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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解读
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是怎么出台的?
答:2010年7月,省委召开建设“文化强省”工作会议期间,王荣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争当文化产业龙头大市,努力建设文化强市的新的战略目标。根据许勤市长批示要求,由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分别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政策起草组,开展《政策》起草工作。
许勤市长对《政策》的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先后10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批示,对起草《政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自去年10月份以来,许勤市长又先后6次用了整整半天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特别要求政策起草组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战略部署,亲自谋划了政策的组织机构、资金来源、土地优惠等主要内容,提出了发布百强企业等具体措施,并且和各位市领导认真审阅了政策的每一个条款。王京生、吴以环等市领导也多次参加专题会议,对政策起草提出了很多方向性和具体的指导意见。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给予政策起草组大力支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出谋划策。在6次专题会议中,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统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均参加了会议,从各部门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市领导的带领下经过多次讨论成熟完善。各相关部门还抽调业务骨干一起参与到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使《政策》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此外,其他相关部门在3次书面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政策起草组都尽可能地吸纳到相关条款中。
在市领导的带领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政策起草组以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为依据,广泛参考了全国各大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各种政策,借鉴了国内外和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为使政策更符合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政策起草组先后组织了7场近100家企业代表和基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座谈会,走访调研了近40家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多次听取了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国内权威文化产业专家学者的建议,认真总结我市在发展文化产业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经验,对加强和改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整体思考。
去年9月初,《政策》形成初稿,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历经30多次较大规模的修改,反复推敲,充实完善,逐渐酝酿成熟。9月15日,市政府五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规划》及配套政策,10月12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规划》及配套政策。
问:《政策》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政策》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内容相衔接,涵盖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制建设、核心要素、市场环境、保障条件等各个关键环节。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政策》增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以及大运会期间来深考察时的最新要求为指导原则,以贯彻落实长春、云山同志第七届文博会期间在深召开的文化改革发展座谈会、文化产
业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策主线,以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作为主要依据,切实将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和贯彻到政策条文中去,体现深圳坚决贯彻中央部署,敢于先行先试、勇于率先发展的特区精神。
二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政策起草组经过大量的调研,在深入分析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在《政策》中重点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原创内容产业薄弱、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市场主体竞争力较弱和投融资瓶颈突出等问题,集中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破解问题,力争在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
三是注重与现有政策衔接。《政策》加强与现有政策的统筹协调,所有政策措施均有上级政策或我市相关政策作为制订依据,财政支持力度均有参考对象且满足产业需要,不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WTO规则。条文表述均经过多次推敲,力求表述准确、导向正确,尽量不引起歧义和被钻政策空子。撰写体例参照我市已经出台的互联网、新能源、生物和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问:《政策》有什么特点?
答:《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措施具体,导向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了使《政策》的举措和指向更加直观和便于操作,贯彻起来好落实,执行起来好操作,具体条文尽量表述充分。如明确了奖励条款的对象、范围等和企业资助条款的评审条件、标准要素等。大部分条款可以在《政策》颁布以后直接操作,个别条款操作标准和程序较为复杂的,也形成了一个原则意见,为下一步出台操作细则提供依据。
二是重点突出,手段丰富,具有较强的实效性。《政策》加强统筹、集中资源、形成合力,重点支持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财政资金主要投入到内容生产和自主创新等关键环节,在主体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找准切入点给予支持,力求实现重点突破。同时,注重不过多依赖财政资助手段,综合采用更多的评选发布、营造环境、组织活动等政府服务手段,对产业发展的不同形态、不同环节、不同需求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非财政措施。
三是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具有较强的创新型。《政策》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密切联系实际,借鉴了国内外产业发展政策的先进理念,提出了很多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做法。如奖励内容产品创作生产、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鼓励优秀业态企业和百强企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投入、保障土地供给等措施,在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中都是创新性措施,相比较其他城市力度更大,更符合产业发展需要。
问:《政策》主要扶持哪些领域?
答:《政策》中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在发展的重点领域上,提出十大重点产业,是政策措施的主要着力点。包括了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动漫、影视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等领域,新兴产业的游戏、文化软件、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以及属于文化产业相关层的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业。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文化信息服务等领域明确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我市的一大创新,在国内尚属首次。
问:《政策》如何加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保障?
答:按照我市现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织领导机制,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纳入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为发挥市委宣传部和文体旅游局作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以及统计局在监测产业发展数据的作用,新增市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统计局作为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议题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仍由市发改委统一承担。为加强具体工作事务的沟通协调,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产业推进工作。
问:《政策》在财政投入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安排了3个亿的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随着我市文化产业产出规模逐渐扩大,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产业形态更加丰富,我市需要给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更大的财政支持力度。《政策》提出,从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安排0.8亿元、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集中5亿元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为发挥区级财政的作用,鼓励设立区级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强化市区联动。
问:《政策》中提出发展内容产业是基于什么考虑?有哪些举措?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中央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发展文化产业要坚持内容为王,要把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着力点,加强内容建设,保证文化产品质量,加强创作生产的引导。二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承载的是思想观念、审美情趣、价值选择,传播的是“精神食粮”,文化生产要始终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创作生产,正确处理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满足需求与引导需求结合起来,使文化产品反映正确的价值理念、传播先进的思想文化。三是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需要。近年来我市创新业态发展态势良好,但内容产品的生产和创作仍比较落后,影视、出版、演艺等核心内容产业与北京、上海等城市比较差距明显。在国内外各地文化产业科技水平日益接近的发展趋势下,文化创意“内容”作为核心竞争力,如不加大发展力度,将会严重影响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后劲。为发展内容产业,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动漫影视、出版创作、演艺、文化数字信息、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的内容提供商,占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政策》第四部分分别从动漫、影视、演艺、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等核心内容产业提出5条发展措施,主要采取奖励优秀产品和资助生产研发的方式,打造和吸引优秀的内容提供商。奖励的方式和范围经过仔细的研究,力求规范严谨、导向正确,避免出现实施效果偏差,力度参考了国家奖励政策和国内其他城市的支持力度。下一步,具体的奖励和资助方式还将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问:《政策》如何加大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力度?
答:为发挥深圳产业基础优势,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利用文化创意促进制造业等其他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政策》第五部分提出了6条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原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之有效的原创研发项目资助措施,加大文化创意产业原创研发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
整合了国家和我市支持自主创新研发的政策,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三是落实国家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四是鼓励“文化+科技”等新兴业态的发展,每年给予10家优秀业态企业创新奖励;五是借鉴苏州、宁波等地鼓励二三产分离发展的做法,引导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超常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中与其他产业关系最密切的创意设计业,对经认定的分离企业给予资助;六是整合我市已出台支持创意设计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设立“创意设计奖”,每年举办一届,奖励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设计企业、设计师及设计作品。
问:《政策》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政策》着眼做大做优做强,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发展主体,支持国有文化集团、领军企业、中小企业、总部企业、初办企业、产业集聚区等产业主体的快速发展,发挥企业在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在第六部分提出了6条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和我市对国有文化集团的定位,提高国有文化集团竞争力,发挥国有文化集团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二是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并对增速高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领军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按照我市总部经济有关政策引进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四是对入驻创新型用房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实行房租优惠,鼓励各区继续实施现行行之有效的房租补贴政策,切实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五是降低市场准入和注册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创办文化创意企业;六是鼓励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产业集聚区,并对国家级园区给予奖励,形成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
问:《政策》在鼓励拓展市场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政策》着力培育和开拓市场,打开产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支持文化走出去,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在该部分提出了5条措施:一是组织发布文化出口10强,重点扶持一批骨干文化出口企业,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二是发挥我市境外经贸代表机构作用,为文化创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提供服务;三是采取组织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参展的方式,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四是加强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支持前海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五是加快发展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文化消费。该部分特别注意了避免与WTO规则相冲突。
问:《政策》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方面有什么举措?
为发挥我市各个产业服务平台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产生巨大影响力和推动力的文博会、文交所、投资基金三大平台,发展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整合了现有我市对文博会等产业平台的支持措施,在第八部分提出了4条发展措施:一是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二是资助文博会继续发展;三是支持文交所加快发展;四是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发展。
问:投融资瓶颈问题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政策》在这方面有什么解决方法?
答: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投融资瓶颈问题,《政策》第九部分在风险投资、银行信贷、担保、保险、上市等环节提出了5条措施:一是鼓励设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安排引导资金设立子基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发展更符合文化创意企业“轻资产”特征的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三是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到我市再担保体系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四是鼓励保险机构发展能有效分散文化创意企业风险的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等国家试点险种,给予保险费资助;五是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
问:《政策》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为保障土地、人才、知识产权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投入,健全产业服务体系,为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政策》第十部分提出了5条措施:一是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给,市年度土地使用计划优先安排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给予优惠地价支持;二是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三是为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登记、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提供资助,加大力度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四是资助举办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活动和给予高雅艺术票房补贴,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五是鼓励开展产业研究、决策咨询、人才交流与培养等产业服务工作。
问:《政策》出台后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政策》出台后,为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方法,还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席会议制度、十多个专项工作方案等配套实施细则。为加快推动《政策》相关措施的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发布专项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政策》。同时,各区及新区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配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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