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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考生如何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
导言:最近很多学员都在司考论坛上问同样一个问题“非法本零基础的考生如何通过2011年司法考试”,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们特地整理和总结出以下几个复习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欢迎有不同意见和想法的学员在司考论坛上讨论交流。
一、复习心态
(一)坚定的信念
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是一个持续而艰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由于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分散你的精力、也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让你考虑放弃,因此,从你在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道路上迈开第一步的时候,就一定要让自己坚持下去,在整个的复习过程中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前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干扰因素,但一定不能因此而轻易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更不能轻易放弃。这种克服一切困难的坚定信念,将是你走向成功的坚强基石。
(二)必胜的信心
面对司法考试,困惑、犹豫、缺乏自信是很多考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特别是在复习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很多考生都会产生一种焦虑。其实,只要你能够掌握高效合理的复习方法、找到正确有效地复习资料,按照科学的方式进行复习,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困难。因此,在你复习备考之初就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的能力,从而在整个复习过程中能够乐观地前行。2011年司考资料,法律教育网可以为大家提供,具体可以到法律教育网的司考资料栏目查看。
(三)克服困难的决心
在复习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能着急、不能灰心。因为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理解、记忆的知识点数量较大,因此出现一些学习中的障碍或是记忆上的反复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复习就是一个循序、循环的过程,在不同角度和层面的重复之后对问题的理解将更加深刻。因此完全不需要为自己暂时的复习困难所击败,而是要在坚持的前提下积极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思考、多提问,当这个最困惑的阶段过去之后,你会感受到自己在复习中质的飞跃。
二、复习时间的安排
合理科学的复习时间安排,会使你的复习循序渐进地稳步进行,同时也会使你在复习过程中能够前后衔接,合理地解决知识上存在的障碍,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一)12—4月,打基础、做准备。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个阶段可以参加法律教育网的基础班课程,用这个打基础,绝对是最好的选择。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5—7月,全面复习,系统提升。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五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深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因为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事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以及做练习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三)7—8月,融会贯通,综合串联。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习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在这个阶段,法律教育网法条串讲班的老师会帮助大家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真正提高大家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8月下旬—9月,最后冲刺阶段。
此时需要把精力放在最能够快速提升分数学科上,例如诉讼法和试卷一的一些学科,此时老师也会更具针对性地为大家把握出题方向,进行科学和必要的预测,传授临场经验。大家要跟随老师将最重要,最可能考查的内容进行最后的整理和记忆,掌握有效地应试答题技巧,最终决胜考场。冲刺阶段网校会进行模考及讲评,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家发现自己在复习和解题中存在的问题,最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这样的复习时间安排,符合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性特点和过关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深入,高效地整合了大纲、教材、法条与习题训练做题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使考生取得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三、各阶段的复习资料和复习目标
(一)理论提高阶段
复习资料:
辅导班授课提纲,人民出版社的“梦想成真系列”司考应试指南,2010年的真题及解析。
复习目标:
本阶段以听课和自己的看书为主,侧重理解,不需要过多地记忆和练习。主要是对复习的方向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对真题有正确的理解;掌握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提高自己将总则与分则、原则与具体制度结合起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系统强化阶段
复习资料:
各阶段老师的授课和课用资料(提纲之类)、同步练习。
复习目标:
本阶段是以听课为主,配合听课看些书、做些题,把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认真细致的过一篇,要准确掌握每一考点。在听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听课把专题讲座看透、记准,在这个阶段适当做一些题,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应试技能,在实战中不断进步。
(三)法条串讲阶段
复习资料:
听课时的笔记、法条串讲班讲义。
复习目标:
对以前所学进行消化吸收、总结整合。根据考察的侧重点不同,所有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1、理论法: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职业道德;
2、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行政法;
3、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
在这个阶段,根据老师的讲授,参照大串讲,自己把各科的东西梳理一下,把相关的知识打成一片、连成一串,必须有个整体的把握,这样将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修养,才好背记法条,才能做对题目。这个阶段要做不少题,把自己的“考感”真正练出来。法律教育网提供的模考精讲可以让考生真正体验到考试的感觉,得到老师的点评,从而查缺补漏,提高应试能力。
(四)突破阶段
复习目标:最后冲刺,记准最重要的考点和考法。
在这个阶段,自己的水平基本上定下来,但分数还没定下来,关键是记忆那些最重要的东西。司法考试拼得的不光是学问,更是记忆力。在这段时间,就要把精力花在能够很快捞分的背记性的科目上,比如第一卷,商法(经济法在一卷中)和三大诉讼法。同时要看看自己平时掌握不牢的东西和大纲新增的内容。
四、基本的复习方法
听课之前最好能够将教材的内容自己看一遍,不需要做记忆性的工作,关键是熟悉和理解,这样在听课的时候更容易跟上老师的思路和进度,也更加有针对性,对于自己看书过程中不理解的问题就要重点去听,反复去听,并结合例题彻底解决。
有一个自己的总结笔记,对于自己感觉到的重点、难点、对一些问题的体会、总结都应该在自己的笔记中有所体现,这样在最后阶段的冲刺时,就能够一目了然的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里,然后集中精力对这些问题再过一遍,既有针对性,又有效率。
一定要将看书、听讲和做题结合起来,司法考试命题有其自身的规律,出题有自己的特点,熟悉题型,熟悉答题思路非常重要,并且也有助于加深对教材和法条的理解
一定要勤思考、勤提问,开阔思路,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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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考试入门知识
绝大多数人对法律职业的认识皆源于影视媒体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中抗辩搏弈的精彩场景。在新闻媒体和影视作品的渲染之下,许多年轻人在童年时期就充满了对从事上述职业的向往,以至于在其青年时期就开始积极规划法律职业生涯。
那么法律职业到底有那些?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条规定: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因此,我国法律职业当然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四类职业。由于我国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为了填补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现象,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归口管理机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格的考核办法和申请程序,该办法的实施也相应的填补了社会各基层对法律服务人员的需要。因此,在笔者看来广义的法律职业当然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六类人群。但是,无一例外的是上述法律职业皆须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其中司法资格考试以其权威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处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顶端。
二、司法考试备考范围
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大门的敲门砖。那它考些什么?这是众多潜在的法律职业从业者热衷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科目为蓝本,帮助大家了解司法考试的考察科目及分值分布情况。
1、试卷一考察科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2009年新增的考察科目,在卷一试题中占有较大比重,如单选题的前五道全部都是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外,卷四第一道简答题更是直接考察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悟。该科目的总分达到了25分,俨然成为司法考试新贵;
《法理学》一科考了7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加上卷四一道25分的论述题,总分为48分;
《法制史》依旧是考查分数最少的科目,共考了5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11分;
《宪法》考了6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2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22分。
《经济法》的分值比2008年增加了5分,总分达到45分,是卷一分数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单选题、12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三国法”方面;
《国际法》考了4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1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0分;《国际私法》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国际经济法》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三国法”合计考查44分,与往年分值基本持平;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查了4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计10分,是2009年司法考试中考查分值最少的科目。
2、试卷二考察科目。
《刑法》客观题考了20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58分;
《刑事诉讼法》客观题考查18道单选题、14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52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客观题考查12道单选、11道多选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40分。
3、试卷三考察科目。
《民法》考查了24道单选题、20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70分,考查分值为各科之最;
《商法》考查了10道单选题、9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34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商法》的案例题继2008年之后,不再列入卷四进行考察,所以分值与去年的28分相比,没有太大增长。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考查16道单选题、11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46分。
4、试卷四考察科目。
试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该卷的考察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20分、《法理学》简答题25分、《刑法》案例22分、《刑事诉讼法》案例21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20分、《民法》案例22分和《仲裁法》案例20分。综上所诉,结合各考察科目客观题部分,《刑法》总分80分、《刑诉法》总分73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分60分、《民法》总分9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共66分,与往年基本持平。
三、司法考试通过后的三证再认识
笔者详细介绍我国司法资格证的分类。司法资格证——即法律职业资格证。该证因其发放条件和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分为A、B、C三类。A类证的发放人群是通过司法考试360分的分数线的考生,该证适用于全国范围。B证则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分数线的考生,该证仅在上述放宽地区适用。C证仅发放给新疆、西藏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单独划定分数线的考生,该证仅适用于新疆和西藏。因此,司法考试360分的分数线只是一个相对值。我国司法考试最终的录取率是由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组成的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进行调控的。据司法部高层人士称,我国将在推行司法考试的十年时间内储备50万个具有司法资格的法律人才,以备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之用。近年,随着国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司法系统的投入以及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的不断膨胀,自2007年以来,我国司法考试录取率有所增长,其主要表现为严格控制A证的通过比率,适当放宽B证和C证的通过比例,引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投身于西部建设,以缓解西部地区司法系统法律职业人员断层的危机。
2011年司法考试应届生复习方法点拨
2010-9-19 15:26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提要:应当承认,司法考试的复习绝非易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察细致的特点决定的,司考大纲划定的范围很是吓人,而同学们大学所学的知识与司考的要求又有很大距离。方法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方法也就显得非常重要,方法决定高度,并且决定到达高度的速度,要想挤过司考的独木桥,务必跟着规律
走,科学复习,循序渐进,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首先,了解司考到底考什么。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可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
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
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其次,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也就是说,考生首先要能记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点法条、理论要点等,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众多人类学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重复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又是有语境的,司考中的重复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数个相关知识点编成口诀,5个字记住5个考点,10个字记住10个考点;串联法,就是就一个主题范围,或纵向或横向展开,将该范围所有考点一网打尽;体系化,就是在部门法的层面,理清脉络,绘出知识树,做到真正融会贯通,通过整体记住细节。一言以蔽之,科学记忆,不要全记,但该记的要记全,不要死记,但要记死。
再次,在记忆的基础上,梳理要点,建立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
形成自己的司考观,提升自己的法学逻辑思维素养。可以听听业内名师专业的讲解,辅导班的作用在于帮助你梳理要点,不一定能帮助你走捷径,但绝对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解答你在自学中积累下来的那些如鲠在喉的疑问。
最后,除了看书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掌握制度背后的原理,理解有助于记忆;二是多做真题,通过真题的训练不仅可以摸索出题的规律、优化解题的方法、确定复习已经达到的程度和状态,而且有助于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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