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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第2期建筑管理现代化Vol.23 No.22009年4月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Apr.2009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理汪文雄1,陈凯2,钟伟2,丁刚2(1.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E-mail:wwxylh2000@yahoo.com.cn;2.中建三局二公司,湖北武汉430074)摘要:论文在分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经济特性、价格特征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形成过程等角度探讨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理,以实现公众、私营投资者和政府三方“三赢”的目标,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关键词: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价格形成机理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19X(2009)02-0105-04Mechanism of product/service of PPPprojects for urban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WANG Wen-xiong1,CHEN Kai2,ZHONG Wei2,DING Gang
2(1.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Huazhong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0,China,E-mail:wwxylh2000@yahoo.com.cn;2.No.2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td.China Construction ThirdEngineering Bureau,Wuhan 430074)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to the economic peculiarities,price nature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urban transportationinfrastructur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projects,this paper explored the price mechanism of urban transportationinfrastructure PPP projects from the aspects of PPP project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the formation proce of the product orservice price so as to achieve win-win-win object for the public,private investor and the government and to promote health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s.Key words:urban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project;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rice mechanism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与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实力不够雄厚。另一方面,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准公共产品,不能直接依靠纯粹的市场竞争机制获得私人资本的投入,必须引入灵活多样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通过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联合二者共同建设,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国内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证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问题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公共工程管理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1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经济特性(1)属于准公共产品。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准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一定的排他性和可分性等特征[3]。一是公众在消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时,在设计收益范围内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增加成本,也不会给其他消费者带来不便,因此其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是非竞争的。二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消费还具有一定的排他性。PPP项目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若客流量或交通流量不断增加并产生拥挤问题时,乘客或通行者所得的消费收稿日期:2008-12-5.基金项目:国家建设部软科学课题(2007-R3-1).作者简介:汪文雄(1974-),男,博士研究生.
·106·建筑管理现代化第23卷利益将会下降,这时可以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排除一些人的消费,当然不能通过随意提高票价的方式来排除大部分人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产品/服务的消费。三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消费是可分的。城市广大公众可以通过买票的方式对PPP项目产品/服务进行消费,因此其具有效用的可分性。(2)极强的正外部性。外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性、外溢性,是指某人(或厂商)经济活动影响了其他人(或厂商),却没有因此付出成本或得到收益的现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不仅会产生经济效益,而且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如带来项目周边人流物流的增加,它会使其周围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上涨,会使其附近或相关的其他行业的经济效益大增,及交通的畅通给人民群众带来时间成本的节约等,而且这些额外的效益很难从这些非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者那里索取回报以
阻止其效益外溢,这就是其具有的正外部性。既然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私营投资者无法从正外部效益中获得补偿,如果不提供额外的激励,他们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就不能有效调动起来,因此为了促进PPP模式在国内的健康发展,引导利用民间资金进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政府就必须通过政府补贴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部效应进行矫正,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3)自然垄断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本质特征就是成本的次加性,即一个PPP项目公司来投资和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并提供其产品/服务的生产成本小于多个PPP项目公司提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产品/服务的成本之和[4]。成本的次加性说明了该项目只有一个提供者才会使总成本最低,但这样可能会导致PPP项目的提供者制定的价格远高于其成本,形成高额垄断价格。因为一方面PPP项目公司作为该类项目产品/服务的唯一供应者享有一定的定价权获定价建议权;另一方面,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消费者的需求对其定价不敏感,不会因为价格提升减少太多需求。因此,就需要政府来进行干预,把较高的垄断价格压低到合理水平,使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优状态。(4)获取现金的能力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私合作过程中,私营部门追求的是投资效益,他们在满足公共部门要求的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把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作为自身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他们会在项目特许权期内,采取一系列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如使用最先进的技术、进行最优化决策、压缩生产成本、加快施工进度使得项目早日投入运营。有研究表明,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对于政府而言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比政府直接提供要降低17%,有的项目甚至降低了45%。另外,为了提高效益,项目的设计者和建设运营者都更加关注用户,以便提供更合理的服务,从而增加产品/服务收入。此外,私营投资者还拥有广泛的资金来源。这样,各个方面保证了城市交通PPP项目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的能力[5]。
(5)公益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为满足城市居民及流动人口出行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出行服务,而且由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为了保证私营投资者合理的最低期望收益从而保护其投资的积极性,政府通常会提供补贴,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此外,像轻轨和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还肩负着解决无力承担私人交通出行费用的人群的出行,维护弱势阶级利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性。2我国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特点(1)影响价格的因素多且复杂。影响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的因素较多。从项目参与方来说,涉及到项目的私营投资者、承包商、运营商、公众及政府各利益相关方或参与方等因素;从整个特许权期的角度来看,涉及到项目的投资分析、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阶段的影响因素;从项目的外部环境来看,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而且上述各方面的因素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的影响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2)价格受政府管制。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决定政府对项目产品/服务价格的管制具有必要性。首先,由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若任其价格自然形成,PPP项目公司就会进行垄断定价,产生垄断利润,导致广大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政府对该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管制就成为一种必然。此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在定价过程中不可能完成按照成本定价,必须考虑到项目的政府补贴对项目产品/服务价格的影响,并综合考虑公众的收入状况和经济承
第2期汪文雄,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理·107·受能力来制定合理的价格。(3)价格构成随意性大、调价缺乏科学性。一方面,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构成非常复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其价格构成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价格构成要素的确定及监管范围确定上存在很大随意性。另一方面,政府对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的审定基本上以PPP项目公司上报的成本及主管部门提出的调价方案为依据,政府和PPP项目公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价格信息不对称,价格管理部门无法判断PPP项目公司上
报的成本真实与否,因此价格管理部门制定价格和调价时缺乏科学性,往往导致制定和调整的价格受到消费者的质疑。(4)定价不能体现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现有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定价模式中有的是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过大,有的是私营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过大,这样很难形成“双赢”的局面,甚至最终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3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形成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同样有其内在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其利益相关方——政府、私营投资者和公众都有各自的目标,政府的目标是为社会提供数量充足、优质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产品/服务,促进和加快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实现地方政府对社会的承诺;私营投资者投资该项目的目的是在回收全部投资的基础上获取期望的投资回报率;公众希望政府能提供价格合理及质优的项目产品/服务。显然,三者的利益目标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密切相关,价格水平决定了上述三者的目标能否实现。即要实现政府、私营投资者和公众三者的目标,必须找到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平衡点。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较强的外部性以及公益性,其价格形成不能完全自发在市场形成,而是需要政府对其价格进行干预。另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的价格还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市场因素等外部环境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法律环境因素的变化,最终影响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水平、私营投资者投资及收益水平和公众的承受能力。政府、私营投资者和公众三者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约定为私营投资方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同时政府在定价决策时要考虑到公众的社会福利和投资者的收益率;私营投资者在定价建议时需考虑项目的市场竞争和公众对交通方式的选择。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3个主要利益相关方——政府、私营投资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因此,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价格形成可以用一种三角关系来描绘,每个利益相关方处于该三角形顶点,而价格位于三角关系的中心,其价格的形成就是在三者的相互影响下达到平衡的状态,即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是三者利益平衡的结果,见图1。4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形成过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权期内包括了项目运营前的初始定价、政府补贴的确定以及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调价,下面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的轨道交通项目为例具体分析上述价格的形成过程,见图2。4.1城市交通PPP项目服务初始定价(1)基于市场的PPP项目理论价格确定。城市交通PPP项目服务价格必须从PPP项目本身及其竞争项目——常规公共交通两类项目乘坐所耗费时间、交通拥挤程度、便捷度及提供的服务质量等因素出发,考虑市场供求机制条件下,参考常规公共交通项目的服务价格,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出基于市场的城市交通PPP项目服务的理论价格。(2)初始价格的确定。由于城市交通PPP项图1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108·建筑管理现代化第23卷图2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形成过程目的公益性和外部性,在上述理论价格的基础上必须从广大公众利益出发,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及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力。在基于市场的PPP项目理论价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因素,可提出城市交通PPP项目的初始价格方案。同时,为保证定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初始价格的可行性进行充分地论证,并根据听证的意见进行一定调整,最后确定出项目的初始定价。4.2城市交通PPP项目政府补贴的确定(1)基于风险收益对等的理论成本价格。私营投资者投资城市交通PPP项目的目的是获取期望的收益,因此可按风险收益对等原理计算出项目的理论成本价格。当私营投资者的方案中标并与政府签订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城市交通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构成因素及情况进行调查,充分了解PPP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情况,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在政府的成本监控下,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成本为基础,考虑风险回报的情
况下,计算出PPP项目的理论成本价格。(2)项目政府补贴强度确定。由于城市交通PPP项目的外部性和公益性特征,使得项目基于风险收益对等原理的理论成本价格必定高于最终在听证会上通过的价格,为了补偿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收和获取期望的利润,政府必须给予项目一定的补贴。可以根据PPP项目的初始定价和基于风险收益对等的理论成本价格差确定出政府的补贴水平。4.3城市交通PPP项目价格调整在城市交通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项目面临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当满足特许权协议中规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由PPP项目公司提出调价申请,并根据上期价格基数提出价格调整的方案,政府主管部门对申请和调价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政府组织价格调整听证会,通过调价听证会后予以调整价格。城市交通PPP项目的价格确定过程充分考虑了公众、私营投资者、政府等相关方的利益,既保证了公众的利益,也保证了私营投资者有合理的收益和适当的风险控制,政府通过激励作用来鼓励PPP项目公司(私营部门)改善服务、提供新产品和新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考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总之,城市交通PPP项目服务的价格应在满足PPP项目公司合理收益、政府财政保障能力的前提下,确保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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