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关于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村镇环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境综合整治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1‟3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的意见》(鲁建发„2011‟12号)以及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菏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打一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力争使全市村镇环境面貌彻底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以提高村镇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村容
镇貌的脏、乱、差现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投入,集中整治,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村镇,推动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计划用5年时间,将全市140个小城镇和5400个行政村基本整治完毕。2011年和2012年先行整治中心镇和国道、省道、各县城通往市区的主干道沿线的60个重点小城镇(见附件1)和100生态文明示范村(见附件2)。以后4年每年整治20个小城镇、1325个村,力争全市村容镇貌“一年有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达标”。
(三)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实际状况,科学确定整治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村镇予以分类指导。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制订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让农民得实惠。每个村镇的整治方案,都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根据每个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尽可能“小拆迁、大整治,小投入、大成效”,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
——整体推进,分批实施。以小城镇和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区为单位,分期分批安排整治村镇。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一指导。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和环
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二、整治类型
根据工作实际,将我市村镇分为不同整治类型。小城镇分为示范带动型和全面推广型;村庄(社区)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
(一)小城镇
1、示范带动型。指省级中心镇和国道、省道、各县城通往市区的主干道沿线的60个重点小城镇。
2、全面推广型。指除重点小城镇以外的其他小城镇。(二)村庄(社区)
1、新型农村社区型。指已按照农房建设规划实施的集中连片建设的社区。
2、保留村庄整治型。指未列入迁村并点规划,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貌的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和各类特色村庄。
3、近期搬迁改造型。主要是指村内生活环境恶劣,房屋布局混乱、破旧,在最近一轮上级规划中需要有序迁建或者原址翻建的村庄。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小城镇整治内容和标准
1、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突出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电力、通讯等设施建设,小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硬化率达到80%。建有垃圾箱、垃圾
中转站或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垃圾清运管理,达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60%。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30%,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建有水冲公厕3处以上,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建设,主要道路和街区安装路灯、设置绿化带(树),建设公共绿地,镇区主干道路灯完好率达到90%,路灯覆盖率达到130盏/平方公里。有条件的小城镇可建设公园、广场或游园等,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拆除违法建设和破旧废弃建筑,粉刷修饰保留建筑。主要干道无“三大堆”、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视野范围内无残垣断壁,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有序。市场规范有序,有专用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彻底解决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问题。
2、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机构,组建人员充实的乡镇执法、保洁、绿化养护队伍,建立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经费投入制度、长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收集管理规范,有专人进行档案管理。
(二)村庄(社区)整治内容和标准
1、道路交通。充分利用现有环境条件进行整治,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并与自然环境相融合。村庄道路硬化应逐步由“村村通”实现“户户通”,一类村庄主次道路硬化达到100%;二类村庄主次道路硬化分别达到100%、80%以上;
三类村庄主次道路硬化分别达到100%、60%以上;村庄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路灯,一类村庄亮灯率100%、二类村庄亮灯率达到85%以上;三类村庄亮灯率达到50%以上;主次道路必须设置排水沟渠,排水沟渠应与道路硬化同时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封闭、畅通;各类村庄公共交通通达率达到100%。
2、供水与污水处理。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其它村庄提倡建设联村、联片或单村集中供水设施;暂无条件实现集中供水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周围环境的清理整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应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供水入户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100%。无污水乱倒现象,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排水沟渠排水;一类村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应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及二、三类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排水方式,通过整治排水沟渠,就近排入村庄水系或收集利用。
3、景观环境。保持村庄环境整洁,无“三大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现象;搞好街道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场合绿化,行道树和各类绿地保持整洁美观、管理到位,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垃圾杂物;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残垣断壁等应予拆除,沿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完好和整洁,沿街建筑外立面通过粉刷、装饰等办法进行美化。建筑外观的整治应根据村庄的历
史沿革、文化传统和特色,引导村民按照确定的统一建筑风格和基调,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及色彩,形成协调统一的村容村貌。一类村庄应建设1—2处公园绿地或小游园,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二类村庄应建设1处公园绿地或小游园,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三类村庄为村民提供公共休闲活动空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
4、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村庄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搞好村庄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一、二类村庄沿村庄主次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垃圾箱,按照村庄规划选择下风向建设标准化垃圾池,每池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每100户配有1名专职或兼职保洁员;三类村庄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积极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偏远村庄也可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每村配有专职或兼职保洁员。
5、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村庄规划和生产生活需要,小学、幼儿园、超市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做到科学配置,完善功能,方便使用,有序管理;配备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改造、利用现有闲置房屋。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入户率达到100%。
6、生活能源设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常规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
7、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古村落有专项保护规划;做好山体形貌维护和植被修复养护,保护好历史水系,保持水系传统岸线、水质和水流的通畅;对古树名木挂牌,明确保护要求;保护好传统道路、桥梁、水井、沟渠、公共场地等人工历史要素;对构成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的街巷枢纽空间、古井、匾额、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店名、传统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延续村庄传统文脉。
四、整治方式
(一)制定计划。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定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和工作时序,明确每年重点整治哪些小城镇和村庄、整治到什么程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实施整治的每个村镇都要加强指导,帮助他们制定详细的村容镇貌整治行动计划,明确整治的具体内容、整治项目、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每项整治内容的责任人。各县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于每年2月上旬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突出重点。从问题多、面貌差、群众呼声强烈的村镇抓起,搞好脏乱差治理,营造清洁家园。从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入手,以群众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结合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深入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三)搞好结合。把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与各类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使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成为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的工作平台。
(四)建章立制。建立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部门协同机制、村民参与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充分发挥村民在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将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和“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乃光局长任组长,张庆国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把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件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划片包干,责任到镇、到村、到人,上下联动,形成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现场会、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要做好动员工作,发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本
着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群众投资投劳,装扮自己的美好家园。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可能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在一定时期内集中用于更多村镇的环境综合整治;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需要开展整治的村镇结对帮扶,为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出资出力。要把各种渠道的资金、物资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
(四)保证整治质量。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和完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时限要求,确保整治成效,确保如期完成整治目标,让群众满意。市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结合起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反响良好的,优先推荐为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凡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附件:1.2011-2012年重点整治小城镇名单
2.100个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村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2012年重点整治小城镇名单
牡丹区(10个):沙土镇、吴店镇、王浩屯镇、吕陵镇、皇镇乡、胡集镇、大黄集镇、都司镇、马岭岗镇、小留镇。
曹县(9个):庄寨镇、青堌集镇、普连集镇、孙老家镇、桃源集镇、韩集镇、砖庙镇、倪集乡、古营集镇。
定陶县(4个):冉堌镇、张湾镇、黄店镇、陈集镇。成武县(4个):天宫庙镇、汶上集镇、大田集镇、南鲁集镇。
单县(10个):黄岗镇、终兴镇、郭村镇、莱河镇、高老家乡、谢集乡、孙溜镇、龙王庙镇、李田楼乡、蔡堂镇。
巨野县(4个):大义镇、龙堌镇、章缝镇、万丰镇。郓城县(8个):黄安镇、杨庄集镇、丁里长镇、随官屯镇、陈坡乡、侯咽集镇、南赵楼乡、唐庙乡。
鄄城县(4个):红船镇、什集镇、闫什镇、富春乡。东明县(5个):东明集镇、刘楼镇、陆圈镇、菜园集乡、沙窝乡。
开发区(2个):岳程办事处、佃户屯办事处。
附件2:
100个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村名单
牡丹区(10个):马岭岗镇穆李村、司庄村,吕陵镇高庄新村,高庄镇耿庄村,小留镇张庄村,胡集镇徐庄行政村,吴店镇张古云村,安兴镇任庄村,北城办事处河西新村,黄堽镇关庙李村。
曹县(10个):庄寨镇白茅东村,梁堤头镇邬庄村,砖庙镇李路相村,倪集乡张梅庄村,王集镇李庄村,候集镇宋堂村,魏湾镇老王集村,青堌集镇东张楼村,安蔡楼镇唐菜园村,普连集镇东王庄村。
定陶县(10个):定陶镇李线庄村、姚庄村,冉堌集镇冉堌集村,黄店镇牛楼村,仿山镇顺河集村,张湾镇张湾集村、耿庄村,陈集镇前沙海村、八里庙村,半堤镇潘楼村。
成武县(10个):工业园区秦庄村、七里口村,大田集镇田集新村,党集乡党集综合社区,九女集镇鹿楼村,张楼乡小张楼村,孙寺镇王集村,白浮图镇谢庄村,天宫镇新型农村社区,成武镇嘉禾家园社区。
单县(13个):谢集镇李村寺新村、赵双楼新村,终兴镇北常集村,蔡堂镇管庄社区,杨楼镇苏门楼社区,龙王庙镇时代新村,李田楼镇李田楼社区,浮岗镇大坝林庄新村,高韦庄镇高庄社区,莱河镇刘棚社区,李新庄镇修庄社区,徐寨镇徐寨中心社区,时楼镇香椿园社区。
巨野县(10个):龙固镇龙祥社区、中心社区,太平镇郭坊新村,田桥镇新纪元社区、朱烟墩村,凤凰办事处文昌苑新村,开发区陈官屯村、大李庄村,核桃园镇满庄村、吴平坊村。
郓城县(10个):张营镇小屯村、刘官屯新村,郓城镇罗庄新村、坝头新村、五道街新村、蒋庙新村,南赵楼乡六合苑、龙翔社区,随官屯泰和家园,黄安镇于楼新村。
鄄城县(10个):红船镇红船新村,箕山镇王顾庄村,什集镇万佳新村,彭楼镇和谐新村,董口镇邢屯村,鄄城镇西肖庄村,闫什镇桃园新村,左营乡孔庄村,什集镇华康新村,引马乡大黄庄村。
东明县(10个):陆圈镇纪官营村、王官屯村、陆圈村,武胜桥镇玉皇庙村、武胜桥村,长兴乡7号新村,菜园集乡李屯村,沙窝乡柳里村,大屯镇铁炉寨村,开发区东三里村。
菏泽开发区(7个):丹阳办事处王庄社区、肖楼社区,岳程办事处许楼社区、冯楼社区、坡刘社区,佃户屯办事处杨庄社区、前崔楼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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