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西公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公路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临桂公路管理局是一个以公路养护、公路路网建设、公路行业信息管理为主要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改革后,临桂公路管理局机关设置以下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工科、工程养护管理科、财务科、国有资产和安全管理科。下辖三个养护站:雁山养护站、五通养护站、两江养护站。
2017年年末专业管养公路里程150.359公里(其中:二级路99.878公里,三级路44.809公里,四级路5.672公里)。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临桂公路管理局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基本职能
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路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养护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管理收集和服务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 编制总体情况 由财政拨款负担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制94人,均为事业编制。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在职编内实有人数62人。(2)退休人员233人。
(3)自治区临桂公路管理局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0人,编外在职人员数主要是撤销收费站后安置的收费员工。
三、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督导,全面提升路况水平,巩固取得的成果。
一是要求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的理念。在雨季加强预防性养护,对路面出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沉陷、坑槽等病害及时进行修补;对路面出现急弯、陡坡等易滑地段出现的路障要及时清除,汛期加强重点路段监控,出现险情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影响,提前储备抢险物资。二是重视桥涵预防性养护,对危桥加强观察、检测。对排查出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治。三是结合自治区开展 “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以区、厅“美丽广西.清洁交通”交通行动和桂林市建成国际旅游胜地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改造路段、水毁修复路段、通往旅游景区路段的公路路容路貌进行整治。营造畅、洁、绿、美的公路环境。四是对新接收的道路路况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分轻重缓急进行相应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路面病害严重的路段争取上级的部门预算列入大中修解决。五是调整心态、转换角色,履行好养护改革责任,提前谋划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养护市场改革,保证职工利益和单位稳定。六是按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养护资金,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七是继续加强公路生态管理,及时补种路树及路树修剪、砍伐有安全隐患的路树。为开展2018年公路自行车赛道建设提供保障。
(二)继续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及治超工作。
一是坚持做好路政与养护、安全联动巡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问题。二是开展污染公路源头治理工作,要求公路沿线取土场、石场及运输企业在运输中采取措施,防止散落物污染公路。三是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严控涉路许可项目,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实施的涉路施工行为,促进外勤和内业更规范。四是积极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工作机制,力争区政府对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由政府牵头组织对重点货运源头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开展路政和治超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车主、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5%以内。五是加强依法执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在涉路项目安全评估许可、超限索赔申请法院执行上,巩固扩大成果。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死守、把牢底线,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自查自纠工作,春运、三月三、五
一、端午、中秋和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必查。二是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夯实安全基础。三是认真落实养护、路政、安全联动巡查机制,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开展督查整改,对隐患整改要“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始终把应急抢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储备好应急物资,及时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四)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
对于去年市局年终检查指出我局存在的问题,要按市局要求修改完善。完善相关制度,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与检查,使制度真正具有执行力、威慑力。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廉洁公路队伍。
一是不断努力推进党建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建设学习型组织力度。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确保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的各项决策能够得到充分理解、顺利贯彻。二是坚持一手抓中心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 “庸政、怠政和四不为”治理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工作中的“庸懒散”问题,严查上班迟到、下班早退、中途脱岗等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持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强化制度约束,转变工作作风,稳定工作大局,创造上下一心、政通人和的工作环境。三是按照上级要求,2018年上半年在全局范围内认真清理干部职工在项目建设办违规领取岗位津贴、驻勤费、加班费等补贴,异地交流任职干部违规报销交通费以及超标准租房等问题的清查。四是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单位文明形象。积极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狠抓文明创建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使文明建设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五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指导讲话,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为帮扶对象排忧解难,确保精准扶贫任务的完成。
(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抓好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信访维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认真分析维稳形势,落实责任,及时上报信息。正确处理维护好职工的合理利益诉求,主动化解基层矛盾,慎重处理涉及职工急、困、难事件和尽心尽力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是进一步推动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公路行业中心工作,深入挖掘提炼我局在公路养护、公路建设、路政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和新经验,不断培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新亮点。及时报送各类政务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增强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捕捉并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的信息。
三是规范绩效考核管理,细化考核内容和目标,日常工作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客观评价工作业绩,发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导向作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
四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各科室要增强资金预算使用效能,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到均衡规范有序。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临桂区公路文化内涵。加强工青妇群团建设和对基层群团组织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目标明确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临桂公路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2018年,我局拟参加市局组织的一次全局气排球比赛和组队参加全区公路系统篮球、乒乓球比赛;参加市局组织的上半年开展以“讲述身边人身边事 传承桂林公路精神”为主题的首届原创微电影大赛活动,以展示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单位的正面良好形象,激发职工的创新意识、艺术修养、主人翁意识、团队精神和高度责任感,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团结拼搏 追求卓越”的桂林公路人精神。2018年,我局将继续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为帮扶对象排忧解难、积极帮助帮扶对象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增加其收入,确保“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第二部分:2018年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1,454.42万元,同比减少17.38万元,同比减少1.18%。其构成如下: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8.79万元,占年总收入的87.92%。同比增加65.60万元,同比增长5.41%,其中:
经费拨款1,278.79万元,同比增加65.60万元,同比增长5.41%。
2.2018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4.50万元,占年总收入的3.06%,同比增加17.77万元,同比增长66.48%。
3.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131.13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02%,同比减少100.75万元,同比减少43.45%。其中,历年净结余可安排资金26.63万元、其他结转104.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1,454.42万元,同比减少17.38万元,同比下降1.1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合计94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73%,同比增加536.53万元,同比增加132.50%。主要原因是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项目支出512.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27%,同比减少553.91万元,同比下降51.92%,主要原因是2018年绩效工资总量中调至基本支出编制。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02.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8%。210类医疗卫生科目69.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8%。
214类交通运输科目1,220.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89%。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5%。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94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73%。同比增加536.53万元,增长132.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从2018年起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不再编列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0.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76%,同比增加491.85万元,增长183.1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18%,同比增加4.72万元,增长5.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4.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06%,同比增加39.96万元,增长72.95%。
(2)项目支出预算512.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27%,同比减少553.91万元,下降51.92%。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7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合83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的65.15%,同比增加428.19万元,同比增加105.74%。项目支出预算44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的34.85%,同比减少362.59万元,同比减少44.86%。其中(按项级科目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05%;事业单位医疗4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3.42%;公务员医疗补助2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104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1.69%;住房公积金6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8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8.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2.2%,与去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36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5.77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62.72万元,同比增加6.69万元,增加了2.61%。增加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的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有部分金额纳入政府采购表及增加车购税、成品油增量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预算231.0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7.95%;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1.6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2.05%。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2)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3)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1、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公路还贷(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偿还政府还贷公路建设贷款、有偿集资款本息的支出。
(2)政府还贷公路养护(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养护的支出。
(3)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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