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_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10: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02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发〔2009〕63号

━━━━━━━━━━━━━━━━━━━━━━━━━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规范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建立科学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体制,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市政工程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海河坝、涵洞、地下通道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施工企业。

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第五条 各区(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

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八条 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末统一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第九条 施工企业的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

(四)经查证属实的其他材料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考核计分标准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1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3分:

(一)与建设单位、项目代建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的;

(五)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及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因施工安全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九)对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十)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20分,1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1.5分:

(一)一次发生死亡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安全事故的;

(二)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队伍的;

(三)发生基坑坍塌、脚手架、模板倒塌、严重损坏管线设施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减3分,1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0.1分:

(一)未编制各类安全专项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二)施工现场的围挡、垃圾清运、防止扬尘、降低噪音、临时硬化等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或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五)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六)经随机抽查有1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七)经随机抽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10%的;

(八)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有50%以上人员无社保关系的;

(九)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或指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的;

(十)大型机械设备装拆无经审批专项方案的,或装拆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理的,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十一)未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的,或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的,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十二)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企业考核时每次减2分:

(一)项目经理无故脱岗;

(二)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

(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五)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无社保关系人员比例低于50%的;

(六)未按时上报有关行业统计报表的;

(七)对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

(八)未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的,或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的;

(九)未落实安全劳防用品资金的,或无劳防用品发放记录的;

(十)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 在考核前2年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各参建分包单位

试。

60-79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强化培训、考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等行政处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暂停1年承接工程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拥有增项资质的,需按不同的资质类别分别参加管理考核,其所使用的资质类别承接工程产生的考核结果,按规定仅适应于相对应资质投标加减分。

第五章 考核扣分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市政工程管理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施工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提供扣分文书。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扣分文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三条 考核扣分与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进行。第二十四条 三区五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考核情况按规定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外地入青企业在进入本市承揽市政工程前各项加分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市政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青...

精品资料行业精品资料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青建城字【】136号)[优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115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

青岛市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优秀)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青岛市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

附件2: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

下载02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02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