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评选—学年度单项优秀学生的通知_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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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单项优秀学生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全校学生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同学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各类校级单项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道德文明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学工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德高尚,弘扬正气,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群众认可,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

满足以上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获得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称号。

(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团委、校友总会、档案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相关活动,社会影响好,实际效果佳,经本人申请,可获得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三)自强不息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教务处、学工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生活俭朴,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的学生;

(2)学习认真,目的明确,自强自立,奋发进取,勤奋刻苦,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以优异成绩完成当年学业;

(3)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上一学年中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本年度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名次较上一年度上升五名以上。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经本人申请,可获得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称号。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研究生院、校团委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或其他重要赛事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学校认定)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出版社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

(3)取得发明专利(学生本人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经过单位及专家鉴定在实际生产中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经本人申请,可获得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五)阳光体育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体育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代表天津大学参加省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的学生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获得阳光体育先进个人称号。

(六)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校团委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重要赛事中活动比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2)在我校艺术团进行排练、演出实际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学校重大演出活动均无缺勤(包含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学校活动)的学生。

(3)参与学校艺术教学并担任一定授课任务,为学校艺术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作为艺术团骨干代表学校参加:

〈a〉正式权威机构承认的国际艺术演出活动;

〈b〉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文化部、中国广电总局等单位组织的演出活动; 〈c〉天津市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经本人申请,可获得阳光文艺先进个人称号。

(七)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宣传部、校团委、学工部等。

2、评选范围: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内凝聚师生力量,对外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学校宣传工作的发展。

(2)能够主动挖掘新闻题材,积极编写新闻稿件,进行程序编辑、维护校园网络稳定,为我校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3)在校内外的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上发表过相关作品,或拍摄、制作的视频、音频作品已播出,并受好评。

满足以上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获得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称号。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严格把关,组织填写单项优秀学生登记表、单项优秀学生汇总表。

2、单项优秀学生奖可与其他荣誉兼得。

3、院级推荐人选应公示3~5天。

4、各学院单项优秀学生的推荐人选请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和汇总表通过学校办公网公文系统(e.tju.edu.cn)发到相关部门,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后也请一并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三、表彰奖励

学校将于12月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并向单项优秀学生奖颁发证书。校刊将登出光荣榜,先进个人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7405864 宣传部联系人:靳老师

联系电话:27405000 校团委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7405540 体育部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27403501 档案馆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27402305 学工部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7403407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2740714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27404463

天津大学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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