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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
日期:2008-04-25发稿人:admin【 字体:大 中 小 】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引导我省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根据《财政部、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
第二条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我省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引导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 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主要是风险补助。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六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制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载体的创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优先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2个成功案例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于原始投资l O%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夺办法第七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是指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企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注册资本在2 OOO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 O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六)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受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比例在1 O%以上;
(三)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 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第十一条 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以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助为主。第十三条 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第十四条 引导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于科技型创业项目金额的3%给予民币。
第十五条 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创业投资机构收到补助资金后,按《企业财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引导资金原则上在每年三月底前由符合引导资金资助条件的机构和企业按本办法部门、科技部门。省属企业申报材 料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由所属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上报,市、县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必须对本级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风险补助项目性、可靠性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加盖公章,由申报单位所在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汇总后科技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在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同时要抄报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第十八条引导资金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附表4);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内部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度文件;
4、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人员介绍,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提供至少3名主要投资企业服务机构应提供至少2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需提供资金委托
7、近三年内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投资后运营业绩、是否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附表3);
8、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将已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包括企式、辅导时间等,是否被省科技厅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附表3);
9、列举至少3个所投资案例(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并附投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的证明文件,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投资退出证明)。
(二)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表3);
2、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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