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首批储备项目申报指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一:2018年度农业专项资金首批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美丽乡村示范线(产业景观带)和创建绿色食品认证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较长。3.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茶叶产业的核心示范基地面积需在100亩以上;蔬菜产业、水果产业、中药材产业的核心示范基地面积需在50亩以上;畜牧产业生猪出栏20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出栏5万只以上,湖羊存栏500只以上;食用菌产业栽培规模达到袋栽50万袋以上。对我县重点扶持发展前景良好的培育型产业、特色产业,其规模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扶持环节
根据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补助资金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扶持环节要重点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关键环节。
1.蔬菜产业。重点扶持标准化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抗灾、排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采后处理、冷链系统、集约化育苗等设施及田间操作道建设,省力化和综合防控、质量检测等设备购置,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
2.水果产业。重点扶持操作道、沟渠、大棚(棚架)、节水灌溉、电力、地膜等设施建设,综合防治、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加工等设备购置,实施绿色食品或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
3.中药材产业。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喷滴灌、产地初加工、仓库、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分级管理用房、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
4.食用菌产业。重点扶持建设标准菇棚、集约化菌棒(料)场、标准化菌种场及菌光互补,完善清洁水源、用电等田间基础设施,配置高效节能灭菌、洁净接种室、养菌和出菇棚、采后处理、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推广生态循环等高效模式。
5.畜牧产业。按照农业部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和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标准,重点支持内容:(1)良种引进,主要是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企业引进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良种。(2)养殖设施设备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畜舍改扩建和饲料配送、自动饲喂设备,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备完善等。(3)防疫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等。(4)生态化建设,主要包括农牧结合粪污储存、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和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管网建设等。(5)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场饲养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等。(6)场区美化建设,主要包括养殖场绿化、洁化、美化等园林化建设。
6.茶叶产业。(1)标准茶园建设。包括品种结构优化、老茶园改造、机采茶园改造,茶园道路、喷滴灌设施、排灌沟渠、蓄水池、防护林、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杀虫灯、茶园中耕、茶树修剪、茶叶采摘、防灾等生产设施、机具配置。(2)茶厂优化改造。包括茶厂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精深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必要的茶叶相关检测仪器配置等。(3)茶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推进茶饮料、茶食品、茶保健品、茶食品添加剂、茶饲料添加剂和茶日用化工品等新产品开发,促进夏秋茶的开发利用。配置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等。(4)茶市场及品牌建设。包括茶叶产地市场及区域性重点专业市场、品牌整合建设,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产品营销及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建设。(5)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由基层农技机构组织实施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25万元至8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以上。
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第一类: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一)扶持重点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要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优先保障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需要。
(二)立项条件
1.要求规模场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存栏2万羽以上,有明确的承建单位或业主,建成后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优先支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通过专业化合作社开办的项目。
2.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优先安排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配套利用项目。
3.项目建设标准要符合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要求。
4.符合我县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以及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所需土地落实。
5.能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和自筹资金。
(三)扶持环节及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禽畜养殖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重点扶持防渗防漏防雨的异地发酵床、干粪堆积棚、雨污分流管网,沼气池、氧化塘、消纳沼渣沼液的饲草基地或人工湿地,综合利用管网(包括地流、喷滴灌设施)、沼液储存和运输设施等;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施不得重复补助。
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进一步整合集聚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省补资金每个项目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
实施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证明(法人证明、工商部门预核准的证明、其他主体证明等)、用地证明、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项目区平面布局图和配套资金证明。
第二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一)建设内容和重点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着力保障“五水共治”及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高生态循环农业科技的覆盖率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以大田生产和种植业为主(不含单纯粮食生产),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等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和综合集成配套技术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现物质能量循环利用。实施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作制度创新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态型、循环型和节约集约型农业发展模式示范片(点)。重点扶持:
1.多样化增效、高效节水灌溉、肥水同灌、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广应用、设施栽培、品质优化、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种养结合、种养加一体化,以及节约集约型农业生产、绿色防控、非化学农业投入品和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等有利于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先进适用的高效生态农业循环技术及模式。
2.新型农作制度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重点推广稻菜(莓、菌)等水旱轮作模式,桑、茶、果和高效作物的间作套种模式,稻田养鱼(鸭)和桑、茶、果园养禽等立体种养模式。
3.农作物秸秆(包括茶枝、桑枝、果枝)、食用菌种植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及生态循环农业节点工程建设。
(二)立项条件
1.项目实施要重点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并优先支持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的项目。
2.农技推广体系健全,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较好,自筹资金有保障。
3.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4.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实施主体明确,核心示范基地(点)有一定规模,沟渠路配套,具有相应的设施条件。
5.生态循环技术模式先进、实用,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种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效应明显,可学、可看、可推广。
同时,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及保障型蔬菜基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
(三)支持对象、补助标准和扶持环节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省补资金每个项目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补助主要用于:
1.示范试验片(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配置补助。
2.示范试验片(点)生态循环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新型农作制度应用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多样化增产增效、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新型农作制度、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生态循环资源节约利用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与培训,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集成技术试验和试点示范、资料编印等补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扶持条件和范围
择优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者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对纳入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扶大扶强范围的,按照其已编制的合作社三年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予以优先扶持。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要求;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为成员提供服务,并开展全产业链、全要素型服务;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3.家庭农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浙江省家庭农 场登记暂行办法》登记;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基本符合家庭经营要求,有资质、有技能、有规模、有设施、有规范、有效益;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业优先,特别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优先考虑。
(二)资金扶持环节
1.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林、渔)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服务设施购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贷款贴息。
2.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3.市场营销服务。支持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等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项目,包括进超市、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等。
4.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支持为合作社成员和农 户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包括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等。
5.农业贷款担保和资金互助服务。支持合作社为成员提 供贷款担保和资金互助服务,包括成立担保金、互助金和为社员贷款提供利率补贴等。
四、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农机化项目要与“两区”建设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拥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和有效运行机制;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需有一定比例。
2.种植业核心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对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其规模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扶持环节
1.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与示范。重点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引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果蔬及食用菌生产设施、茶叶采摘加工及茶园管理机械、畜禽自动化生产等设施设备;粮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节水灌溉技术装备、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新农业装备示范推广;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水稻机械化穴直播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补助主要用于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农机技术培训、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建设等方面。
2.支持本地农机生产单位,对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所需的新技术与新机具进行研发与创新,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开展关键环节农机农艺融合试验与示范,实施粮油及主导产业机械化示范工程,推进农机化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建立机械化设施栽培(含大棚和棚内设施)、茶叶机械采摘、水产、食用菌和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基地),促进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扩大农机化促进工程的服务面。
4.“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创建,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创新事故防控手段,推进农机化公共服务建设,推行送检下乡、免费检验等便民措施,加快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10~30万元,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五、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一)建设目标
以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升水稻产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改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田间基础设施,着力推进粮食生产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水稻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
(二)扶持重点
主要扶持水稻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及“三新”技术推广。
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农机下田坡、农电线路、变压器等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复。
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其中纯单季稻地区建设智能玻璃育秧温室不予补助,已列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不得享受项目补助。
“三新”技术推广主要建设内容:推广应用水稻主导品种,水稻省工省力高产栽培技术,水稻新型专用肥,水稻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生态循环模式;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试验;开展统一育供秧、统一机械化作业、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主体
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由粮食生产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专业建设机构等承担实施。
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主体为粮食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机械化作业、育供秧服务、统防统治和配方肥统配统供的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新”技术推广补助对象为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的各级农技推广部门。
(四)选项要求
1.项目实施区域,重点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区内,要求区域内产业集聚度较高,基地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2.项目区土壤等符合水稻生产要求,农户种粮积极性较高,科技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良种和关键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
3.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项目所需的设施建设用地已落实。
六、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拟培育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基本要求如下:
1.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综合效益好;
2.种植土地属性:旱地或冬闲水田; 3.面积要求:连片50亩及以上;
4.作物类型: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旱粮作物。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重点
主要扶持旱粮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旱粮生产需要的机械采购两个环节。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机耕路、作业道、排灌渠道、泵站、农电线路、变压器等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复。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农机具,本项目不予安排。
七、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目标任务
蜜蜂产业振兴项目(建设标准化成熟蜜示范基地等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规模蜂场基础设施以及标准化蜂机具和移动式养蜂平台配置,扶持养殖优势区中蜂80箱以上规模场,推广活框养殖和成熟蜜生产技术。
(二)立项条件
1.生产规模。常年养蜂量不得低于80箱,以中蜂养殖为主。
2.基地环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蜂场周围3千米内有丰富天然蜜源植被;保持蜂场和摇蜜、取蜜间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蜂场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突出绿化层次,体现蜂场特色,场区绿化率不得低于20%。
3.生产及记录。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实行清洁化生产,每天记录:包括蜂群情况、饲喂情况、蜂病治疗(病种、用药时间、药物名称、用量、疗程、休药期等),取蜜情况。
4.养蜂工。生产蜂产品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每年体检至少一次,具备健康证;具备1名初级以上技术工;养蜂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产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5.基地用药。禁止使用禁用药,使用国家允许的无污染的、无毒、无残留防治药物,并要严格遵循各类药物的用量和休药期,执行处方药制度。
6.产品质量。(1)自然封盖,天然成熟蜂蜜,没有经过高温浓缩等破坏性工序,里面的活性成分及养分得以完好保留的蜂蜜。(2)蜂蜜41波美度以上。
(三)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5—20万元之间。2.支持环节。项目资金主要扶持规模蜂场,生产加工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化蜂箱、巢框、自动摇扎蜜机,生产加工设备等设施设备,以及品牌建设及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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