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细则9.27_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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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细则

(试用)

为了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推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评奖细则如下:

一、奖项

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奖项包括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类。

二、评奖标准

特别奖:滨海开发区单位或个人在本年度评奖前,获得国家、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直接申报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特别奖。

一等奖:对解决滨海开发区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学术上有重要突破,对本学科创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被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所采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高度评价。获得国家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三等奖奖励的可直接申报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二等奖:对解决滨海开发区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突破;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影响;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重视。获得省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三等奖奖励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直接申报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三等奖:对滨海开发区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科学分析和论证,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学术上有所创新;对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决策有较好的参考作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好评。获得市级(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三等奖奖励的可直接申报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别奖及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必须是在评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专著,在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用、对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2、滨海开发区单位或个人在评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国家、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由“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认定。

3、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术上有创造性见解,对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积极作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滨海新城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中的一种。

四、申报要求

1、个人成果、集体成果申报数量均不超过3项。

2、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并注明该成果的全部参与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3、申报者需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参评成果3份(含原件1份),成果简介(1000字以内)3份。曾获其他奖项的需附加说明,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由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4、凡参评的专著和论文,必须有2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的鉴定意见,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5、凡参评的应用研究报告,必须有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采用证明或鉴定意见。

6、“特别奖”申报者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送原件给滨海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审核。

7、申报时间:每年的12月31日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1.各单位要审核申报材料,发现有未按要求填报的退回重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各单位要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

3.开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按申报情况分类评审,通过投票表决提出拟奖名单。

4.拟奖名单报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根据滨海开发区“滨海文化奖”规定,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六、工作机构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由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文化中心宣传科,办公地点:滨海开发区西城为民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赵福龙,联系电话:5328064)承担。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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