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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人口发﹝2013﹞1号
关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 各乡(镇)、县居民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晋人口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
各乡镇、居民办要加大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切实简化办证流程
第一,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应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居民办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
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四、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要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方便群众办证。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网上申请办证。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做到服务热情、行为规范。
五、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要明确办证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一次性告知内容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
抄报:市人口计生委、王霞副县长
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一次性告知内容
一、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条件
(一)办证对象: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域内,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生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婚后不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明,4、夫妻双方近期二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三)持以上证明材料到乡镇、居民办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二、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条件
(一)办证对象: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域内,符合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4、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证明。
5、一孩《生育服务证》,6、夫妻双方近期二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7、其他相关证明:(1)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双方或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2)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再生育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材料。
(三)办证机构和程序
符合省《条例》规定,到女方户籍地乡镇或居民办报送材料,乡镇或居民办在15天内审核完毕,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上报县计生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条例》的由县计生局审批发证,一方或双方均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县计生局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按《条例》规定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条件
(一)办证对象: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域内,符合省《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2、一孩《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近期二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持以上证明材料到乡镇、居民办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四、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夫妻双方近期二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离开户籍地时间较长,多次,多地居住,户籍地无法证明其生育情况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承诺。
(二)受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居民办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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