲醛等处理水产品,虽然改善了水产品的外观,延长了腐败期,但造成毒害物质残留过高,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危害。
3.食品流通安全问题成因
3.1 客观原因主要是市场缺陷,即市场本身无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3.1.1 食品市场的负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行为得到好处或坏处,却不计入他的成本或价格中。其中使其他经济主体得到坏处的就是负外部性。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非正规厂商给消费者和正规厂商造成的负外部性为:其生产的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负面影响,产生食品购买恐惧心理;消费者鉴于伪劣产品在其心目中留下的恶劣印象,就会对市场上的产品都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正规厂商优质产品的销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的食品供应个人或厂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需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导致食品市场可能出现优胜劣汰的现象。
3.1.2 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当前信息不对称成为食品交易活动的普遍现象,不但严重冲击食品市场公平交易,使天平向信息优势方倾斜,并且导致了我国整个食品链的信任危机。
3.2 主观原因
3.2.1 食品安全的管理理念落后。现行食品安全管理注重产品的产后监督,常以食品卫生管理取代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上,食品安全应包括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安全控制,包括从产品产前的环境质量监督、产中的食品安全监督和产后的食品安全监督。
3.2.2 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不健全。一是食品安全预警标准指标不全面,二是食品安全预警的机构缺乏,三是食品安全预警的手段落后。
3.2.3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一是监控制度不完善,二是缺乏激励和信用惩罚机制,三是有些行政部门违法介入企业信用活动和干扰执法。
参考文献:
[1]刘文等,我国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5
[2]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5
[3]宁波市工商协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成因与对策探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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