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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委发„2008‟6号
印发三水区白坭镇200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镇副科级以上领导:
现将•三水区白坭镇200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委
2008年3月17日 三水区白坭镇2008年村(居)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08年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以及省、市、区关于做好2008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 2 城乡和谐,坚持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委会成员职数:周村村委会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岗头村委会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富景社区居委会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
(二)任职条件
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或社区居民服务。
3、身体健康,村委会成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社区居委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 提名的候选人,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拟连任的候选人,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5、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懂经济,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外出不能回村(居)工作的。
5、拖欠集体资金的。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4 民小组长、村(居)代表。努力提高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尤其是村(居)党总支书记和主任交叉任职比例。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从2008年2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5月1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月20日~3月21日)
1、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白坭镇200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委组织办(以下简称镇村(居)换届办),具体组织、指导村(居)的换届选举工作。
2、调查摸底。镇委、镇政府及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要在2月底前完成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各村(居)人口、户数、村(居)民小组数、选民数等基本情况、现任村(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对村(居)委班子的评价,充分了解民意。着重把握重点、难点村(居)的矛盾焦点,研究分 析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法。
3、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委会根据区、镇的统一部署,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于3月21日前报镇村(居)换届办审查后实施。
4、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镇农办、经济发展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对现任村(居)委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村(居)民对现任村(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5、宣传发动。召开全镇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村(居)动员会议,强调做好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居)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村民自治政策,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引导村(居)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 6 举,同时教育干部依法办事,尊重村(居)民的民主权利。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镇村(居)换届办将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村委会“一法两办法”、选举操作规程、选举注意事项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等。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本方案,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步骤和程序。
(二)选举实施阶段(3月22日~4月20日)
1、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1)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总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前,可由村“两委”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罢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 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备案。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规定、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间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设臵、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等。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选民登记。选民资格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本村村民,户籍在本村;二是年满18周岁,选民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止,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满18周岁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三是有政治权利,判断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书为准。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凭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作为确认依据,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登记为本次换届选举的选民。外出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不统计入本届有效选民数内。
在选举期间离开本村辖区范围内的选民,可在选举日的5日前到村委会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每一个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选民资格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服的,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4)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本村选民;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热心村务,具有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③能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能代表村民意愿;④有一定文化水平、议政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村民代表选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般按5~15户分 组推选一名代表(大村可适当提高标准),具体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100名,为单数)由各村根据实际确定。选举结果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村民代表因故缺额的,由原选举小组及时进行补选。
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本组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投票。获得与会18周岁以上村民或与会户代表的过半数赞同票,始得当选。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镇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5)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选举村委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镇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会议之前,可以根据考察和民意调查意见,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将建议意见张榜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10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安排选民对镇委提出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依法召开提名大会,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提名有效。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选民可以按照镇委提出的村委会候选人建议意见提名,也可以另提其他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提名的,应当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的,应当到指定的地点汇总,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于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6)投票选举。村委会的选举,要依法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要严格控制流动投票箱的使用范围,一般不设流动投票箱。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设立流动投票箱的,必须依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必须书 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选举大会要设立和使用秘密写票间,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禁止亮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在同一次选举中先选主任或副主任,然后再在落选的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中选委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合法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报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和区民政局备案后,由区民政局颁发统一印制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本次选举可采用“二合一”选举办法,即在召开村民会议提名候选人时,如果提名大会严格依照投票选举大会规定的程序进行,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超过选民总数的一半,被提名选民获得某项职务的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的一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可以直接宣布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可接着另行选举(在提名时有1、2个人“过半数”当选,余下的职务要进行选举,过半数选民参加,12 选举有效,以获得超过投票选民三分之一赞成票的票多者当选)。计算村委会选举的“两个过半”,以本届有效选民数为准。
(7)因各种原因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对选举或提名选举日的全过程及选举、提名选举结果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进行司法公证。
2、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
由于富景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社)未彻底分离,根据有关规定应采取村委会的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
(三)工作交接阶段(4月21日——4月29日)
1、做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组成后的7天内,在镇的指导和监督下,村(居)选举委员会要召集村(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工作的交接手续;之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宣布新一届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讨论制定村(居)委会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等。交接工作仪式结 束后,村(居)选举委员会主任宣布本届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2、建立健全村(居)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一法两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级管理的各项制度。
镇委、镇政府要根据“一法一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精神,修改、完善社区管理的各项制度。
3、做好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选举结束后,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工作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增强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学会开展基层工作的方式,提高带领群众奔康致富和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
(四)总结与验收阶段(4月30日——5月10日)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镇委、镇政府及各村(居)委会要全面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报区换届选举领导小 14 组。镇村(居)换届办将对村(居)委会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在此基础上,接受省、市、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抽查验收。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 “村改居”社区、撤并村的换届选举问题 凡是“村改居”、且集体经济没有剥离或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及居民半数以上是村民的社区居委会,按照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于2008年上半年统一进行换届选举,与全省村(社区)统一届次。撤并村的,村委会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二)关于村(居)民小组的选举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的基层管理,凡是在2007年7月1日前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小组长,原则上都要在2008年上半年统一进行换届,与村(居)委会统一届次。
村(居)民小组参照村(居)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先进行村(居)委会选举,再进行村(居)民小组选举;镇村(居)换届办、村(居)委会要分派选举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村(居)民小组的换届选举;村(居)民小组凡 有集体经济的应在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居)民小组经济审计和村(居)民小组长的离任审计。
根据规定,村(居)民小组长若经两次选举都没有达到“两个过半”而无法当选的,则按得票多少顺序差额确定候选人并进行第三次选举。第三次选举以参加投票选民超过该小组选民一半以上,选举有效,以获得超过投票选民三分之一赞成票的票多者当选。
根据我镇实情,要求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完毕后立即进行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在2008年5月10前完成。
(三)选举日的确定问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村(居)委会的选举日由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确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结合我镇各村(居)实际情况,将村(居)委会的选举日确定为:周村村委会为4月15日,富景社区居委会为4月17日,岗头村委会为4月19日。
(四)关于回避问题
分三种情况:
1、当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16 发现候选人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当场要求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取其一方。通常应保留职务较高的一方,职务相同的保留得票较多的一方。协商不成的,由选举委员会裁决。
2、当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时获得某职位候选人资格并决定继续参加竞选的,必须退出选举委员会,不得主持选举大会,也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3、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方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方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有效。所缺名额按该职务得票多少顺序递补,若递补者符合当选条件的,则可宣布当选;不符合当选条件的,则对所缺职务进行另行选举。
(五)关于规范投票站设臵问题
在本届村居换届选举中的各投票站,设臵成“一条龙”的密封选举通道,一个门口入另一个门口出,顺序为“领票处”→“秘密写票间”/“代写处”→“投票处”→“领误工补贴处”。除选举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选举通道。选民要在选举通道内完成领票、写票和投票的 各项工作,不得外出填写,每名选民投票完成后才允许第二名选民进入选举通道。此外,代写票只能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代写员进行代写(可由学校教师或义工为代写员),其他人员不得代写。
主题词:村级换届△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组织部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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