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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Ⅰ类切口手术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达到医院等级评审指标要求,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Ⅰ类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三条 医院成立工作管理小组,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管理小组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违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本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 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联民 院长 副组长:伍春霞 李洁明
成员:王观理 曾广玲 杨军 王祥云 黄松林
第二章 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
第五条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六条 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及名称
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包括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内眼手术和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以及心脏、颅脑、膝髋关节、肾脏手术。
Ⅰ类切口手术名称如下:
(一)甲状腺手术:甲状腺切除术、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甲状腺病损切除术、甲状腺根治术、甲状腺改良根治术;
(二)乳腺手术:乳房切除术、乳房部分切除术、乳房次全切除术、乳房改良根治术、乳房根治性切除术、乳房扩大根治性切除术、乳头切除术、乳腺腺叶切除术;
(三)腹股沟疝手术(包括补片修补术):腹股沟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修补术、腹股沟斜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无张力修补术、股沟斜疝无张力修补术、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术、腹股沟直疝-斜疝修补术;
(四)关节镜检查手术:膝、髋、肩关节镜检查手术;
(五)非开放性骨折内固定术,骨折内固定取出术;
(六)膝髋关节置换手术:膝关节置换术、膝关节部分置换术、髋关节置换术、全髋关节置换术、髋臼置换术、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七)颅骨肿物切除手术:颅骨切除减压术、线形颅骨切除术、条带状颅骨切除术;
(八)开颅手术:颅内肿瘤切除术、脑膜瘤切除术、颅内血肿清除术、脑内血肿清除术、颅内血肿引流术、颅内血管成形术、开颅探查术、脑室切开引流术;
(九)眼科手术:白内障囊外摘除术、晶状体单纯抽吸囊外摘除术、经颞侧晶状体囊外摘除术、睑内翻矫正术、睑外翻矫正术、眼睑重物切除术、青光眼睫状体冷凝术;
(十)心脏手术:瓣膜置换术、瓣膜修补术、瓣成形术、瓣切开扩张术、心脏乳头肌修补术、主动脉瓣膜下环切除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卵圆孔未闭修补术、心内膜垫缺损修补术;
(十一)肾脏手术:肾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脓肿除外)、肾根治性切除术、肾囊肿切除术、肾固定术、肾修补术、肾上腺切除术、肾上腺部分切除术;
(十二)妇科手术:输卵管切除术、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附件切除术、卵巢畸胎瘤剥出术、子宫肌瘤剥出术(除外截石位手术和经阴道手术);
(十三)口腔手术:面颈部未涉及口鼻腔和唾液腺的脂肪瘤切除术、未发生感染的鳃裂囊肿摘除术、下颌下腺良性肿物切除术;
(十四)其它手术:包括骨肿瘤、关节肿瘤、神经源性肿瘤及其它体表肿瘤手术,鞘膜积液手术、额面部体表肿块手术,腮腺肿瘤手术,头颈部肿瘤切除术、颈部神经鞘瘤摘除术、睾丸固定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赘生指切除术。
我院Ⅰ类切口手术具体名称及编码的目录由医务科会同质控科、院感科、病案室及手术科室主任讨论后予以公布,信息科在系统中予以默认维护。
第七条 Ⅰ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3h、污染机会多;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三)异物植入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
(四)有感染高位因素者,如高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营养不良等;
(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第三章 预防用药品种选择
第八条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品种选择如下:
(一)以第一代头孢菌素类的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类的头孢呋辛为主要预防用药;
(二)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仅限于开颅、膝髋关节置换手术,其他手术不宜使用;
(三)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磷霉素(无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选用该药视为不合理);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但又对β-内酰胺类药物过敏者,在符合特殊使用级药物的管理规定下,可酌情选用氨曲南;
(四)在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时,如果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氟喹诺酮类仅限用于泌尿系手术;氨基糖苷类有耳、肾毒性,不主张预防用药;大环内酯类属抑菌药;糖肽类一般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MRSA发生率高的科室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六)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或按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相关规定计算;
(七)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第四章 预防用药的给药时机及方法
第九条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0.5-1h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1-2h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滴完。第十条 预防性用药应静脉滴注,一般溶媒体积≤100ml,常用溶媒为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且应30min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h。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h,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次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术中给药应由手术医师带入手术室,麻醉医师掌握时间,手术室护士按医嘱执行。
第十二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致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致48h,并在病程中注明理由。
第五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它措施
第十三条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它措施如下:
(一)实施Ⅰ类切口手术应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术室进行;
(二)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机会;
(三)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四)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或用电动剪刀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五)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存细菌,不提倡全身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手术部位;
(六)尽量不放置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征;
(七)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八)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和药物敏感性试验;
(九)需联合的Ⅰ类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切口手术后。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
(十)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参照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订制的《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用药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限制性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Ⅰ类切口手术;
第十五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院感科会同药剂科、检验科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品种,并及时通报。
第七章 Ⅰ类切口预防用药合理应用评判标准 第十七条 本评判标准仅适用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判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
(一)无预防用药指征者;
(二)给药时机未在术前0.5-1h之内或麻醉诱导期给药者;
(三)手术时间大于3h、或手术时间长于所用抗菌药物半衰期的、或术中失血量大于1500ml未追加一剂者;
(四)违反《处方点评实施细则》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规定者;
(五)给药途径不正确者;
(六)给药剂量超过说明书一般治疗剂量或预防用药剂量者;
(七)给药频次:需追加剂量者,β-内酰胺类药物等半衰期短的药物没有一日多次或分次给药者(头孢曲松除外);
(八)溶媒:溶媒种类和(或)体积选择不当者;
(九)用药时间:总预防用药时间大于24h者,或个别情况大于48h未在病例中详细说明理由者;
(十)无指征的联合用药。
第八章 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 每月统计临床各科Ⅰ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对使用比例超过30%的科室按相关规定进行扣罚。科主任对本科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超比例的医师,有权划分责任并予以扣罚。
第二十条 医院监察室每月随机抽取不少于30例的Ⅰ类切口手术归档病历,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组针对预防使用指征、用药品种、给药时机、给药方法等进行点评,对违规者按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7年 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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