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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文广新职[2010]1 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期刊社、编辑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苏新出职字[2010] 1号《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同时,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评审材料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核后,于2010年6月10日前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政治处)。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及表格可查连云港文化网,(网址:
http///),点击政务公开→公告通知→更多→查询。联系电话:85681806,联系人:高机生。
特此通知
附: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0年4月15日
主题词: 转发职称评审材料通知抄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4月15日印发
附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文件
苏新出职字〔2010)1号
—————————————
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职称办,省有关厅(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职称办,各市委宣传部、各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局)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经研究,江苏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2010年10月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编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为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规定及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出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出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愿,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出版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出版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出版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出版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已取得编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者,若本人自愿,也可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在我省从事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资格条件》者,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省从事出版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凡符合《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资格条件》者,本人自愿,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一)市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社会其他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二)其他均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资格条件(试行)》及其附录要求办理。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10年8月1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务请各单位抓紧布置推荐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办(南京市高云岭56号,电话:025-83221051或83370396、57717631)。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一律使用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填写时若另附页,必须装订在表中,如果夹在表格中发生散落、遗失而影响评审,责任自负。
(二)申报者所填一式20份《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律用A3纸张复印。
(三)申报者请附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四)外语
1.申报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从事古籍整理的。
2.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3.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的岗位要求自主确定。
(五)申报者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需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余均要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经人事部门与原件核验,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方为有效。
(六)根据《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第三条第(四)款和《江苏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第三条第(四)款所编“出版物经行政管理部门抽查认定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的规定,望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5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任期内所编出版物目录清单报送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由该局组织质量检查。图书出版物报图书出版管理处(联系人:吕咏,电话:025—83371490);各期刊杂志、专业性报纸等出版物报报刊出版管理处(联系人:任学庆,电话:025—83317485);电子音像出版物报电子音像出版管理处(联系人:陈晔,电话:025—83225145)。各单位与申报者本人要高度重视,届时若无上述部门的质量检查证明,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七)请报送材料时交纳相关费用。
(八)根据相关文件和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省原人事厅、省职称办的指示精神,申报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附参加全国统考的中级资格证书(报送材料时请附由单位人事部核验的全国统考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获得该证书者,作为不具备申报条件处理。
附件: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点击下载
二0一0年三日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评审材料通知抄报:省职称办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201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注:本表一式20份(均用A3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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