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_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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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

及其表现形式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2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3

三、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4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5 附录:参考资料及食品安全事例回顾„„„„„„„„„„„7

农经1101班

张煜晨

学号:1106080141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是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危害到家家户户乃至国家安全,现在笔者就从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我国刑法学者对于危害行为的概念从表达上众说纷纭,从内容上也不完全一致,大致分为如下几种:

第一,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思决定所支配的违反刑法的命令或禁止规范的身体动静(注:参见熊选国:《刑法中行为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页。)。

第二,应从行为概念中抛弃意思要素,而直接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身体动静来概括行为概念,包括危害行为的概念(注:参见黎宏:《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第三,危害行为,在这里专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注: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第四,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注: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156页。)。

第五,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危害行为,即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注:参见赵秉志、吴振兴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47页。)。

第六,危害行为,或称犯罪行为,即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注:参见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词典》,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第143页。)。

第七,危害行为指的是由行为人意志自由所支配的,客观上违反刑法禁止规范或命令规范的身体动静(注:参见肖中华:《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

各方学者意见不一,笔者作为一个不专业的研究者,也不敢轻易置喙,但综合各方面意见,简明扼要德说,危害行为主要有三个重要特征:

1.有体性,外在客观特征,就是人的身体动静、外在举动,包括借助自然力、工具等

2.有意性,内在主观特征,就是人的有意识活动,是人意志支配下的产物

3.有害性,社会本质特征,就是社会危害性,行为侵害法律(刑法)保护的权益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一)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二)不作为

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其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三、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一)食品安全问题中生产者的危害行为及表现形式

1.有体性:生产者借助或不借助工具生产产品,满足有体性。

2.有意性:生产者以牟利为目的,盛产明知对他人身体有害的产品,满足有意性。

3.有害性: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对他人身体有害,并且社会影响恶劣,易引起恐慌,具有极大的有害性。综上所述,该行为满足危害行为的特征,是危害行为。4.表现形式:该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作为。

(二)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危害行为及表现形式

1.有体性: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利却并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存在客观上的外在举动,满足有体性。

2.有意性: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应该并且必须履行监督和管理的义务。但是相关人员在明知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会危害他人健康却依然我行我素,不论是因为其受贿或其他原因,这都具有有意性。

3.有害性: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并引起了恐慌,具有极大的有害性

综上所述,该行为满足危害行为的特征,是危害行为。4.表现形式:该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不作为。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理不法厂商和渎职、受贿的相关人员,稳步推进司法独立。2.完善相关法律,参考欧美各国已有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划清管理权,为集体诉讼奠定条件。

3.完善QS质检制度,将质检的权利上收至行政级别较高的政府部门,并在产品上标注质检单位。

4.参考欧美各国的经验,建立民间质检体系,并引进国外质检机构,开放该领域的国家垄断,实行竞争。5.完善媒体监督体质,引进较多媒体竞争,谨防一家独大,引导舆论导向。

6.鼓励有证据地举报,对于内容属实者进行奖励。附录:参考资料:

吴汉东主编《法学通论》 熊选国:《刑法中行为论》

黎宏:《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 陈兴良主编:《刑法全书》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

赵秉志、吴振兴主编:《刑法学通论》 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词典》 肖中华:《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以及百度百科等

食品安全事例回顾

1.事件名称:双汇瘦肉精事件 爆发时间:2011年3月15日 爆发源:瘦肉精

具体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2.事件名称:雨润烤鸭问题肉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9日 爆发源:病变淋巴和脓包具体事件:2011年5月19日,合肥雨润火腿被疑掺过期肉;7月2日,渭南市政府公布调查结果,“问题肉”中确有病变淋巴和脓包;8月3日,雨润“老北京烤鸭”被检出菌落总数实测值达到标准值的13倍。

3.事件名称:“塑化剂”**:多行业被波及 爆发时间:2011年5月24日 爆发源: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具体事件:2011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4.事件名称:进口奶粉死虫活虫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 爆发源:死虫、活虫

具体事件:2011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5.事件名称:全聚德违规肉 爆发时间:2011年7月18日 爆发源:“无证驴肉”

具体事件: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曝光上半年14家违法企业名单,其中,全聚德、亿客隆、华联超市、东兴楼等知名企业上榜。方庄全聚德店因“无证驴肉”被处罚款1000元。

6.事件名称: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 爆发时间:2011年11月9日 爆发源:稀土具体事件:2011年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显示,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3倍多。稀土对人体健康的作用好坏取决于其浓度的高低,过量摄入将对人体造成危害。

7.事件名称:速冻食品病菌门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19日 爆发源:金黄色葡萄球菌

具体事件: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湾仔码头上汤小云吞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冻食品品牌陷“细菌门”。

8.事件名称:可口可乐中毒 爆发时间:2011年11月28日 爆发源:农药残留

具体事件:2011年11月28日,长春市民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草莓味果粒奶优中毒1死1昏迷。可口可乐公司三次声明称,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对产品留样检测显示,所有指标合格。

9.事件名称: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爆发时间:2011年4月 爆发源:添加剂超量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合肥、南京等多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10.事件名称: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 爆发时间:2011年6月底 爆发源:地沟油具体事件: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11.事件名称:浙江检出20万克“问题血燕” 爆发时间:2011年8月 爆发源:亚硝酸盐

具体事件:2011年8月,浙工商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例行抽检中发现,血燕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350倍之多,这些血燕产品多从广东、厦门等地进入,主要源自马来西亚等国家。

12.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入多量危害健康 爆发时间:2011年4月初 爆发源:香精,色素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体 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 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13.事件名称:沈阳查获25吨“毒豆芽” 爆发时间:2011年4月

爆发源: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

具体事件:2011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据了解,这些豆芽中被检测出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等有害物质。

14.事件名称:北京惊现美容猪蹄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17日 爆发源:火碱、双氧水具体事件:10月17日,通州工商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扣八里桥市场肉类交易厅部分在售猪蹄,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据了解,八里桥市场有部分商户使用火碱、双氧水等化工原料泡制猪蹄。

15.事件名称:内部员工爆到期产品回炉黑幕 爆发时间:2011年4月12日 爆发源:回炉面包

具体事件:2011年4月12日,广州甜心客面包店内部员工爆料称他工作的地方将过期产品回炉继续销售,“再生面包”在厂里是公开的秘密。面包回炉再造已有3年历史,而公司迄今未接到过吃面包导致食物中毒的投诉。

16.事件名称: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 爆发时间:2011年12月 爆发源:膨大剂

具体事件:12月,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在南京六合大厂丁家山路上,藏匿着一处黑作坊非法生产鸭血。仅三四斤原料,加入添加剂后即可生产多达20斤的鸭血,“膨大”近5倍。

相关评论

17.事件名称:重庆查处5个制销潲水油窝点 爆发时间:2011年5月5日 爆发源:潲水油

具体事件: 5日16时许,根据举报群众提供的线索及区公安局前期摸排走访的情况,南川局公安局刑侦、经侦、派出所共计30余警力,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赶赴当地大观镇、河图乡一举端掉5个制售潲水油窝点,共查获潲水油56桶约2吨,扣押正在运送潲水油的货车一辆。

18.事件名称:东莞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爆发时间:2011年5月19日 爆发源:黑作坊

具体事件:5月19日上午,髙埗镇综合执法部门的巡逻人员发现这个地下作坊,查获了6000多个待售的粽子。“按道理被查封后,不敢再开的,哪知后面几天还是天天出货,而且是量越来越大”,有居民说。据称,被查处的第二天,地下作坊就复工了,相关部门只好再一次进行查处。

19.事件名称:广东中山出现毒“红薯粉” 爆发时间:2011年4月23日 爆发源:墨汁、石蜡

具体事件:2011年4月23日中山市质监局根据市民投诉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昨日稽查人员联合警方抓捕工厂老板罗某父子。截至昨日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

20.事件名称:香精包子 爆发时间:2011年9月15日 爆发源:香精

具体事件: 2011年9月15日北京查封多家打着“蒸功夫”旗号添加香精的包子铺。据了解,这些包子铺并不是北京蒸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安徽安庆老乡经营的假“蒸功夫”。他们非法使用香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蒸功夫方面表示,他们早就想打假了,一直屡劝未果!

21.事件名称:暗访市场带淋巴“血脖肉”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7日 爆发源:血脖肉具体事件: 一些市民喜欢在路边的小摊上买包子当早餐吃,可谁会想到这种肉包子的馅料有可能是未剔淋巴的“血脖肉”呢?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西安不少生肉市场上,“血脖肉”正在热销。

22.事件名称: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 爆发时间:2011年8月17日 爆发源:炸薯条

具体事件:肯德基内部员工称,肯德基炸制薯条的油是7天换一次,炸鸡用油是4到5天换一次。“盛油的机器只有到了深夜才停,一整天不停地炸。炸薯条的油到后来都变黑了,炸鸡的油最后是土黄色的。”这位员工说,每天晚上,都会有工作人员把这些油中的油渣滤掉,第二天继续使用。

23.事件名称:俏江南南京店陷“回锅油” 爆发时间:2011年9月19日 爆发源:回锅油

具体事件:地沟油问题格外引人关注。“俏江南”南京店也卷入了地沟油**。该店大堂经理称,“水煮鱼的油都是给员工自己用了。”

24.事件名称: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 爆发时间:2011年8月8日 爆发源:醋精

具体事件:有媒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当记者就这一传言向业内人士求证时,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透露了更惊人的消息: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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