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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实施完成的活动。总承包方控制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专业分包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规定的36项专业承包资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是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分(部)公司的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服务。具体负责合格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的指导,按时发布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专业分包招投标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的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安全投入的监督审核。
二、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结算等工作。
三、技术质量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进行监督,以及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监督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效地专业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并按合同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和发票的索取。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六、其他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分(部)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专业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及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及备案;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及评审;落实、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专业分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并制定相关制度对项目部专业分包管理实施检查、考核;定期上报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记录。
第五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和日常管理,依据合同文件和相关要求对专业分包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分包方进行相关教育和交底,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资金支付等进行全面管控,对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整理上报。
第三章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第六条专业分包方的评价
专业分包方应从《合格专业分包名册》中选择,对于拟用的分包方不在名册内的,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1条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专业分包方的选择
一、选择方式
(一)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必须组织招标。
1、专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活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公司派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
2、专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
(二)专业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部)公司组织相关科室在不少于三家的合格专业分包方中择优选用。
二、专业分包招投标
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由分(部)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进行。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形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
(一)招标
1、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项目部向分(部)公司书面提出使用专业分包方的申请;
2、根据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按规定权限,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3、分(部)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填写“专业分包招标须知”和编制专业分包工程标底,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
1、凡在《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内的单位,或通过分(部)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评价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符合条件分包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分(部)公司领取“专业分包招标须知”、“专业分包评标综合打分表”。
3、投标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分包工程报价;分包工程方案(施工工艺与施工组织管理、管理人员配备与特殊工种、劳动力保证、材料设备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控制、前期资金垫付等);分包工程各项承诺;分包方业绩共四部分内容。投标书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书必须后附分(部)公司评价合格的《专业分包方评价表》。
4、参与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参加评标会,在规定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投标资料。
5、投标单位不得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三)定标
1、分(部)公司在约定的时间组织评标。并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公开标底。
2、专业分包评标工作由分(部)公司选定的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单数),由公司、工程所属分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的数量和组成由分包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来决定。
3、专业分包评标采用综合打分评选法,按打分标准打分,打分标准由分包工程报价、分包工程竞标方案、分包工程承诺、分承包方业绩(含其主要负责人业绩)、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五个分项组成,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及评分标准见“专业分包评标综合打分表”。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废标:(1)未密封的。(2)逾期送达的。(3)主要内容不清的。
(4)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5)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者自动放弃的。
5、确定中标单位后,分(部)公司在五日内发出中标函。
6、中标者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工程所属单位签定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条款标准不得低于其投标时所提出的各项承诺。第八条合同的签订与评审
一、在通过招投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后,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
二、分包合同基本内容: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工期目标、工程质量目标、承包方式、风险承诺、协议价款、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图纸供应时间及份数、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目标、环境控制目标、付款方式、双方责任、奖励及处罚、合同中止与解除、解决纠纷的方式、工程保修和履约保证金比例等。
三、专业分包合同评审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专业分包合同变更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是施工过程管理的主体,必须保证专业分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处于项目部的有效管理监控之下。
第十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总体部署,与专业分包方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和进度等要求。并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等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专业分包方的组织机构管理
一、分包队伍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后,需提交专业分包方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名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质量和安全证书等资料;特种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证照材料;
二、项目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归档保存,并报分(部)公司备案。
三、专业分包方的施工队伍由其自行管理,项目部要派专人指导检查。专业分包方所使用的人员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用工法律法规,要保障所使用人员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确保劳动工资及时发放。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工程的过程管理
一、项目部要监督专业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
二、项目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督促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专业分包方正在施工的分包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依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评,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
四、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供应范围、品种,对专业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五、项目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所提供、使用的机具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实行报验制度,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
六、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是否遵守公司的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章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依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及时开具施工任务书,并按照施工任务书管理程序,完成相关验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分(部)公司根据专业分包工程当月实际结算额,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做出付款计划,上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合同和相关手续要求划拨到专业分包单位账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章专业分包的考核与监督、处罚
第十五条分包方的考核
一、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4.5条的要求,对分包方进行考核。
二、分(部)公司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5条的要求,对分包方进行重新评价 第十六条监督、处罚
一、公司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方的资格准入、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分(部)公司、项目部立即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一)违反规定使用工程专业分包方的;
(二)未按合同评审程序履行手续,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分包合同的;
(三)违反规定签订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以包代管,对专业分包方作业过程无监督控制管理的。
二、专业分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予以清退出场,从《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中除名,取消准入资格。
(一)信誉差,施工能力差、生产要素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隐患,可能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协调配合不力,不遵守项目部及分(部)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
(四)违反合同要求的其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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