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象”。
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人员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庆市编发〔2012〕25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庆办发〔2011〕19号),以及市编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庆市编发〔2011〕124号)精神,为了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编定员和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尽快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入轨运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有人员,包括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录用、调入的,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即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不含临时聘用、借调、挂职、服务期人员。经财政、人社部门正式下达聘用指标,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列入统计,在“进人方式”上选择“聘用”。本部门(单位)在外挂职人员列入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服务期人员用《事业单位人员模板》单独进行信息采集,在备注栏中标明服务单位,按招考项目类型由市编办列入“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中。
离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供养人员不进行信息采集。
提前离岗人员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休有关待遇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9号)精神,在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批退之前,列入本单位非在编人员进行信息采集,不占编制。
二、基本原则
结构相对应的原则:人员结构要与编制结构相对应,各类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互不挤占,各层级职数结构互不混用。
先进门后规范的原则:凡符合实名制信息采集范畴的人员,应录尽录,逐步回归到编制限额和编制结构内。实名制登记之后单位新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进人控编制度进行。
以人为本、公开公正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工作过程公开公正。为了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有人员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在编非在编人员。列入非在编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三、采集方法和程序
(一)扎实开展编制和实有人员核查摸底。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对本部门(单位)编制和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实有人员按正式职工、聘用人员、服务期人员、借调人员、挂职人员等进行归类。对照《行政机关人员信息模板》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模板》所列项目,重点对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层次、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项进行确认,必要时提供个人任职文件、调入凭据等资料。在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清理混编混岗和机关事业单位交叉任职现象,实现实有人员和所在单位编制的初步对应。(二)合理确定在编和非在编人员
1、制订在编非在编人员确定方案。根据本系统各单位编制限额、编制结构和实有人员情况,在不同类型编制互不混用、不同单位之间编制互不挤占的大原则下,制订本系统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确定方案。部分事业单位未经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结构的,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确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结构为标准确定编制结构比例;未批编制结构,也未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可于方案制订前到编办按《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核定领导职数和工勤人员比例。
2、按编定员。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编制与实有人员相对应”的原则,依据核定的编制管理各要素(单位性质、编制类型、编制数额、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编制结构),参考实有人员职务层次、进入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限、学历层次等因素,逐一确定本机关、本单位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且符合编制结构的列入在编人员,要确定其占编类型;超编制限额或不符合编制结构的列入非在编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非在编人员通过递补、离退休、提前离岗、调配调整、自然减员等分流措施逐步消化,最终回归到编制以内。
3、张榜公示。各部门(单位)按编定员工作结束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编办审查核准,再填写《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榜》,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签名确认后,再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信息填报。今后,部门(单位)由于编制限额增加或在编人员减少出现编制空缺时,依次从本单位非在编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递补列入,部门(单位)应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按编定员公示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格式采集录入本部门实有人员信息,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录入。人员信息采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部门单位实有人员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之前进入的在职正式人员,不论在编非在编,统一进行信息采集;之后新进人员,单独提交系统审核录入。
1、人员信息采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确定专人填报《人员信息登记表》、《人员信息审核表》、《行政机构人员模板》和《事业单位人员模板》,并附2007年1月1日后本部门(单位)新增人员的增人依据(如任职调入文件、分配文件、调令、控编卡)复印件和本单位干部公务员过渡审批文件。由于个人信息需要导入系统,各部门(单位)必须如实规范准确地填写信息采集表格所列个人项目,对表格样式和内容不能做改动,切实做到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在编人员填写入编时间和占编类型;非在编人员不填入编时间,编制类型根据单位编制种类和本人身份选填(但不代表正式占编),在其递补占编后,经主管部门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递补之日填写入编时间和正式占编类型。
2、人员信息审核。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人员信息的初步审核和收集上报工作,相关表册经职工本人确认签字、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核、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审核。
市编办主要承担部门(单位)编制限额和编制结构、人员数量及分类、占编类型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部门(单位)实有人员的姓名、职务层次、所在机构、进入时间、进入形式、毕业院校及专业、任职时间等模板所列各项信息逐一进行核实。重点要认真清理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交叉任职等现象,人员所在机构要依据调配部门正式调配文件和《控编卡》确定,无正式调配文件而由主管部门自行调整所在单位的,其调整行为无效。
市财政局要依据财政供养人数,对各部门单位正式在职人数进行审核确认,防止出现财政供养人员与上报人员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3、人员信息录入。市编办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人员名单,将《人员信息模板》导入实名制系统,并按系统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和信息上传。各单位在上报人员信息《模板》和《采集表》的同时,要一并上报相关表格电子版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规格按身份证照规格进行采集,具体规格:351像素(宽)×263像素(高),分辨率大于200dpi,大小不超过99KB。
4、签发《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并经省编委办审核通过后,由市编办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给各单位签发《机构编制管理证》,并正常入轨运转。
四、工作要求
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初始登记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按编定员等重点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合作、共同监督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做好按编定员指导、人员信息审核录入、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虚填虚报人员信息或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信息上报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
1、实名制公示榜
2、人员信息审核表
3、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 淄博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综合 信息系统数据库需采集指标及指标解释A001:人员基本情况主集姓名: 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本人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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