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关于出国留学工作暂行规定_工作后出国留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3:41: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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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教职工出国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鼓励教职工到国外知名的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和学习,增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出国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1.国家公派是指出国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提供资金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从事合作研究和进修学习。2.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爱国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规定要求。

(3)申请人来校工作两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4)校级以上“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间优先考虑。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相关规定。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选拔及派出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选派。

(2)申请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项目的要求提出申请。

(3)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请者组织评审,确定推荐的留学候选人员。

(4)学校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优先支持重点发展学科和领域;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拟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学校推荐意见上报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派出前须办理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有关手续。

(8)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押金。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

(1)公派出国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财厅工资、校内津贴照发;三个月以上,财厅工资缓发,校内津贴停发。上述出国期间的工资待遇,只对按期回国者适用。

(2)公派出国人员完成出国任务,按时回国,本人应在回校后7日之内凭回国有关证件到单位和学校人事处报到,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3)公派出国人员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延长在外期限,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滞留者按逾期未归处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4)公派出国人员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未按约定按期回国、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等违反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违约人员进行追究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违约行为的暂行办法》执行。

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1.学校将结合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计划及财政状况制定相应的派出计划。学校提供资助的方式限于到国外一流或具有一流学科的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和学习。学校资助的内容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年度派出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2.申请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爱国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出访的单位是世界一流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3)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以及良好的外语水平。

(4)申请人来校工作两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5)校级以上“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间优先考虑。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选拔及派出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广东药学院出国留学申请表》、外方邀请信等申请资料报部门、二级学院和人事处和外事处审批。

(2)经学校研究评审选拔后,可由外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3)经批准的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确定一名经济担保人进行担保。4.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

(1)公派出国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财厅工资、校内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财厅工资缓发,校内工资停发。

(2)公派出国人员完成出国任务,按时回国,本人应在回校后7日之内凭回国有关证件到单位和学校人事处报到,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3)公派出国人员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延长在外期限,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4)经学校批准的学校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履行回校服务的义务,服务期为5年。

(5)公派出国人员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未按约定按期回国、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等违反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按协议执行。

三、个人自费申请出国留学人员

1.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获得国外有关院校或机构的邀请和资助,并经部门、二级学院同意,经人事处审核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可申请个人自费留学。2.个人要求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填写《广东药学院出国留学申请表》、外方邀请信等申请资料报部门、二级学院和人事处审批,由分管校长批准。副科级以上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人事部门审核后,还需报学校组织部审核。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从批准离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各种津贴、补助等,保留公职一年。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确需工作需要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均应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接受单位的续聘证明,学校同意后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5.经学校批准的自费出国人员,必须向学校交存保证金1至3万元。6.自费出国留学逾期不回学校作自行离职处理,不退还所交保证金。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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