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_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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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皆简称为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把学生公寓打造成思想教育阵地,文体娱乐活动阵地,学习文化知识阵地和文明行为养成阵地。

第二章组织

第一条组织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由学生工作处指导,充分发挥学生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达到打造和谐文明学生公寓为目的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组织宗旨:本组织旨在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氛围,维护学生公寓秩序,推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四条组织结构:自律委员会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生活服务部、纪律监察部、外联部和各楼楼管会。其职责是:

(一)主席团: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制定、布置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讨论和实施各部门的决议,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并有权在委员会上讨论并提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有权制定、修改、补充自律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同时负责对各种条例的解释,抓好自律委员会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自律委员会有关文件,掌管好自律委员会各种文书、资料及各种物品;负责办公用品的申请、领取和使用;负责安排自律委员会有关会议,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宣传部:负责做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积极配合自律委员会各部开展工作,做好活动的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对各公寓宣传栏提供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换,对各公寓宣传进行考核评比;及时向校园网、校园电台、各级刊物、报纸等校内外媒体投递稿件。

(四)文体部:负责开展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策划公寓各楼层、宿舍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公寓文化,推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对自律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工作提供各类辅助性材料。

(五)生活服务部:负责听取和反映同学们在公寓管理、日常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察公寓超市饮食用品的安全卫生,为广大同学提供生活服务;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发扬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为全公寓同学排忧解难。

(六)纪律监察部:负责安排学生公寓的纪律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参与公寓内精神文明的建设;维护好公寓日常管理秩序;在开展活动时负责好会场治安,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自律委员会委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外联部:积极加强对社会企业、商家、组织的联系、公关,力求为自律委员会的文体活动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八)楼管会:负责管理、组织本栋公寓内的各项事务、及时了解本栋公寓情况,做好本栋公寓纪律、卫生、文化建设,为“文明公寓楼、文明楼层、文明宿舍”评比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上传下达有关信息,为争当“文明公寓楼”努力工作。其中,楼长职责:

按照上级指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各项工作;辅助楼管员和公寓辅导员做好本栋公寓内的安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好工作记录。对各种情况(包括突发性事件)作出及时、合理的解决;完成自律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正确的、全面的把公寓的情况反馈给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所在公寓的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层长职责:积极配合楼长的工作,对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并按时完成;紧密联系各宿舍舍长,明确工作并落实到位;及时、全面地反映各层具体情况;组织各宿舍舍长学习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不定期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律委员会委员作为学生干部有参加年终的校级评优、评先的权利。

(二)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的权利。

(三)自律委员会委员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自律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五)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的义务。

(六)自律委员会委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七)自律委员会委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八)自律委员会委员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所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九)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十)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妥善保管本会的章程、工作证及袖标等公共财物的义务。

第四章工作守则

第七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发扬踏实、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听取意见;深入开展工作。

第九条坚持三化一制度的工作方法(体系化、程序化、正规化、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或指导。

第十条各部门以及委员之间互相团结,分工不分家。以大局为重,相互协调,密切协作。

第十一条 注意工作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履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圆满地开展。第十二条 增强政治意识、奉献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社会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第十三条树立时间观念、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效率观念。

第十四条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十五条谨慎、努力学习,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与综合能力的培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例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律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工作的效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自律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各楼长。遇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确定,报指导公寓辅导员批准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各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例会制度,由分管副主席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楼管会的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地点在公寓辅导员工作站,时间自行确定,由分管副主席监督。

第二十条所有例会尽力做到简洁、高效、紧紧围绕会议主题,禁止在例会上嬉笑、打闹。

第二十一条 所有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格式应统一。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和保存。学期末交分管副主席,作为评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请假制度。如有重要事情,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有关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若不请假则以缺勤计。一学期内请假不能超过三次,无故缺勤不能超过二次,如有课或其他重要事情等特殊情况需报上级批准,并作出书面解释。

第二十三条 对于无视请假制度缺勤二次以上者,给予批评。若无视批评,继续缺勤,则取消其自律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值班的目的是为保证落实自律委员会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使自律委员会高效运行。

第二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值班人员为全体成员,在公寓辅导员工作站轮流签到值班。楼管会成员在各公寓楼值班室轮流值班。

第二十六条 进入值班室要求衣装整齐,精神饱满,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带闲杂人等进入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热情有礼貌接待来访者,热心帮助解决困难,对其提出的问题都要尽可能的做出解答。接电话要礼貌用语。如遇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交下一值班人员。向其说明自己值班的大致情况。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如有急事可找相关人员替岗或临时请假。

第三十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拿走或转借办公用品,不准在值班室擅自翻看有关档案及其他文件。

第三十一条 保持值班室卫生,在值班结束时要整理好卫生。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钥匙管理规定,不得外借其他人员,丢失钥匙需及时报告。

第七章自律委员会民主评议办法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成效,激发委员的工作热情,完善内部激励机制。

第三十四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评议实行上级负责和下级参与制。对自律委员会委员的评议由公寓辅导员和主席团组成评委会具体负责,其中考评分值分别占40%、60%。

第三十五条 评议的内容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出勤率。其中工作成效占40%,工作态度占15%,工作能力占15%,出勤率占30%。

第三十六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比例为优秀占20%、良好占50%、及格占20%、不及格占10%。

第三十七条 评议在每学年末进行,评议不及格的委员不得再担任下一届自律委员会的任何职务。对评议优秀的委员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当院系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根据考核情况将评议优秀的自律委员会委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对工作不积极、作风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委员将给予免职处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委员,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报学生工作处对违纪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凡自律委员会委员有违规行为者,本会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提议,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寓自律委员会是学生工作处领导下的学生性群众组织。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的大学生之家。

第二条为了规范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门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生自律委员会特建立本制度。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切实遵循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二、工作制度

第三条为了确保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每学期初做适当的成员调整;提升工作骨干,补充新生力量,但应保证工作的衔接性。

第四条每学期初,各部门应根据一学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具体情况,做好本学期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由各部根据学校和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商定,并努力求精、求新。

第五条根据所做的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在具体开展某一项活动或工作时,应对该活动或工作重新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并做出完整详尽的计划书。

第六条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的主题;

2、活动的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

3、活动的形式;

4、活动的范围、持续的时间;

5、活动必要的经费开支预算;

6、活动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及其他协作要求。

第七条一项活动或工作中,各级成员职责等同,不论部长或委员,对该项活动或工作均负有直接的责任。

第八条在活动或工作进行过程中,为杜绝推卸责任和丢三落四现象的发生,活动或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做出详细的分工安排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被安排工作的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加强责任心,对份内的工作全力以赴,并及时汇报情况,做到双向反馈。

第十条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每项活动或工作中认真工作的成员及事迹记录备案,作为今后综合评价该成员的依据。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活动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应尽力自己解决;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以求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每项活动或工作的开展,要求各部门紧密协作;对于推卸责任或影响内部团结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对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各部门应强化宣传意识,注重对活动过程及成果的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各项活动或工作的总结报告须由承办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出,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学期末由主席团结合各部门在活动中的组织情况、活动成效,对该部门及个人做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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