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牵头任务进展情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发改委浦北县”。
发改委牵头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配合)任务通知书(**号),县发改委牵头的专项工作具体任务是:关于着力推进现代县场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招投标统一县场和土地矿业权要素县场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进场交易。6月初,由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召开了牵头(配合)单位分工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报会,相关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行了动员发动。
为着力推进现代县场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招投标统一县场和土地矿业权要素县场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进场交易工作,我委协同有关单位对今年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要求,设立“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建设统一的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地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中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为了保证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还确定了关键实施步骤,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
二、探索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县场平台。
一是进一步完善综合招投标平台运行程序。县招投标中心将所有进入中心招投标项目从备案环节开始至评标结果公示结束都在网上实现过程控制,环环相扣,责任到人,杜绝项目运行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工程项目规范有序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大力推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细化完善了专家资格审查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并对县评标专家总库进行了扩容和优化升级。
三、加快完善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大力宣传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准则,积极倡导公平与规范的职业操守,引导广大招投标工作者诚信自律、规范从业。二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力度。同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了记录公告制度和公告程序,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公告发布和平台管理。三是加大招投标失信惩戒力度。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效防控招投标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积极探招投标领域失信惩戒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县场诚信制约。
四、做好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自查和督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对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
项目突出问题的排查。
(一)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排查范围是2012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建设实施等情况。
(二)排查方式。
1、项目自查。各乡镇(牧场)项目建设单位对照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各环节进行自查,认真如实填报《自查表》,形成综合分析材料,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自查及排查工作基本概况;二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原因分析;四是对策和建议。
2、县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牧场)上报的自查情况,将会同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对各项目自查情况逐项进行联合核查,查找立项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落实、土地审批和出让、规划管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三)相关要求。
各项目建设单位本着“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容易解决就先解决
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落实整改,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012年1月下旬以来,县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全面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培训交流、专项检查等措施,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概算变更随意性大,超支严重;二是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三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自行招标采购现象;四是竣工财务决算办理不及时,资产交付手续滞后;五是项目财务管理混乱,未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工程款支付手续不全,存在超付、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建议汇报如下: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主要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年度计划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未批复的,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
2、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平台筹集资金、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严禁多头开户。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多个建设项目的,应按建设项目分账核算。杜绝白条记账,报销凭证应有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及审批等手续。严格执行有关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支付手续必须齐备,应有施工单位合同、发票及进度报表、工程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核、财务审核及主要负责人审批等手续,应按严格合同规定预留工程尾款(质量保证金)。重要物资、设备应经过政府采购,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预付设备款要及时清理凭发票转为投资支出。
3、加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管理。根据规定,基本建设拨款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进度”及“配套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原则”进行拨款。各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时,应按财政部门规定提供资料。用财政性资金和其它资金“拼盘”项目的建设,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及时的,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按照现行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按批准的工程总造价的5%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算内投资计提的质量保证金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时扣留。工程完工且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方可办理拨付。
4、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主管会计与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按照《会计法》和基建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将各类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
6、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计、后审批”的办法,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将财务决算资料、工程决算资料报送县审计局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建设单位将审计确认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报送财政部门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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