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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广府办发„2014‟1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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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有关人才服务管理的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人才支撑,激励引导广大优秀人才在“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统筹发展”中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人才包括:
(一)省级及以上创新人才奖、科技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等获得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二)市级创新人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人才、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医、名师以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工人才。
第三条 建立广元市优秀人才信息库,发放“广元市优秀人才证”,开辟“绿色通道”,对优秀人才实行个性化管理服务。
第二章 平台搭建
— 2 — 第四条 培养平台。鼓励优秀人才参加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学术研讨、带薪学习等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采取“财政资助、单位补贴、个人负担”各三分之一等多种方式解决;每年选送50—100名优秀人才通过学习深造、培训研修、上挂下派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
第五条 科研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共建以高新技术为主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名师名医工作室和优秀人才服务基地,政府重点予以资助。
第六条 创业平台。支持各县区创建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集中力量建设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鼓励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主导产业设立优秀人才创业园,强化“一项目、一园区、一创业导师、一创业服务专员”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第三章 政策激励
第七条 权益保护。允许优秀人才通过兼职兼薪、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分配。
(一)兼职兼薪。允许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利益以及符合职业道德操守的前提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以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3 — 面向社会、市场选课题、找项目,在市内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及企业受聘兼任技术职务。
(二)入股分红。鼓励优秀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品牌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优秀人才协商确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股权奖励、出售和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优秀人才实施激励。
第八条 项目扶持。对各类优秀人才的开展科学研究、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给予扶持。
(一)创业扶持。各类优秀人才到市内创业园区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招商引资和《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3‟17号)及其他创业资助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科研扶持。优秀人才承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引领科技创新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和课题,给予启动资金、科研项目扶持。优秀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项目时,科技等所涉行政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九条 岗位评聘。经申报核准,对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一)职称评定。对“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统筹发展”等重点行业、部门的相关单位,适当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加大向长期扎根基层、实绩较为突出的优秀人才职称评聘 — 4 — 倾斜力度。
(二)岗位聘用。对实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其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三)岗位竞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四)返聘。企事业单位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
第十条 政治激励。逐步增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人才的数量,吸收一批优秀人才进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破格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表扬奖励。加大对优秀人才表扬力度,给予一定的资助或每月岗位补助。
(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持续对创新人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人才、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工人才等给予表扬。
(二)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在涉及我市重大产业、重要民生部门,选聘业绩最为突出的优秀人才担任“首席专家”。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加大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大单位人才专项用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力度。无住房的优秀人才可
— 5 — 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定向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三条 配偶调动。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申请家属调动,经申报核准,由用人单位联系,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服务,按人事调配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子女入学。优秀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需在广元就学的,根据“随到随读、自由选择”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五条 户籍办理。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取得我市常住户口的,享受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即时办理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建立优秀人才健康医疗档案,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享受就诊“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七条 沟通联系。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节日探望慰问和突发事件救助制度,及时解决优秀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分行业系统组建优秀人才联谊会,定期举办优秀人才论坛、讲堂、沙龙等,畅通与政府间经常性沟通交流渠道。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目标任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从事专业和单位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作出表率。除以下原则外,具体年度或规定时段目标任务,由用人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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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开展共性和公益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具体问题研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在年度或规定时段内完成规定的重大科研课题,或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合作项目。
(二)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行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在年度或规定时段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行业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积极指导帮带后备人才,培养行业人才梯队,鼓励将自身的经验形成成果予以公开。在年度或规定时段内帮带后备人才团队,开展业务知识或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建设优秀人才服务基地。
(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才引智,促进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五)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进行专项考核,优秀人才进行专项述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不受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制。考核情况送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人才办备案。
第二十条 弹性工作。优秀人才在保质保量完成所交付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地点,让优秀人才自己控制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 7 —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制。优秀人才服务管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统筹和宏观指导,市人才办负责具体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建立责任分解落实制度,明确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优秀人才服务管理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合力抓好落实。对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优秀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努力营造人才作用发挥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政策,由市人才办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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