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_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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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4]61号 【发布日期】2004-09-02 【生效日期】2004-09-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批示精神,集中治理扰民噪声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区为主、部门相互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居民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 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夜间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歌厅和酒店的卡拉OK音乐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扰民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整治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对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摊点加大清理、取缔力度,防止反弹。

(四)整治市场早市叫卖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周边的各类马路市场及早、夜市市场(包括市场外溢)在经营活动中的叫卖、音响、加工、喇叭所产生的高噪声污染扰民行。

(五)整治商家促销形成的噪声。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

(六)整治生产、加工噪声。对居民居住区生产中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及饮食服务中的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超标噪声,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治理达标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七)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禁鸣管理力度,加强对安装警报器车辆警报器使用和公交车辆报站喇叭的音量管理。

三、责任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同时,负责整治工业生产中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宾馆、饭店、酒家等服务行业的空调、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公安部门:负责取缔居民居住区内商业经营和娱乐活动中使用的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负责对居民家庭产生高噪声扰民行为的劝止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环保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扰民噪声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个体工商户。

文化部门:负责整治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卡拉OK扰民噪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取缔露天烧烤。

停车场和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整治居民居住区各类马路市场(包括早、夜市市场和市场外溢)及停车场产生的扰民噪声。

交通部门:负责配合环保、工商部门整治噪声扰民的汽车维修企业。

信访部门:负责批转噪声信访件,及时答复需信访部门反馈的上访人,配合办理重大噪声污染案件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及报社: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本区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办、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居民居住区各类扰民噪声进行集中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0日一9月8日)。

各区和各部门要从维护市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9日一10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市长热线和环保12369投诉电话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及时 查处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同时还要对2003年以来群众通过来电、来信、“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电话等渠道投诉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限期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一lO月30日)。

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区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验收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工作总结要在11月10日前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世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毕林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清玉 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副主任

姜廷奎 市信访办副主任

成员:李亚强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原东生 市公安局助理巡视员

王宝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坤明 市文化局副局长

冯 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冀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鹏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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