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纠纷应对_诉讼律师上海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56: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纠纷应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诉讼律师上海”。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纠纷应对策略

(作者:乐音果律师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作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被告,通常是毫无预兆和防备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帐号财产被冻结查封的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经常高达百万,还有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若为规模不大、对所诉商业秘密依赖过高或经济并不宽裕的企业,一个案子的胜败甚至直接关系企业的存亡。

如何应对这突然而至的商业秘密诉讼?

与其他普通民事诉讼纠纷一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纠纷如何应对,取决于原告的诉讼方向和思路,应诉之前,被告要慎重分析原告的诉讼思路,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应诉方案。

【临阵不乱】

作为被告企业或个人不必过于紧张,要认识到原告起诉到法院,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必须要立案,并向被告发送传票等法律文书。但是法院立案并不代表法院对其诉讼请求已经初步认可,立案仅代表原告的起诉仅具备了可以受理的形式要件,至于原告是否会胜诉,仍要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也不排除原告是恶意诉讼,所以不必过于紧张。如果企业或个人完全没有侵权的恶意,也没有实施所诉的侵权行为,从常理上就能得出不会侵权的结论,则原告的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则更低。如果企业或个人确实存在所诉侵权行为,那么,只要应对得当,也会将败诉的损失降低到可以承受的程度。

【分析原告诉讼思路】

作为商业秘密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通常接案后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调查取证,证据保全。

一般来说,涉及经营秘密的,比如客户名单,取证的方向是被告正在来往的客户情况、和跳槽人员的社保、税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材料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涉及技术秘密的,比如设计图纸,取证的方向是设计图纸的秘密性、原被告图纸的一致性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涉及损失赔偿的,原告还要搜集原告实际损失的证据或被告因此获利的证据。

2、立案时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知识产权诉讼经常用到的手段,原告运用诉讼保全的目的不完全是保证判决的履行,有时是为了要挟被告妥协,通常企业的资金都比较紧张,突然将企业的资金冻结,有些企业则不战自败,以支付巨额赔偿金换取资金的周转。对于诉讼保全的启动,法院是被动执行的,也就是说只要原告方提出申请且提供了担保,法院必须采取保全措施。

3、提起巨额赔偿和停止侵权诉讼请求。

因为如果侵权成立,那么涉及赔偿的计算通常有几种,一是按原告的损失,二是按被告的得利,如果都不能证明,那么三是由法院酌定。对前两种的举证,原告通常是不自信的,有时还是寄希望于法院的酌定。原告常常有这样的心理,诉得越多法院酌定的就越多,所以经常知识产权的诉讼有上百万的赔偿请求。

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对于那些对涉诉秘密过于依赖的企业也很致命,原告通常也借助这

个而索求更多的赔偿或干脆转化为技术转让合同收取转让费。

4、力争胜诉。

从举证的角度来说,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原告的胜诉难度大于被告,原告的承担的举证责任多而具体,原告需要举证的基本事实有:所涉秘密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被告所用秘密与原告商业秘密的一致性或实质相同;被告用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或非法使用披露;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告因此而获得的利益数额。

5、诉讼调解。

这个要看诉讼的目的,有些企业诉讼的目的就是要赚一点转让费或赔偿费,迫于举证难度,如法院调解通常也能接受。有些企业虽然自知商业秘密侵权不成立,为了打击报复跳槽者,利用官方的关系,以行政或刑事的手段给被告方施压,以获取调解赔偿,这个就很无耻了,被告应早咨询律师,以便把握尺度,有理有据有力的予以反击。

【被告制定应对方案】

诉讼如战争,不仅要知彼知己而且要因敌制胜。

针对原告上述诉讼思路,被告逐一应对。

1、针对原告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

因为原告的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通常发生在起诉之前,被告毫无防备,因此被告应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中提前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a、企业建立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从日常安保、网络安全、员工的保密教育、商业秘密接触范围限制、档案管理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加强防范。这样既可以保护自己自有的商业秘密,还可以让企图混入企业取证的原告方或调查公司无从下手。但是这样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因为工商、公安等行政司法机关可以强制检查、搜查和保存证据。因此还应进一步防范。

b、员工入职审查。

实践中,企业商业秘密纠纷主要是来自于跳槽人员的携带。那么入职的时候,企业如果想避免使用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技术或信息,应注意对员工的审查,避免事后纠纷麻烦。但是实践中,一个携带着珍贵的客户信息或技术资料的员工,企业是求之若渴的,以此拒绝员工不太现实,除非企业不需要。如果,让员工承诺其技术或信息不侵权,并签下保证书,可以转移风险给员工,但是似乎不够仁义。那么企业应当对使用侵权的商业秘密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清楚的认识,并要预判一旦涉案的后果和代价,做出取舍。笔者作为律师当然不支持企业违法行为,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子,本来对取证不抱希望,后来证据保全时,竟然在被告公司的办公桌上找到侵权的有着原告签名印章的设计图纸,被告不仅犯了违法的错,还犯了愚蠢的错。

c、保存研发证据或反向工程的证据。

反向工程抗辩是被告重要的抗辩理由之一,即如果一项技术,被告可以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取得,则其取得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但是,被告方必须意识到,并不是可以用反向工程取得的技术,就一定不构成侵权。怎么理解?笔者看过这样的判决,尽管被告主张原告的技术可以通过反向工程取得,但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实施过反向工程,被告对其取得的原告的技术,不能证明其合法的来源,因此认定构成侵权。因此,被告在实施反向工程时,应保存有效的证据,证人、记录、数据、录音录像等,以防不测。

d、注意法庭技巧。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自认的事实,原告是无需举证的。这点,专业的律师做的比较好,没有诉讼经验的被告,有时败诉于在法庭上的一句不恰当的自认。

2、针对原告立案时的诉讼保全。

比如原告诉被告及跳槽员工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这个案子,可能会存在三个判决结果:

a、不构成侵权,驳回诉讼请求;

b、构成侵权,法院酌定判决赔偿20万(酌定数额视案情而定),停止侵权;

c、构成侵权,判定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赔偿100万,停止侵权。

通常,a和b的可能性最大,c的可能性最小。但是原告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是按诉讼请求来申请的,那么保全冻结的资金为100万。如果最终判决后,判决结果是a或b,那么原告申请冻结被告100万的资金就涉及侵权了。理论上来说,被告有权就此造成的损失向原告方索赔,但实践中鲜有案例。为什么呢?这仍然涉及举证的问题,怎么证明被告企业因原告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仍然处于举证困难的困境。

但是被告应有所准备,比如,被告企业与客户已经签约,被告企业应付款的时候,原告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的帐号,导致被告付款不能而违约,客户因此索赔,被告赔偿后所支付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理论上可以视为原告错误查封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同理类推,只要被告精心搜集证据,完全可以反击原告的恶意诉讼查封。被告可以在收到查封裁定时,书面向原告警告和明示其错误查封可能会承担的赔偿责任,庭审时亦可强调要求解封或降低冻结金额,判决后即可启动维权程序。

3、针对原告提起的巨额赔偿和停止侵权诉讼请求。

如上所述,原告的巨额赔偿请求是有水分的,但是会给被告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这个也是为什么原告商业秘密律师的律师费要低于被告商业秘密律师的律师费的原因,是因为原被告的心理状态不同,被告律师是受命于危乱之际,原告律师是明知赔不了那么多不好意思收太多。

但是,如果原告能保全了被告的账册,或能准确证明被告侵权得利的,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是有可能会支持的。所以被告仍应积极应对,去瓦解原告的进攻。

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对于过于依赖所涉的商业秘密的企业,可能是灭门之灾。因为一旦败诉,则不能再适用该项技术或客户信息,如果企业没有其他的运营模式,只能关门。被告除了在诉讼中极力争取胜诉外,在企业管理中也应有全局意识,对某一渠道或技术不能过于依赖。如果别无他路,与原告谈判技术转让或许可也不失为权宜之计。

4、诉讼中力争胜诉。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诉讼和取证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技术活,需要经验和法律理论的扎实。我们可以从原告容易败诉的方面来寻找被告的胜诉的机会。

【原告败于商业秘密的定性】原本不属商业秘密的却以商业秘密的案由起诉以至于败诉。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原告方是一网络公司,其一掌握其网站运作的员工跳槽至另一网络公司,根据保密协议,网站的结构、运行模式、版式和模版属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不得泄漏,但员工跳槽后新公司网站与原告网站实质性相同。然后原告代理律师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法庭上笔者指出,尽管保密协议中把网站的结构、运行模式、版式和模版约定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该信息无秘密性,任何人点击网址即可轻松获取,不属商业秘密性质。后来原告自然败诉。其实原告完全可以以侵犯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但是坚持以商业秘密的案由起诉败诉是必然的。当然这个是一个比较容易辨别的案例,有些案件更为复杂。有的企业把一些搜集来的技术当宝一样藏着,或者有些技术毫无秘密性,有些技术虽自行研发且有价值但是公司却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等等,这些都会让技术或信息失去商业秘密的性质,或者这些技术原本就不是秘密,无论企业如何保密也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以商业

秘密起诉自然会败诉,但是这样的诉讼却屡见不鲜。企业应有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在日常企业管理中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管理、鉴别和优化。

【原告败于未提交商业秘密的载体】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商业秘密的载体。实践中因未提交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败诉或放弃保护的有各种原因,有的是疏忽认为现有证据已经包含;有的是担心二次泄漏。关于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的二次泄漏的防范确实是一难题,有的原告干脆就放弃了提供商业秘密的载体,以防被告通过诉讼再次获取更多的信息,根据诉讼法,证据要经过双方的质证才能作为的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比对双方的信息或技术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而这种比对有必然造成对方获取己方的商业秘密,这个是个难题,程序制度尚待完善,在庭审中应谨慎避免。

【原告败于商业秘密鉴定】 商业秘密鉴定是对所诉商业秘密的内容是否具有非公知性和同一性由专家进行鉴定,如上所述非公知性鉴定是对系争信息技术是否属于秘密,或者是否为相关公众所知由专家进行鉴定,而同一性鉴定是对原被告所持系争信息技术内容是否一致或实质性相同,这些鉴别有些是可以经法庭质证后法庭可以认定,而有些因过于专业则有赖于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如同很多专利诉讼中,专利被最终确认为无效一样,很多所谓的商业秘密因经鉴定不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而不以商业秘密来保护,原告自然会败诉。

【原告无法提供被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者说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在实践中,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一般是按:接触+相似—合法来源 的侵权推定规则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作为原告方需对被告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进行举证。实践中这个是有难度的,因为谁都不会光明正大的干坏事,或者干坏事还故意留下些证据。但是原告对被告接触过商业秘密举证还是难度不大的,比如曾经有过合作洽谈或原告技术人员直接跳槽到被告等,均可视为被告接触的证据,或足以证明有很高的盖然性。那么作为被告,证明自己无辜最有力的方法是证明该信息技术有合法的来源,比如来源于技术贸易、知识产权投资、反向工程等合法行为。

等等,如上所述,在一个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被告或被告的代理律师,很难在各个环节做到完美,而对方不完美的地方,就是被告要进攻反击的方向。

5、诉讼调解

被告如何应对诉讼调解,取决于案件本身,被告及代理律师应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个尽可能客观的预判,结合一旦败诉后的结果,应诉之前就应有个灵活可操作的调解方案,原则是调解的方案应优于判决结果,否则毫无意义。如果是迫于帐号被冻结而妥协调解,企业则很容易吃闷亏,如此不如想想提供新的担保或另行筹资运转,或干脆反击其错误的保全查封。

【结束语】

商业秘密诉讼中,对商业秘密侵权赔偿的计算也是争议的焦点,但是各案各有不同,笔者将另文阐述,本文不再赘述。应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除懂得必要的技术知识外,诉讼的经验和技巧有时起决定性作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及诉讼程序并不完善,而专注这方面的律师也少之又少,致使原告维权难度倍增。但是作为被告来说,这些恰好给被告带来更多的胜诉机会。若被告确实实施了侵权,而原告因上述因素而败诉,这个就是法制之不幸了。

作者:乐音果律师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电话:021-51871590手机:***)2011年12月14日于浦东 转载请标明作者和联系方式,侵权必究。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论文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4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论文,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论文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论文一、我国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告提供的各项资料。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凡属公司的文件、资料、生产工艺等业务信息,及有关客户名单、合作协议、产品价格等均属商业秘密。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⑴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⑵......

商业秘密企划案

XXX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保 护 商 业 秘 密 企 划 书2016年5月18日第一章 概述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

下载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纠纷应对word格式文档
下载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纠纷应对.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