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的管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政婚姻登记系统”。
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2条之规定,赵娜律师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如下总结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2条之规定,赵娜律师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如下总结:
一、“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包括离婚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被告就原告”的特殊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被告一方或者双方户口被注销及户口迁移的情形: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军婚情形: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赵娜律师提示,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婚姻登记办理程序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
2010年婚姻登记工作总结XX婚姻登记处主要负责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多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宗旨,以优质文......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也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础,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五篇优秀的婚姻登记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局领导能够给我们这次展示自己的机会。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真诚服务于民》。当你看到一对对新人手捧鲜红的结婚证书时,你是......
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