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刑释解教人员态度表现”。
阜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司法局
阜综治发[20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
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综治办,财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其中对出监出所人员的衔接管理是一个关键性
工作环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刑满释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0‟5号)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由基层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将释解人员接回原籍或居住地,帮期顺利回归社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对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必接必控,做到“无缝衔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综治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反馈工作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要指定专管部门,安排专管人员负责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要保证服刑在教人员相关信息随时变动随时录入。对录入的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真实可靠。核查中发现的“三假”(假姓名、身份、住址)人员,各监所要开展专项工作,教育其交待真实信息。各司法所也要及时核查、反馈监所提供的人员信息,保证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准确率。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必须于服刑在教人员释解前1个月,在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系统平合上填写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危险性评估、释放日期等相关情况信息,司法所要及时反馈接续帮教的准备情况。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司法所之间按照规定通过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沟通,取得司法所确定的衔接人员身份信息,并在网上信息平台留存监所联系人及联络电话,确定接回日期。
二、建立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出监出所交接制度
县、区安置帮教办公室、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安排一名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并动员刑释解教人员亲属一同按期到监所,由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交与司法所派出的衔接人员,带回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要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接续帮教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对于个别未能按期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要上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对流动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动态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双列管”和异地帮教措施。
三、分级保证衔接经费的落实
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将释解人员接回原籍或原居住地,帮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市直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并且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的衔接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市直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根据预刑释解教人员统计,要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安帮办下发的辽宁省省直监狱劳教所刑释解教人员衔接补助费标准(附表1)编制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项经费数额后分别拨付给监狱、劳教所和公安局,市监狱、劳教所和市公安局财务部门实名下拨到各监所,各监所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支付给衔接人员,每次补助仅限两人,多者经费自理。衔接文书(三联单)分为存根联、证明(回执)联、补助费支付联,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附表
2)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补助经费三联单存根联、证明(回执)联、补助费支付联,专门制定衔接工作文书下发各有关部门。派到监所的衔接人员须持由当地司法所开具的证明(回执)联、补助费支付联文书(附表2)于释放当日上午到监所接人。补助支付联交监所用于支付凭证,证明(回执)联由监所签章后带回交县(区)司法局存档,各监所要建立补助经费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每笔经费支出。各县(区)要根据中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过渡期性衔接安置问题。
四、切实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衔接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处失职单位和人员。各县(区)司法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释解人员衔接情况统计表报市安帮办,市安帮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统计表报省安帮办(附表3)各监所要在每月5日前将衔接统计表报省监狱局、劳教局狱(所)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省监狱局、劳教局狱(所)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统计表报省安帮办(附表4)。市
安帮办每季度将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并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按照省综治委的部署将此项工作列入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县、区及监所,要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对其实施一票否决。
附表:
1、《辽宁省省直监狱劳教所刑释解教人员衔接费
用发放标准测算表》
2、《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助经费三联单》
3、《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统计表一》
4、《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情况统计表二》
阜新市社会治安综合阜新市财政局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阜新市公安局阜新市司法局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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