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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和完善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各级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 求实创新 服务海大人”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以及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生和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的心声,积极反映和解决同学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虚心听取和接受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努力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善工作方法,维护好广大同学和学校的利益;
六、有“服务海大人”的强烈意识,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积极树立模范带头作用,不怕苦,不怕累,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以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规范自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严禁官僚主义作风;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
委员的聘任实行竞选机制,以“公开公平、自由平等、民主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我校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招聘优秀人才;
第六条
委员招聘工作以自愿报名、各院(系)学生会选送以及校学生会各部门深入同学之中挖掘人才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招聘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上旬发布招聘信息,面对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公开招聘;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在任干部商讨后再决定;
第八条
委员招聘的过程主要分8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招聘前制定其招聘计划,并送主席团审议批复,计划的内容包括:招聘人数、考察内容、考察方法等;
二、二、报名阶段:校学生会自宣布招聘公告后,有意者可在指定
日期内按照指定方法进行报名;
三、考察阶段:各部门通过笔试、面试、实际工作考察等方式对报名的同学进行有目的、有条理、有选择的考察,了解应聘者的能力,充分发挥应聘者的的才干。
四、聘用阶段:经考核评定,在试用期内工作积极主动,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符合学生会要求的应聘者将由校学生会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便被聘用为学生会正式委员。每位学生会委员在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开展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有益活动,为同学多办实事、好事,在学习、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聘用期满后,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统一印发聘用证书;
五、提出辞职的学生会委员应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由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九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补考或重修科数,收到学校退学警告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经教育不改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七、有官僚主义作风、脱离同学、生活作风不良等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对安排的各项工作不配合,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第十一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不予颁发聘书:
一、参与学生会的应聘但未成为正式委员者;
二、任职期间受到学生会自动辞退处分者;
三、任职期未满一学期自动辞职者;
四、任职期满一学期自动辞职但未呈交辞职申请者或申请未批准者。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包括例会、值班奖惩及日常奖惩两大部分;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凡符合以上条件(总则)的学生会干部者,可以获得基本分80分,考核总分为基本分加上奖惩分,校学生会秘书处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并将结果登记入《学生会干部工作业绩记录表》;
二、此评分制度包括以下几大方面:会议方面的具体考核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方面的具体考核规定、办公室值班和办公室管理的具体考核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奖励规定、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关于自动辞职制度的具体规定、关于免职处理的具体规定及关于建立学生会干部业绩档案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关于会议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各种学生会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校学生会成员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5分,会议由纪检部负责考勤,秘书处备案;
二、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作扣分处理;由于病假、事假等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3次(即从第4次起),以后每次扣0.5分。会议请假要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委员请假要经部长与主席团批准,部长(副部长)请假要经主席团批准,副主席请假要经主席批准。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口头报告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交由纪检部保留,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三、各院(系)
学生会与会代表参加校学生会例会或各类特别会议时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02分:因故不能参加校学生会例会及校学生会特别召开的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会议,又无委派主席团其他成员参加的院系,每次扣0.2分,由纪检部考勤,秘书处备案;
四、对会议全勤者实行加分奖励。校学生会成员全勤者期末评比中加3分,各院(系)学生会在期末“先进学生会”评比中加0.2分;
五、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六、会议开始前请自觉关闭各类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状态;
第十四条
关于参加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迟到、早退、缺席等同于第十三条(1);
二、请假等同于第十三条(2);
三、活动由纪检部负责考勤,并送交秘书处备案。在各项活动中全勤者,期末比评加3分。
四、校学生会举办的非常规性活动(上级党团部门布置要求的活动除外),主要组织者或策划者,每人每次加3分,但每次加分名额不得超过3人,具体加分决定由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关于办公室轮班制度和办公室管理条例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值班迟到、早退、缺席等同第十三条(1);
二、请假同第十三条(2),不能按时值班但能提前报秘书处做好调班安排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秘书处对值班作不定期检查,并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
三、校学生会成员值班全勤者,期末评比加3分;
四、值班班长做不真实登记者,一经发现,当缺席处理;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室值班制度和办公室管理条例的具体安排和规定;
第十六条
关于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奖励规定
一、校学生会成员凡获得市级或以上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4、3分;
二、校学生会成员凡获得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但两个“文明岗”除外),分别奖励4、3、2分;
三、校学生会成员凡获得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2、1分;
第十七条
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
一、评优由校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每学年评比一次,由全体干部不记名投票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参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三、对广大同学举报反映的学生会干部道德不良现象或行为,经核实后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四、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优的资格:
1、以秘书处考勤备案为准,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累计超过3次(含3次)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8次(含8次)者;
2、在一学年两次个人考核总评中有一次或以上少于75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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