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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
警察管理系07级2班 曾佳富
摘要:聘任制司法警察制度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加强法院执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行聘任制司法警察制度的首要前提在于针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这要求各地法院应将管理树人、以人为本、管理制度化等科学的管理理念贯穿于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从而服务于聘任制司法警察管理工作。不仅如此,实行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还应在科学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实施科学的组织管理。这要求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要针对自身特点具体地落实到人员录用、警力配备到生活保障全过程中去。此外,在科学管理理念指导下的组织管理还要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这要求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在参照任用制司法警察管理制度的同时,结合自身管理实践制定管理制度,以最大程度低发挥工作积极性。只有全面地解决好管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聘任制警察制度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民法院不断适应变化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因而,人民法院实行聘任制司法警察制度,必须重视在管理的全过程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指导进行组织管理,不断创新管理制度,以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
关键词:司法警察 聘任制 警察管理
近年来,各地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突显出结构不合理,人员不足、年龄老化、综合素质低等问题。同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员也达不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配备比例,必须达到在编干部12%的要求,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现行司法警察实行专职司法警察和聘任制司法警察双轨制度。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聘任制.这项举措从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法警队伍,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有序稳定进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聘任制司法警察制度实行的过程中也突显出了较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因而,为了保障该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理念
(一)树立“管理治队,管理树人”的理念
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之后,要依靠管理来落实和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劣对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建设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础、保障和动力。管理工作抓的好不好,是检验司法警察队伍领导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抓好管理,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具体任务每人有,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件事有人管。创建好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成长。这对于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同样重要。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它的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才能,把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一方面,从理解、尊重和激励人的角度出发,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聘任制司法警察,坚持民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自身价值通过努力工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规范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言行,达到培养、锻炼、提高的目的。
(三)树立科学的制度化理念
在科学分析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针对司法警察“急、难、险、重”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理想教育。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当注重引导聘任制司法警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教育聘任制司法警察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尤其是要教育聘任制司法警察自身不断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培养。在保障审判工作中,扎实肯干,任劳任怨;在参与执行工作中耐心细致,机智灵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最重要的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贴近法警工作实际的各种警务管理制度体系,达到项项工作有标准,言行举止有规范,各方面有章法。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机制。
二、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
(一)严格录用制度,保证队伍素质
2001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明确了聘任制司法警察的条件及聘用程序。首先,它明确了选聘或聘任的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其所承担职务所需的“德”和“才”。德才兼备是党和国家坚持的用人标准。“德”是对选聘司法警察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才”是对选聘或聘任的司法警察在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其次,它为实现司法警察队伍年轻化,保持队伍的战斗力,根据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明确选聘或聘任的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其所承担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体能条件。再次,它明确了选聘程序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司法警察聘任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警察制度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给每一位志愿从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符合司法警察条件的公民以自愿参加公平竞争的机会。根据竞争结果,择优选用,把选聘程序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对消除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措施。只有改变选聘过程中的地方性、随意性落实选聘制度按规定程度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用人才,才能切实的保障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素质。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这支司法警察队伍是否具有战斗力。因而,各地人民法院探索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过程中,应当将相关制度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选聘制度和办法,严格人员录用制度,以保证选聘合格、高素质的司法警察人才,进而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二)优化管理体制,科学配备警力
各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警工作编队管理的要求,科学地将专职司法警察与聘任制司法警察安排到警务工作中去。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探索建立队长、政委、警长、警员三级管理的模式,从而形成警员对警长负责,全体队员对队长、政委负责,队长、政委对分管院长、院长及上级支队负责的组织严密的领导体制。同时,法警大队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分设中队,中队可设中队长1人,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人选应当从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专职司法警察中任命。中队中,聘任制司法警察在专职司法警察的带领下协助其履行法警职责,形成“以专职司法警察为主体,以聘任制司法警察为主力” 的人民法院新型用警机制。依托该组织形式,最终将法警大队担负的刑、民、行政案件的值庭、送达、押解、看管、安检、院机关、审判庭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执行案件、拘传拘留、财产保全等警务工作合理的分配至各中队完成,遇有重大事件和工作任务可以方便、灵活地调配警力。这样不仅能理顺各种工作关系,而且能够进一步明确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干警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此来促进整个法警大队的工作。
(三)建立晋升机制,落实生活保障
要想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聘任制,管理和使用好这支武装力量,就必须建立聘任制司法警察的晋升激励机制,落实聘任制法警的经济保障制度,使聘任制司法警察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首先,应当实行转干晋升制度。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个职业在工作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的特点。任务艰巨,要求很高,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是一个锻炼和考验,因此对聘任制司法警察中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业绩,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转为正式干部,晋升为正式司法警察。其次,完善经济保障制度。经济保障制度是指给聘任制司法警察必要的薪水待遇。聘任制法警实行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本人与其亲属享受抚恤和优待,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制度创新
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符合法警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建立和管理好一支司法警察队伍,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符合法警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是根本点,各地法警大队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从运作来看,仍有很多问题缺乏和谐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亟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特别是在对聘任制法警的管理和使用上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因而,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以下制度。
(一)建立业绩档案制度
聘任制司法警察本身就有自己的想法:“我是法院的临时人员,不是铁饭碗、工资待遇低、以后无保障”等等,这样易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强,人心不稳定,无论作为聘任制司法警察还是管理者,这种临时的观念要不得,我们应准确的把握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这种想法和心理状态,做好思想工作,建立健全聘任制司法警察的业绩档案制度尤为必要。从其入警的第一天起,我们便记录好干警的各项工作成绩,记录好其成长的整个过程,对优秀的聘任制司法警察不再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我们充分发挥法院的社会影响力,极力想法推荐,安排其就业,以此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聘任制法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
(二)建立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度
在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资待遇问题上,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财政拨款,有的法院自筹。在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资待遇可借鉴企业用工的工资待遇的发放办法,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浮动制,设有基础工资,将考勤、值班等警务工作进行量化,对聘任制法警的工作实行每月考核,干得好的全发、奖励,干的差得扣掉、点名批评,以此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建立政治学习制度
加强聘任制法警的政治业务学习,是强本固基,搞好法警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首先,应当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在法警队内成立党小组,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问题;其次,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注意仔细观察人,深入细致地了解人,实事求是地对待人,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工作中尊重法警,信任法警,依靠法警,寻求思想教育的共鸣点;三是坚持树立身边的榜样,以典型示范引导人,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四)建立工作训练制度
各地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行为规范》制定工作训练制度。各司法警察总队、大队、中队每天除正常值班和参加
值庭、执行案件外出人员外,其余人员依据训练计划严格按纲施训,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掌握新科目,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警棍盾牌操等训练科目上都能够全面掌握,真正培养出一支随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法警队伍。
综上所述,对聘任制司法警察的管理和使用上要严格把好进人关建立相对正规的生活、学习、工作训练秩序,构建一套符合法警工作性质和特点的管理体系、管理体制和模式。在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抓好落实,使聘任制司法警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适应司法警察快速集中、机动保障的要求,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规定,调动聘任制法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一定能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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