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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 ······················································································································· 1 关键词 ··················································································································· 1
一、韩非子及其君权主义思想概述 ··········································································· 1
(一)韩非子简介 ································································································· 1
(二)君权主义思想 ····························································································· 1 1.严刑峻“法”,治吏治民 ······································································· 2 2.以“术”驭臣,规范臣的行为 ····························································· 2 3.以“势”固权,以势尊君 ····································································· 3
二、韩非子的君权主义思想与现今制法思路的比较 ··············································· 3
(一)主体 ··········································································································· 4
(二)目的 ··········································································································· 5
(三)途径 ··········································································································· 5 1.传播渠道 ······························································································· 5 2.奖惩机制 ······························································································· 6
三、结语 ······················································································································· 7 注释 ······························································································································· 7 参考文献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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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韩非子的君权主义思想
摘 要: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出现了各种政治思想。其中法家是极力推崇君权者,韩非子作为先秦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他从君主集权的现实政治出发,为君主尽心竭力地谋划权利之道,将“法”、“术”、“势”三种学说融于一炉,为君主制造了一套完备的专制独裁理论,进而直接深刻地影响了秦以后的中国社会。而韩非的经典之作《韩非子》无疑成为历代帝王统治的理论依据,它在本质上也成为一部地地道道的中国法家帝王学。
关键词:韩非子;君权主义;法;术;势
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学派、道家学派、法家学派等其他学派都闪耀着灿灿星光。但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学派中有韩非子、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思想者,其中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要研究韩非子的君权主义思想,那么首先我们必须了解韩非子其人及君权主义思想的内容。
一、韩非子及其君权主义思想概述
(一)韩非子简介
韩非子,先秦法家杰出的思想家,他从荀子那里接受了性本恶的学说和刑法成分,彻底摒弃了儒家的仁义立场及典章制度,吸收黄老的刑名之术,又博采前期法家思想以丰富自己的学说,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三者结合起来,明确阐述了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以此来治理国家,成为战国后期法家集大成的人物,在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二)君权主义思想
君权主义思想,就是君王用权利来管理官员和百姓。权就是君和臣民间的纽
带。为了维护君权,韩非子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1],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从而可以看出,他是倡导君主专制的。而君主专制是我国封建王朝的产物加强了古代帝王的个人权力,在某些程度上,巩固了我国的封建制度。这种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君主对全国实行独裁。
在《三字经》中有这样一句“人之初,性本善。”[2]是说人之初,其本性是善的。然而法家思想家认为“人之初,性本恶”。是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的本性是恶,人生来就爱好追逐利益,并且拥有贪婪、懒惰、等一切恶习。那么法律一方面,制约人性中的恶的一面,若恶的习性泛滥,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对其进行刑罚。另一方面,人性恶便趋利,所以用利益去诱导人民做相应的事情,实现统治者的意愿,就此来统治人民。
韩非子继承了商鞅以法治国的主张,他看中法律的功用,认为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形成了一整套的方法理论,为封建君主加强其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韩非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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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则国弱。”[3]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决定国家政治命运的关键,因而他反对儒、墨两家尚贤主张,认为治国应该尚法而不是尚贤。因为他认为,“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4]意思是放弃法术而凭主观愿望来治理,那么象尧一样的圣人也不能端正一个国家;去除规矩而凭主观意愿来推测,那么象奚仲一样的巧匠也不能做成一个车轮;废除尺寸而去选择长短,那么象王尔一样的巧匠也不能命中一半。使中等才能的君主守住法术,使笨拙的工匠守住规矩尺寸,那么就万无一失了。领导人民的人能够去除贤人巧匠所不能的智慧,守住中等和笨拙的那种万无一失的方法,那么尽到能力功业也就建立起来了。对于君主治理国家来说,最可靠的是法律。而且,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利恶害,主张性恶论,所以,要通过法律中的赏罚,做的好就予以赏赐,做的不好通过刑罚来制止,这样的话,人人都在法律的控制之中了。
韩非子以“性本恶”为学说的逻辑起点,继承和发扬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归本于黄老的君主无为而治。韩非论法,旨在镇压人民;讲术,要控制和驾御群臣;谈势,意在尊主重权。因而“法”、“术”、“势”成为韩非君主专制思想理论的核心,韩非倡导的君主专制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严刑峻“法”,治吏治民
韩非子的“法”在商鞅的基础上有所进步,春秋时期,贵族统治平民的武器为“刑”,贵族也可以随意更改。但是,韩非子的“法”是客观的法治,强制的法治,赏罚完全按照一个人的功与过来进行。法律就像社会中的准绳一样,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没准,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可以有效地制止社会*。
所谓“法”,在《难三》中,韩非说:“法者,编著之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故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之也”。在《定法》中,韩非又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在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可见,法是君主制定的,官吏执行的,是百姓必须遵守,规范言行的。有法,则上尊主强,民治国安;无法,则君主如有船无水,寸尺难移。用法律的形式禁锢人民的言论思想,进而镇压人民的反抗,加强对人民的统治,自然而然之间达到其专制的目的。
2.以“术”驭臣,规范臣的行为
所谓“术”,在《定法》中,韩非子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只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难三》中,又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君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治国之道,是要根据每个人的能力给他相应的官职,要让他名实相符。用自己手中的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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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大权,考察臣子的才能;权术,是要藏在当权者的心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控制群臣的。可见,“术”是君主依靠权势对群臣施展阴谋加以控制的手段。他认为君主身边的大臣、显贵等等往往会给君主带来威胁。因此,君主为了防止来自身边的威胁,必然要用术,才能统治官员,督促群臣尽忠职守,防止臣子营私舞弊。群臣是术之所指,阴谋诡计是术之所凭,而君主神秘莫测地行事则是术的奥秘之所在。所以,君主只有善于运用权术,才可以稳操胜券,南面高坐,专制独裁。韩非强调君主以术驭臣,规范臣的行为,首先要识别忠奸善恶,辨别奸佞之臣施展阴谋诡计的伎俩,既而清除出局。君主还要注意不要让一些能臣与群众之间联系过密,如果他们声望过大,超过君主的威望,就会威胁君主的地位。
3.以“势”固权,以势尊君
在势、法、术三者当中,韩非更注重势。帝王之所以为帝王首先在于有势。“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5] 就是说圣明君主使国家强盛安定,是因为他使用他的权力。“势”是韩非子极端专制独裁理论的核心,他为中国君主的专制集权政治提供了依据,将君尊臣卑的观念发挥到了极至。什么是“势”?韩非说: “势者,胜众之资也”[6] ;“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7]。威势,是制服民众的一种资本,它既便于治理天下,也有利于扰乱天下。所以“势”成为君主统治人民的有利武器,有势,则君主能威临天下,一呼百应,四海之内莫敢不从。无势,则君主有如摆设,观赏而已。其必然导致上行而下不效,奸佞之臣篡权夺势,陷君主于无权无威之地。因而韩非尖锐地指出,桀之所以制天下而亡,是因为势重而非贤能。
君主独揽大权,不可分权于臣下,主张君王集权,国君就代表国家具有无上的权威,拥有最高的权力,此权力由君王独揽,不可旁落,否则君王就成了傀儡。君王利用赏罚来牢固权势,掌握赏罚大权,就有了权势。在一定总体上,韩非子认为君王在治理国家的方略上,把提倡法律,重视君权,善于权术等结合起来,这样才是最有效的治国方略。
总之,韩非从“法”、“术”、“势”三个方面阐述了他的君权主义思想,以为三者不可偏废其一,应相互渗透互相交融,“势”是“法”的前提和依靠,有“抱法处世则治,背法去势则乱”[8]之说。“法”与“术”又相互依存,“法”是强制性的政策,显于外,而“术”是在“法” 的基础上巧御臣下,藏于内。因而韩非子“法”、“术”、“势”的帝王之术不仅给统治者创建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且给了他们驾驭臣下的有大智慧的操臣术,使君主轻松地达到携黄老而无为可天下太平的神话境地,并将这种治国之术熔铸于长达两千年的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的体系之中。
二、韩非子君权主义思想与现今制法思路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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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君主是法的规定物,还是法是君主的手中物,这是判断法是否具有民主性的基本标志。韩非一方面劝说君主要尊公利抑私便,另一方面他又直截了当地宣布国家是君主的工具和私物,《外储说右上》说:“国者,君之车也。”国家只是君主的一具马车。韩非把天下完全视为君主的私囊之物。可以看出,韩非子还是重在维护君主的利益。
韩非子是一个极端君主专制制度的支持者,在他眼里,法不可能摆脱工具、手段的命运,他要求君王守法并不表示他认为君王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君王可以超然于法律之上,只不过不要随意破坏法令,要做出遵纪守法的样子来示范臣下,以塑造法律的威严。
为使所有人都能遵法、守法、以法为路,法要详细具体。《八说》曰:“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也就是说,书的内容太简约,弟子就会发生争论;法律条文太省略,民众就会争论不休而轻慢不拘。除此之外,法还要明,要公之于众。《难三》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样,举国上下,事无巨细,一切决断于法。法令是国君制定的,国君也应该依法令行事,《问辩》说道:“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还一再批评君主不按法令行事的弊政,指出这是亡国之政。有人根据这点认为韩非思想中包含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乍然一看,似乎有这种味道。其实,在“人人”中是不包括“君主”的。《扬权》说得很清楚:“道不同于万物,„„君不同于群臣。”事情很清楚,在韩非那里不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在君主面前,人人要绝对服从君主。韩非把法绝对化,也就是把君主绝对化,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法是君主专制的工具。
君主颁布了法令,人人要遵从。那么臣属的作用是什么呢?臣的职责是贯彻法令。韩非借孔子之口说道:“吏者,平法者也。”官吏的任务是固守法,不得越雷池一步。违法固然要重罚,法之外立功也要罚。所罚的不是好事或立功本身,而是因为与人主争名。《八经》说:“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一句话,一切功德、美名、桂冠,都只能戴到君主的头上。从而,我们也看出,韩非子的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
由上可以看出,法家所实行的法治与民主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毫不相干,法家的法治只是君主专制的手段。法治与民主不是必然连在一起的。而现在的法律具有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和韩非的法不同,它的主体是人人,即所有公民。它是维护民主的一种手段,谁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身在何位,权利有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即使是统治者、高官,只要触犯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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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目的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在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当时历史背景下,他的君权主义思想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的“尊主为首,安国、利民在次”的观点也再次让我们看到,他的思想是以君主为主,上文也提到,“国者,君之车也。”国家都只是君主的一具马车。从而,可以看出,在韩非子的思想中,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法,也只是通知这维护通知的工具。
在初中的时候,我们在政治书中就学过,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在现在看来,人民群众有着主体地位。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所以,现在的法,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
总之,韩非子的君权主义思想中的法,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是为了维护君主的利益。而现今的法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途径
要达到上述目的,维护主体的利益,就一定要有途径。一般,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途径都会有几种,而现在,就韩非的君权主义思想和现在制法思路的宣传渠道和奖惩机制两种途径分别进行对比分析。
1.传播渠道
《难三》中,韩非说:“法者,编著之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故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之也”。韩非子主张广泛地宣传法律,要做到妇孺皆知,这和他所论及的法的公开性相照应,要使得法律成为人们思考问题、言行举止的唯一标准和规范。这种知法守法的思想,有助于国家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大家也只有知法,才能知道哪些是法律的范畴,不能去碰触,才能知法、守法、维法。在当时,法,编著于图籍,颁布法令后,由官员一级一级下达,分布到全国各个地方。由官府发布公文贴出来,让百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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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社会飞速发展,宣传的途径层出不穷。如:印发法律知识传单、书籍,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录制法律声像作品等等,当然,在现在这个互联网当道的社会,也少不了互联网的宣传,如制作法律方面的网页等等。社会的发展,让现在的法律知识能够得到更好的宣传。
2.奖惩机制
在韩非子看来仁爱慈惠与法相对立。法术要求按规范化的规定处理问题。仁爱慈惠则以同情心为基础,表现为人治和心治。以同情心亦即个人的情感为基础处理事物,必然是随心而定,而没有客观标准。《奸劫拭臣》说:“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难三》也说:“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而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也就是说,以恩赐作为治国手段,无功可以得赏,有罪可以免罚,这是法制败坏的原因。人们都喜欢高谈仁爱而厌恶残暴,其实在韩非看来,仁爱与残暴都是亡国之道,仁与暴是心治的两个极端,仁者与暴者并无本质的差别,他在《八说》中写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就实而论,韩非这种见解是相当有道理的。因为舍法而从心,失去了政治标准,在无标准的情况下,与其把仁义与残暴视为对立,不如视为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因而,韩非子倡导轻罪重罚。韩非提倡的法治,实际上是刑治,认为治国必须用重刑,重刑可以治国。然而,在现在法律中,就没有这么严苛,不必要轻罪重罚,依据法律,根据具体情节来判定罪行。
韩非在《初见秦》中说:“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即作为臣子,不忠,就应当死,言论不当,也应该死。而在现在,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相对于韩非的法,现在的法具有言论自由权。再如:在韩非子所处时代,杀人就要偿命,无论杀的是什么人,都要偿命。而在现在的法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正当防卫、或者误伤,就会根据当时的情节来定罪。因而说,现在的法律还是比韩非子分轻罪重罚要人性化。
至于奖励,以前是加官进爵,奖励农耕,金银等,其实,跟现在的奖励也大同小异。现在主要拿军功进行一下对比。
秦朝设了二十级军功爵位制[10]。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而现在我国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1963年9月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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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条例(草案)》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军事法规中,都规定了立功的原则、等级、标准、批准权限、评定方法和奖励方法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章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年评定一次,通常由群众评议,党委(支部)和领导机关审查批准,必要时可由领导机关评定。评定后,庆功报喜,授奖,并授予军功章。《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六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第三十条 规定:“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相比之下,可以看出,这跟秦朝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还是有着相似之处的,都设有等级,都是依据所做贡献进行奖励。
三、结语
韩非的全部政治思想,是以加强君主独裁和维护君主利益而开展的,这是韩非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他以“法”、“术”、“势”为核心的君主专制集权思想,把尊君卑臣,严刑峻法,皇权至上推向了顶端,为历代统治者精心铸造了一柄统治人民的利剑,一辆控制驾御群臣的战车,只要帝王在它的指引下厚黑而用,就完全可以无为而治,他这一主张无疑符合君主的口味,在国家四分五裂,诸侯争霸的时代是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实用的,但是他把君主公开置于与一切人对立之中,从而又使君主陷于孤立,这并不能满足统治者长治久安的需要。他最真实地揭开了君臣、君民之间关系的帷幕。不揭开这个帷幕,双方都缺乏自觉性,遭了殃都不知道原因在哪里;可是一旦揭开这个帷幕,又使双方处在了恐怖之中,这对维护君主的统治带又带来了副作用。中华上下两千年,封建君主一面标榜儒家的仁爱厚义,一面用血淋淋的双手推行法家的残暴之术,这是不行的,应该将儒家思想的仁爱与之想结合,这就是统治阶级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所以,放眼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决不能重倒前人的覆辙,要牢牢树立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把人民利益永远放在首位,这样我们中华民族才能长久而不衰。
注释:
[1]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98页 [2]王应麟著《三字经》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页
[3]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84页 [4]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542页 [5]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957页 [6]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337页 [7]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9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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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001页 [9]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第836页
[10]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公士、上造、簪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参考文献:
[1]王应麟著《三字经》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2]蒋重跃《韩非子的政治思想》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3]江荣海《论韩非的人治思想》 北京: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三期 [4]王先慎、钟哲校点《韩非子集解》 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 [5]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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